⑴ 婚內貸款買房離婚寫協議歸一方所有有效嗎
真實自願的意思表示有效的
離婚協議一般被視作以離婚為條件的協議,簽署離婚協議後如果辦理了離婚手續,則雙方需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如果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則離婚協議不發生效力,但是離婚協議上關於事實的陳述有一定的證據作用。離婚協議書中一般要包含身份信息,撫養權分配,財產分割等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⑵ 婚後按揭共有房產,協議離婚給一方後,房產所有權問題
房產因離婚協議給一方後,應辦理離婚析產手續,辦理該手續後才能取得法定的物權。
1、《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2、離婚析產指離婚時,對財產進行分割,分割僅限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始於婚前個人財產不能用於分割。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
⑶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了房貸應該歸誰還
離婚財產分割方法(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⑷ 兩人婚後,共同貸款買房,共同還貸,離婚後協議房產歸一方所有,過戶手續怎麼辦理
只好等房款還完之後再找另一方協助過戶了。
⑸ 請問夫妻婚後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子歸男方所有。女方還有還款義務嗎
您好,若之前你們是共同貸款即房產證上是雙方共同名字,且辦理貸款時候,也是共同貸款,離婚後仍需要雙方共同還貸。若只有男方一方貸款名字,則女方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共同還款。
⑹ 婚後買的房子,離婚協議寫明房子歸一方所有,並且已給對方部分現金,
如果房產證已載明,所有權人只有一人的話,今後買賣只需一人到場。
⑺ 婚後房產,有按揭,協議離婚中約定房產歸一方,還貸歸一方,是否有效
你好,協議本身並沒有效力上的瑕疵,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但是,房屋存在按揭的情況下,對於銀行來說,按揭貸款的申請人才是債務人,如果存在按揭貸款未及時償還的情況,也會追究貸款申請人的法律責任,協議只是夫妻內部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此外,如果貸款申請人已經去世,而其他人又不願意承擔還款義務的情況下,銀行通常會針對申請人提供的抵押財產進行實現抵押權,以免銀行產生損失。因此,非貸款申請人雖然沒有代為還貸的義務,但如果想保住申請人所抵押的財產,還是及時償還貸款為宜。
⑻ 婚後共同購房,但房產證上只寫夫妻某一方個人名字,夫妻離婚時協議房子歸孩子所有,要辦怎樣手續
到民政局辦離婚時,寫一個離婚協議書就行了,你們協商的內容寫清楚,就OK了。至於你要不放心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的話,你就兩人先去房管局要咨詢一下,是在離婚前一方放棄房產,還是離婚後拿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去做個房屋產權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