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購房合同簽了付了首付按揭辦不下能退款嗎
你好,1,可以重簽合同的;
2,需要先將之前的
購房合同
撤銷,讓開發商想
房管局
做申請撤銷
購房合同備案
手續。待房管局同意後,將之前的購房合同全部收回至房管局處,然後再跟購房者重簽購房合同就可以了。
望採納,謝謝。
❷ 簽了購房合同,但在銀行無法辦理按揭,首付能否退還
這個目前還真沒有定論,不過我可以給你看一篇新聞,是今天發生在杭州的新聞,關於新政後銀行無法按揭的開庭情況。 原告和被告雙方律師的爭論焦點就是目前法律界的爭論的焦點。 你可以有參考價值。 ---------------------------------------------------------------------------------------------------------提要:新政算不算「情勢變更」成庭審焦點一旦判決,它將成為杭城首起購房「違約」判例而具有示範意義昨天在杭州下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李全青案」,因為是房產新政後杭城首起退房案,備受關注。 新政算不算「情勢變更」成庭審焦點一旦判決,它將成為杭城首起購房「違約」判例而具有示範意義本報記者 婁煒棟張卉卉 肖菁本報通訊員 夏法蔣維岩 瞿靜李全青昨天向法院請求和自己的律師一起出庭,法官同意了。坐在原告席上,他顯得緊張。他不懂法,但這個案子對他來說太重要了,他必須打起十二分精神來面對,「8萬塊辛苦打拚賺來的血汗錢,不能說拿不回來就拿不回來了。買不了房子,不是我的錯。是國家的新政策,我無能為力。」李全青說。昨天在杭州下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李全青案」,因為是房產新政後杭城首起退房案,備受關注。此前,雖然杭州退房潮洶涌,但杭州主城區尚無一起通過法院判決處理的退房官司。在兩次調解均告失敗之後,各界對「李全青案」未來會怎麼判更加期待。「如果它成為杭城第一起購房違約的判例,將具有很強的指導性意義。」司法界人士如此描述這個案子的意義。據了解,由於房產新政糾紛適用法律的復雜性,省高院近日將就此類官司如何審理專門出台內部指導意見,作為法官審判此類案件的法律依據。咬牙買下的首套房遭遇新政辦不了貸款33歲的李全青是典型的新杭州人,他從河南來杭近10年。他有手藝,平時給人打工搞裝修,偶爾還自己承包一點活。日子過得還算可以,基本可以在杭州立足。去年,李全青在老家的兒子8歲了,到了上學的年紀。為了以後孩子能有出息,李全青咬咬牙,決定在杭州買房子,這樣可以把孩子戶口遷過來,也能找個好學校。他們看中了下城區石橋路新鄉里一號的一套公寓樓,房主曹先生夫婦很快和他談成了這筆生意。今年4月3日,雙方通過中介公司簽了一份轉讓居間協議,房子總價88萬元,首付先付3成,其餘房款申請銀行按揭。當天,李全青按約定付了2萬定金。10天後,他們又正式簽訂了合同並加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88萬元的總價里,房屋款為80萬元,裝修款8萬元。李全青又付了6萬元,連同原先的2萬元,作為全部裝修款。一切都很順利,雙方都想把房子盡快過戶,可是誰也沒有想到,4月17日,國務院發布了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國十條」,其中一條對李全青來說是當頭一棒,「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我在杭州幹活,戶口一直在河南老家。我拿不出相關證明,銀行不肯批下這筆按揭貸款。」李全青說,沒了貸款,他根本買不起房子。這導致了他沒有能力再履行房屋轉讓合同。4月25日,他通知曹先生解除合同並返還8萬元購房款。但曹先生不同意。多次請求無果後,他把曹先生告上了法庭。被告曹先生也很無奈。他為了把房子騰出來,已經提前還了房貸,並已租了房子,對於李全青的「違約」,他不能接受。庭審焦點:新政算不算「情勢變更」昨天開庭的焦點是當前房產界的熱點話題:新政算不算「情勢變更」?曹先生的委託律師鄭律師一上來就否定了情勢變更的說法,「按揭貸款本身就存在商業風險,這是可以預見的。大家都知道,房價很高已經是共同話題,媒體、官員、專家都在呼籲要抑制房價,宏觀調控政策隨時可能出來,風險指數已經很高,你們既然貸款就應該預見這些風險,所以不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明確,『情勢變更』指的是合同依法成立後,發生了不可預見、且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情,動搖了合同訂立的基礎。在此情況下,應允許合同雙方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鄭律師再三強調,最高法院有規定,法院在採納情勢變更情況時也會相當謹慎,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需要得到省高院的核實。鄭律師的說法馬上遭到了原告律師的反駁。「我們很有誠意買這套房子,並沒有惡意想違約。」李全青的委託律師說,合同簽後一星期,他們就向興業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但是就是因為新政對外地人限貸,貸不出這筆款,他們履行不了合約也是迫不得已。「這絕對可以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李全青作為外地人在杭州首次購房,他的貸款不存在有無商業風險的說法,盡管之前有很多報道和信號,可能出台宏觀調控,但是對於貸款方面,我們能預料的頂多是提高貸款的利率。對外地人限貸的政策是沒能想到的,怎麼談得上可以預見呢?」律師說,合同上明確寫著餘款通過商業貸款來支付,現在銀行不能貸款,這個合約就沒法繼續下去,所以8萬元購房款應該退還。「當然,將心比心,我們也願意給曹先生他們一點補償,這個數字大概在5000元。」對方搖搖頭,表示無法接受。法官庭後又做了一次「背靠背」(和各自律師單獨談)調解的努力,但是由於雙方要求差距很大,調解又一次失敗。各界關註:一旦判下來會有示範意義社會各界,尤其是司法界對這個案子將來怎麼判非常期待。曹先生的律師事後告訴記者,「我還是希望這個官司能夠由法院裁判,這也是給我們律師業一個相對明確的判例,以後可以供類似官司參考。」其實,早在房產新政出台不久,專攻房產官司的浙聯律師事務所就匯集了很多此類違約糾紛。針對這種二手房交易解約的情況,考慮到現在房價下跌的因素,浙聯戴和平律師會建議作為解約方的購房者適當補貼一點房東,一般是定金的20%,這樣可以節省時間,節省成本,促進調解成功率。不過目前戴律師手頭也有8例已經決定走法律途徑。浙大光華法學院方立新教授說,自從新政出台後,針對各類洶涌的房產違約高潮,浙江省高院和相關研究院也一直在商討和研究可適用的法律:「這個案例下城區法院會特別慎重,因為一旦判下來,對整個杭州二手房的違約糾紛將具有示範性的影響。」澤大律師事務所建築房地產業務部主任余合力律師說:「這次法院的判例,會在如何認定合同解除的條件上提供參考性。就拿這例事件來說,合同上約定了申請銀行按揭,因為新政下辦理不成銀行貸款,支付方可以此為條件解約。」
❸ 交完首付銀行貸款不下來能退款嗎
交完首付銀行貸款沒辦下來,是可以退首付的。
按揭買房貸款的條件:
年齡為18-65周歲的自然人;
具有有效身份證;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有穩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
有所購住房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或意向書;
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能力;
在銀行開設個人結算賬戶以及具有有效的擔保;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揭買房需要准備的資料:
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借款人夫妻雙方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婚姻狀況證明;
購房協議書正本;
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收入證明;
銀行流水;
學歷證明;
銀行存單;
其他財力證明;
開發商的收款帳號;
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
按揭買房貸款的流程:
選擇房產;
確認開發商建設的房產是否獲得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按揭貸款的順利取得;
辦理按揭貸款申請;
簽訂購房合同。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
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
簽訂樓宇按揭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在通常情況下,由於按揭貸款期間相對較長,銀行為防範貸款風險,要求購房者申請人壽、財產保險;
開立專門還款賬戶;
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一次性將該貸款劃入發展商在銀行開設的銀行監管賬戶,作為購房者的購房款;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定期還款。
❹ 簽訂購房合同並交了首付款,現在由於貸款批不下來,可以退房嗎
合同上應該寫清楚了,首先這個責任是你的,你要承擔違約責任。然後再商量退房的事。
❺ 買房合同簽過了但是按揭辦不了可以退款嗎
房貸辦不下來首付款是否能退,這要區別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1、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2、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盡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
如果仍無法解決,那隻能解除購房合同了。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3、因此無論哪種原因使得貸款辦不下來,購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區別僅在於購房者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❻ 我在購房合同上提出如果貸款批不下來退還所有錢行嗎
當然可以提出該要求。合同簽訂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作為業主而言,完全可以提出有利於保護自身利益的要求與開發商協商,提出來就有可能同意,不提出來連機會都沒有。
❼ 我的購房合同上寫著:提供真實資料,而銀行拒絕貸款的,全額退款!
你有能力還貸就行,銀行最主要控制你的是以你的房屋做抵押,未還完貸款前你不能進行買賣交易,收入證明是銀行對貸款者的一種約束機制,怕你到時間違約還不上貸款或拖欠貸款,打官司拍賣你的房產麻煩才制定的,你沒必要把真話告訴他們,一般都有作假收入證明的現象,但好像沒有因此受影響的,重要的是你必須得有還貸能力才行!
❽ 買房因為銀行的原因貸款沒辦下來是不是可以退款
一、貸款批不下來,首付款什麼情形可以要回?
1、如果開發商曾經對辦理購房按揭作出承諾,或者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按揭未能辦下來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分期支付,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已支付的房款本息,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在購房合同中約定,貸款辦理不下來可退款,則首付款可要回。具體要看合同中如何約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故此,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回首付款及其利息。
二、貸款批不下來,不能要回首付款的情形
如果因為購房者想退房而不去辦理按揭手續或不按銀行規定的日期提交相應的材料致使按揭未辦下來的,購房者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所以不能要回首付款。
三、避免風險要注意三點
1、關注違約條款的賠付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留心關於逾期付款的條款,否則,可能面臨高額違約金的賠付問題。
2、簽合同前自查還款能力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時一定要明確自己個人徵信系統有沒有問題,自己是否在限貸范圍之內。
按揭買房子,第一關就是要提供個人的月供收入比資料,即貸款人按揭貸款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其可支配收入50%。所以,購房者通過按揭貸款買房時,首先應對自己的償還能力有正確的判斷,最大可能地保證申請的貸款數額能夠如期獲准。
3、簽補充協議
為了避免按揭無法順利辦結,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購房者可與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做一個相關約定,即增加一個「非因雙方原因導致《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不能簽訂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購房餘款的支付方式或解除購房合同」的條款,來避免風險。
❾ 簽了購房合同,貸款沒下來,可以退還么
簽了購房合同,貸款沒下來,可以退房,但是退不退首付,退多少,還要看誰是主要責任人。
一、法律相關規定
根據《較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十三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二、補充協議起關鍵左右
由上邊的法律條文可以看出在未能辦理按揭時,應分清不能辦理按揭手續的原因,如因購房者的原因而導致不能買房應由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如因開發商的原因而導致不能賣房應由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如雙方均無過錯的,因不可歸責的事由而導致的可以解除該買賣合同。此時,買賣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對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約定。如雙方無法達成新的協議,造成購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可解除購房合同。
❿ 購房合同已備案,但銀行貸款沒批下來,可以退房嗎
購房合同已備案,但銀行貸款沒批下來,也不可以退房,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因為已經申請貸款,必須有正式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可以和開發商協商,退房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