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簽購房合同,只寫了一方名字,首付款貸款過戶都是在領完結婚證後辦下來的,是夫妻共有財產嗎同時...
結婚後是可以去產權交易中心辦理「加名」的。
婚後是共有財產。
B. 婚前買房貸款,婚後自己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有財產怎麼算?有兩個原則,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婚後取得的財產歸雙方
C. 婚前自己貸款買房,婚後想賣房,辦理過戶時需要夫妻共同簽字嗎
需要雙方簽字
房產過戶手續(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2)申請人身份證明;(3)房地產權利證書;(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7)非法人企業、組織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房地產調撥,(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D. 婚前買二手房,婚後過戶跟貸款屬於共同財產嗎
是否是夫妻共同房產主要看誰出資,以及登記在誰名下,如果婚前簽了購房合同,合同上只有一方名字,婚後正常過戶貸款,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一般不能算夫妻財產
E. 婚前首付 購房合同為兩人 婚後貸款
三、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登記在雙方方名下
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
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行為,應認定為明示放棄個人所有,轉為共同所有。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轉化為共同財產。
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
在離婚時,雙方直接對房屋進行分配,雙方互不補償;但可以考慮一方對房屋取得貢獻較大,適當多分。
F. 婚前個人購買的房產,已付大部分款及辦理過戶,辦理完貸款等手續後已是婚後,能認定是個人婚前財產嗎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一是「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於前者,答案很簡單。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對於後者,比較困擾,在購房一系列的過程中到底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後才進行按揭貸款,並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 有人認為,鑒於房產在法律上屬於不動產的范疇,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並取得《房產證》之日。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還有人認為,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後以共同財產支付的。 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於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G. 購房合同是婚前女方一人,婚後貸款能否讓男方作為主貸人
這個當然不能操作了,既然是婚前買的房子,肯定是女方作為主貸人辦的貸款,後期變成男方是不能變的。
H. 婚前簽購房合同 婚後辦理貸款 房屋的產權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嗎 跪求答案 哪位好心人能告訴我
你好,你這樣做可以,但是,你在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把你的名字寫上去。只要寫上你的名字,是否有結婚證都無所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