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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購房合同簽訂後公積金不能貸款

發布時間: 2021-12-16 10:00:14

㈠ 如果已經簽訂購房合同,公積金貸款批不下來怎麼辦

1、針對第一個問題,你們可以跟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中約定:如果公積金貸款無法審批成功,你們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2、售樓人員的說法是錯誤的,任何合同都可以簽訂補充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補充協議與合同一樣都受法律保護
鑒於時間有限,恕不能提供詳盡咨詢,如需更多幫助,可直接致電咨詢

㈡ 簽訂購房合同首付交了,公積金貸款審批成功了,但貸款放不下來

這種情況是因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資金不足引起的。
前一段時間,很多城市不是都說住房公積金被貸空了嗎!如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推遲發放,會影響你收房,或者說要支付違約金,建議你可以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融一下。現在的社會就是這個樣。具體方法應該也不用我說了,你懂的!

㈢ 買二手房簽訂合同後發現公積金貸不下來,買不成了算違約嗎

可以協商改為商業貸款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做不算違約,不需支付違約金,定金也應當返還。

理由如下:

1、由於你簽的合同沒有約定公積金貸款下不來怎麼處理,可以參照2015年7月1日,國家新施行的預售商品房購房合同第十條逾期付款的處理約定:因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的原因導致的逾期,可以解除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3)購房合同簽訂後公積金不能貸款擴展閱讀:

解除合同的三大途徑

第一種:協商解除

在簽訂合同之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雙方達成一致和平解決,簽訂解約協議即可。若涉及到中介,那麼需要三方需共同協商。例如雙方均不打算繼續交易,或有違約方,但和另一方達成了協議,補償一定金額而另一方不繼續追究責任。

第二種:約定解約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若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如滿足這些條件,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約定「買方在**年**月**日(某個特定時間)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賣方可以解除合同」,達到這個條件,賣方就可提出解約。

第三種:法定解除

這種解除合同的方法較為復雜,主要是針對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條件的情況,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來判斷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主要法律依據是《合同法》,主要內容有如下四點: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以及社會異常事件。所謂自然災害,是指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例如由於房價上漲造成賣方明確告知買方房屋不繼續出售,買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如雙方約定某一具體日期之前,買方支付房款。而在該日期之後的一個月之內,經過多次催告,買方仍不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賣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該條的規定一般只有在當事人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使對方具有解除權,這就是理論上所稱的根本違約。如賣方出售的房屋有抵押但未告知買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買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參考資料:商品房預售合同_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_中國人大網

㈣ 您好,我現在遇到了和你一樣的問題:就是簽訂購房合同超過一年了,不能用公積金貸款了。你是怎麼處理的呢

商貸也就是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是銀行用其信貸資金所發放的自營性貸款。具體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購買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買的產權住房(或銀行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為抵押,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商業性貸款。
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是我國公民因購買商品房而向銀行申請的一種貸款,有關銀行規定,凡符合下列兩種情況之一的,即可申請貸款品種:一是參加住房儲蓄的居民;二是住房出售商和貸款銀行有約定,由房地產擔保企業為居民購房貸款向銀行提供提保。

建議您直接向發放公積金的銀行管理部門咨詢您想要了解的相關信息。望採納,謝謝!

㈤ 購房合同簽訂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有時間限制嗎

㈥ 如果簽訂了購房合同,但由於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夠,銀行無法審批貸款怎麼辦

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夠,可以使用商業貸款進行組合的方式貸款。

㈦ 簽訂完購房合同後怎麼辦理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2、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十二個月以上;

3、在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並已付清規定首付比例以上購房款;

4、個人信用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購建的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擔保。

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㈧ 購房合同過期造成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怎麼辦有補救辦法嗎

1、有一年的時間都超過了嗎,這拖的時間也太長了吧。
2、超過時間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可以提取公積金。

㈨ 簽了購房合同首付已付因開發商的原因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怎麼處理

一、簽了購房合同首付已付因開發商的原因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要求退房的,開發商應賠付購房人違約金。購房人繼續購房的,開發商應配合購房人辦理銀行按揭手續或其他支付剩餘房款的方式。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
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
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
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
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
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
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
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
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