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是一個本嗎為什麼我的只有一個個人購房貸款合同
1、《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是要放在銀行辦按揭貸款,要等接揭辦下來(約1個月時間)後,銀行通知你去銀行拿《貸款合同》;然後銀行再把《購房合同》返回到發展商委託的律師所。
2、從銀行返回的《貸款合同》上面跟之前有區別了,有銀行的蓋章和簽字,此證明銀行批准你的貸款了。這就是你所問的「和銀行辦理了貸款手續,但什麼憑證都沒有」的解答。
3、只要按揭辦下來了,不管房屋是否封頂都要還銀行貸款。
(1)購房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擴展閱讀:
常見問題:
問題一:在認購書里沒有註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後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後,則需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
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後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開發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於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並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並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後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
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於表明由於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
Ⅱ 房屋抵押合同就是貸款合同一樣嗎
抵押合同是從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抵押合同是有名合同、諾成合同、單務合同、無償合同、要式合同、確定合同、從合同等。根據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可以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所謂從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為存在前提的合同。由於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像擔保類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等都是相對於主債務合同而存在的從合同,沒有主債務就不可能有對主債務的擔保,也不可能有擔保合同,所以抵押合同必然是從合同。
Ⅲ 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是同一個本嗎
不是。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而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購房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擴展閱讀: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於: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准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購房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合同
Ⅳ 有誰知道我當初買房子貸款是工商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請問抵押合同是銀行貸款合同嗎
關於貸款所簽訂合同問題,請聯系貸款行詳詢。您可關注「中國工商銀行客戶服務」微信公眾號,回復「貸款網點」查詢貸款行電話。
(作答時間:2020年7月17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Ⅳ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和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般是評估費的7成房產抵押貸款流程: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面簽銀行;銀行報卷和審批;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借款人審批結果,並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到建委做抵押登記;建委出它項權利證;視情況保險、公證等手續;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Ⅵ 貸款購房時,是否一定要簽抵押合同
是的。要簽抵合同才能貸款。
Ⅶ 請問購房合同是一個人貸款合同也是一個人,但是抵押合同是兩個人,這種情況房產證是幾個人名字
房產證上也是一個人,可能是銀行貸款所需要一個人擔保才寫上兩個人的名字,這個不受影響
Ⅷ 請問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什麼時候可以拿到
關於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是很多朋友非常關心的問題。這里我們所說的合同不是指新房的定金合同,也不是二手房交易中跟中介公司簽的三方協議,而是網簽合同。網簽合同就是經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備案認可的合同,每個合同都有一個唯一的備案編號,這是為了防止原來出現的一方多賣等交易亂象,雙方交易所產生的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都是依據這個合同來計算的。新房的網簽合同一般都是在開發商售樓部簽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會給開發商一個系統介面,從這個介面中直接可以列印備案合同,但二手房交易中介公司就沒有這個待遇了,因此二手房交易需要雙方一同前往房屋交易管理部門進行簽訂。但是網簽合同該什麼時候簽,法律並沒有規定,那我們該如何確定網簽的時間呢?這里就用到我們剛才提到的定金合同以及二手房的三方協議,這兩個合同在合同法上具有預約合同的性質,其作用在於會在條款中明確約定具體網簽的時間,這也是這兩份合同的基本功能之一。另外,購房合同簽過之後就應當由各方保管,這里說的各方是指買賣雙方、中介方以及如果涉及見證、公正方的話還可以由他們保管一份。
Ⅸ 買房之後有抵押貸款合同嗎
貸款買房時有住房抵押合同,全款買房時沒有住房抵押合同。住房抵押合同的內容包括:抵押與抵押權人的身份信息;房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價值、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使用權歸屬;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擔保的范圍;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方式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