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源地貸款必須本人去辦嗎
可以本人,也可以由受託人去。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同學持本人簽名的申請表(系統中導出並列印)和學生證復印件前往縣資助中心辦理。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另一方可持《授權委託書》辦理申請。
從2011年開始,新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不用再簽訂《授權委託書》,新版合同約定,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默認為委託授權關系。
基本概述: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期間各項費用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貸款金額
每個學生每學年的貸款金額本科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
申請方式:
一般來講,貧困家庭學生需通過就讀的學校向當地的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採取一次申請、銀行分期發放國家助學貸款辦法。
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申請材料:
⒈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⒉ 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⒊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⒋ 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Ⅱ 生源地助學貸款對象是哪些人求解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當年在高校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負有連帶還款責任。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一致;學生為孤兒或家長沒有公民權的,可在其親屬、同學、老師或鄰居中選擇一名60歲以下、無不良行為記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為共同借款人。
Ⅲ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每年共同借款人不一樣行嗎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必須是戶籍和你同一個縣的,首選當然是父母,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須年齡不滿70周歲的直系親屬即可。
正式文件的答復如下: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共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二)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學生的父母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時,才可以由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原則上只有孤兒,才可以由非親屬的其他人作為共同借款人;
(四)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區);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原則上在25~60周歲之間;
(六)已獲得開發銀行貸款的借款學生原則上不能做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關於是否每年都可以改變共同借款人,如果是今年大一首貸,那麼大二大三都可以和你的借款人其中一個去辦理續貸,很方便。如果要重新辦理,又要喊另一個共同借款人一起去簽字,按手印。建議還是不換。
Ⅳ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人如果死亡了,錢還要還嗎,,
要還。因為,國開行的生源地助學貸款中,由於學生沒有收入來源,其父母一方或者其他合法監護人是必須要作為共同借款人。所以借還人死亡,由其共同借款人償還。
首先需要確定當事人名下可用財產,在這方面的法律已經比較健全了,具體的就不多說。然後看這些財產夠不夠還貸款,如果夠,就從這些財產里扣除用於還貸款的金額,剩下的財產,再按《繼承法》由盯關繼承人繼承,如果不夠,先以還債務為原則,繼承人將無法繼承當事人財產。
注意事項:
這些問題不是銀行能解決的,而是法院的判決。只有經過法院的判決,才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當事人名下沒有可以用來償還債務的財產,就應該等待銀行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將做出決定。
如果這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且配偶願意繼續償還債務,那麼就沒有必要收回債務,只需要按期償還債務。
根據繼承法第33條:
第三十三條繼承人應當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支付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返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不承擔清償責任。
Ⅳ 生源地貸款聯系人信息填誰的
貸款聯系人應是借款人生源所在地人員,原則上年齡應該在25-60歲以內,有相對固定的住所、聯系方式,熟悉借款人家庭情況,可以為借款人親戚朋友、原就讀學校老師、鄉村及居委會幹部等。
貸款聯系人一經確定,如無特殊原因要負責借款學生整個貸款期間聯系工作。貸款聯系人為義務聯系人,不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不得收取借款人任何費用。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2006年9月初步啟動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機制等,為完善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的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奠定了良好基礎。
Ⅵ 每年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共同借款人不一樣可以嗎
可以不一樣,但共同借款人發生變化的,需要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共同借款人變更手續,才能進行續貸申請。
新共同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的父母;
2、若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若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法定監護人,或者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在同一地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6)生源地貸款的人擴展閱讀:
共同借款人變更手續:
1、借款學生與新共同借款人一起到當地的縣級資助中心,提交變更申請;
2、等待有關工作人員對新共同借款人的身份進行核實,確認是否符合要求;
3、如果新共同借款人符合要求,雙方重新簽訂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即可。
Ⅶ 大學生生源地貸款自己一個人去辦理可以嗎
可以的 只要你的資料准備的齊全
新生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所在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2、高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3、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本(或由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往屆在校生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及未辦理貸款的證明;
2、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本(或由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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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生源地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具體條件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原則上在25~60周歲之間;已獲得開發銀行貸款的借款學生原則上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另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學生是孤兒或者沒有法定監護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同學可以請其他近親來作為共同借款人。近親作生源地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要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必須在20-60周歲之間,辦理過程中共同借款人年齡超過60周歲,需要更換他人;
2、獲得生源地助學貸款的人原則上不可以作為他人的共同借款人;
3、共同借款人要盡量具備一定的還款能力。
三、生源地助學貸款變更共同借款人流程:
1、學生與新共同借款人一起到當地的縣級資助中心,提交變更申請;
2、等待有關工作人員對新共同借款人的身份進行核實,確認是否符合要求;
3、如果新共同借款人符合要求,雙方重新簽訂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即可。
(8)生源地貸款的人擴展閱讀: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