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不能通過銀行的審批算買方違約嗎
如果房子首付交完之後按揭辦不下來,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1)購房貸款資格未通過算哪方違約擴展閱讀:
按揭買房:
1、選擇房產
購房者如想獲得樓宇按揭服務,在選擇房產時應著重了解這方面的內容。購房者在廣告中或通過銷售人員的介紹得知一些項目可以辦理按揭貸款時,還應進一步確認發展商開發建設的房產是否獲得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按揭貸款的順利取得。
2、辦理按揭申請
購房者在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後,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了解銀行關於購房者獲得按揭貸款支持的規定,准備有關法律文件,填報《按揭貸款申請書》。
3、簽訂購房合同
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按揭申請有關法律文件,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
4、簽訂按揭合同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取得交納房款的憑證後,持銀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文件與發展商和銀行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B. 二手房購房買方貸款通不過,需要賠賣方違約金嗎
二手房購房買方貸款通不過,是否需要賠賣方違約金的規定如下:
1、如果貸款沒有通過,則購房方要在多少工作日內籌齊全款給出售方,出售方沒有違約責任的,不用繳納違約金的。
2、另外如果是出售房屋的產權問題,或者債務抵押問題導致購房者不能正常辦理貸款,請按照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違約金:
1、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2、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3、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C. 房貸辦不下來,違約責任算誰的
(一)房主隱瞞房屋為共有財產
購房時間,即便是產權證上只有房主一人的名字,也有可能出現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的過程中,如果遇到房主隱瞞實情,在交易過程中已經簽訂合同,交納購房定金,但其他的房屋擁有者得知後不同意賣房。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就無法進行貸款買房。共同財產需經過產權人和所有共有人簽字確認後才能進行買賣。不然,就算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也是無效合同,不能走貸款流程。
(二)開發商漏交材料
由於開發商的工作人員疏忽,漏交材料,造成貸款不能按時發放,買房者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解約,並主張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退還首付。
(三)銀行放款太慢
如果只是因為銀行放款速度太慢,遇到政策收緊,放款時間普遍變長,貸款需要等上幾個月十分正常。遇到這種情況時,大家在簽訂貸款合同時,可以約定一下放款時間,銀行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放款,屬於銀行方面違約,借款人可以主張銀行承擔違約責任。
備註:但如果是政策變動造成貸款不能辦下來,屬於不可抗拒力。不可抗拒力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購房者遇到限購政策,失去購房資格,或被提高首付、利率,屬於不可抗拒力,銀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D. 買房交了首付,4個月後來通知說貸款批不下來,開發商算我們違約要交違約金誰的責任
房子首付交完之後按揭辦不下來,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4)購房貸款資格未通過算哪方違約擴展閱讀
2013年6月,周小姐與某房產公司簽訂了《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總價款110萬元;付款方式為周小姐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首付款33萬元,剩餘房款申請商業貸款。
就在該合同簽訂次日,周小姐便向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33萬元。但是,按揭貸款卻一直沒能辦下來。按揭銀行表示,收到過周小姐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但其信用不良,不符該行政策,因此該筆貸款審批未通過。
2014年3月,該公司向周小姐發送《催款通知書》,表示從按揭銀行處得知周小姐未能通過按揭貸款資格審查,要求周小姐接通知10日內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77萬元。
2014年6月,周小姐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首付款。周小姐表示,在購房洽談過程中,該公司的銷售人員曾向她承諾辦妥相關手續。法院以按揭貸款不能辦理系周小姐的自身原因為由,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本案中,根據銀行的說明,可以確認系周小姐的原因未能訂立擔保貸款合同,不必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周小姐雖然稱該公司的銷售人員曾向她承諾辦妥相關手續,但是無法舉證證明,故法院以此駁回其訴訟請求。
在此,我們也提醒購房人:若明知自己信用存在問題而有貸款資格風險,不能輕信銷售人員的承諾,或者在與其洽談過程中保留相關的證據,防止發生問題後處於被動不利的局面。
E. 購房貸款審批未通過 是否承擔違約視情況而定
小編查詢相關資料解答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按揭不能辦理三大原因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貸款不批違約的注意事項: 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除此之外還要注意: 1、如果是銀行根本就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總之,提醒市民在購買商品房時,首先要認真考慮自己的資金能力,如果採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認真了解申請銀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與開發商簽約時,要仔細閱讀所有需要簽署的合同條款,弄明白條款的法律意義,最好請律師陪同簽合同,有律師為您說明各項條款以及定金的法律性質能夠跟好的防範可能出現的風險。最後還要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註明「如果因申請銀行貸款達不到預期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而導致購房失敗的,可免責並退回所交款項。
F. 買房貸款沒辦下來,購房違約責任怎麼算
買房貸款辦不成違約主要分一下情況:
情況一:信用記錄差導致貸款無法獲批:
現在很多人手中都有好幾張信用卡,而「卡族」中不少人都有過逾期還款的記錄,他們在享受了信用卡的便利之後,卻往往忽略了信用問題
近年來,因為信用卡逾期而被銀行拒貸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信用卡連續3次、累計6次逾期還款將被銀行視為信用不良,貸款申請將很可能被拒
一旦產生了不良的信用記錄,借款人也不必過於悲觀,有些情況是可以補救的:如果是非本人原因產生的個人徵信系統上的不良記錄,個人可以與產生不良記錄的銀行協商,如果是因為銀行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信用不良記錄,可以協商,未果的可繼續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核心提出申訴
除此之外,可以試試不同的銀行,每個銀行的信用評分標準是不同的,會有一些銀行相對寬松一些,只要信用記錄不是很差,一般來說都能獲得貸款。
房貸遲遲不下來,使一些交易二手房的客戶遭遇尷尬。買賣雙方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付款,也辦理了過戶手續;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分情況來處理:如果貸款已經通過了銀行的審批,此時買賣雙方只能雙方耐心等待放款;
如果貸款沒有通過審批,買家和賣家可以協商如何支付尾款的問題,如果買家確實無法支付尾款,那隻有按合同的相關規定解除合同了;
在這種情況下,買家是否違約情況要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通常來說,若銀行貸款不是由於買方的個人原因無法辦理,買房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房貸辦不下來首付款能退嗎?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盡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如果仍無法解決,那隻能解除購房合同了。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情況二:買房後辦理了過戶,貸款卻遲遲批不下來。
綜上,無論哪種原因使得貸款辦不下來,購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區別僅在於購房者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G. 買房,銀行不批貸款,算買方違約嗎
如果你們訂立合同的時候,同意對方貸款買房的話,如果銀行不放貸,就不算違約,如果你開始就不同意她貸款,她銀行放不放貸和你都沒有任何關系,算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