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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時貸款下不來能退房款嗎

發布時間: 2021-12-25 08:58:11

❶ 買房按揭辦不下來能退首付嗎

首付款是否能退,這要區別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1、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2、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盡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

如果仍無法解決,那隻能解除購房合同了。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3、因此無論哪種原因使得貸款辦不下來,購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區別僅在於購房者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1)購房時貸款下不來能退房款嗎擴展閱讀:

根據《商品房買賣管理條例》的規定,因購房者的原因,導致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法履約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損失賠償。

但在實際的房屋買賣中,除非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否則,首付款是不能充當「定金」「違約金」。

按揭的缺點:

1,背負債務

說到缺點,首先是心理壓力大,因為中國人的傳統習慣不允許寅吃卯糧,講究節省,所以貸款購房對於保守型的人不合適。而且事實上,購房人確實負擔沉重的債務,無論對任何人都是不輕松的。

2,不易迅速變現

因為是以房產本身抵押貸款,所以房再出售困難,不利於購房者退市。

❷ 買房銀行貸款下不來可以退房嗎

如果買房時,原本計劃好的按揭貸款不能拿到,此時購房者若是想要退房,買賣雙方可以通過協議、判決或者仲裁的途徑解除合同、撤銷合同或者宣布合同無效。

❸ 買房貸款下不來首付能退嗎

1、購買房產時,如果購房者的貸款沒能批下來,首付款是能被退回來的,但能否獲得全額退款,就要取決於實際的購房合同了。首付款是房屋價格的一部分,是購房者為了辦理購房貸款而提前支付的預付款。在實際的房屋買賣中,除非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否則開發商是不能將首付款視為定金或違約金的,也就是說,如果購房合同中寫明了購房者提前支付的是「首付款」,那麼開發商就需要退還首付款。

2、如果因為購房者自身的原因導致無法履行購房合同的,那就屬於違約,開發商有權要求購房者支付違約金進行賠償。購房者賠償時要以購房合同寫明的違約責任為依據,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利益。 如果開發商拒絕退還購房者的首付款,或者拖延,不及時退還首付款,那麼購房者可以通過住建部、消費者協會等渠道反饋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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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如果貸款買房沒批下來首付款可以退嗎

這種情況可以解除購房合同,如果合同內未註明是否退還首付,賣家應該退還首付,但要追究其違約金。與中介簽署的按揭服務合同內若明確寫了保證成功申請貸款等內容,則可以向對方追究責任。

如果開發人員的原因導致抵押貸款不下來,例如,開發人員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沒有現有的房子的條件,導致銀行不批准貸款,買方可以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和存款,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4)購房時貸款下不來能退房款嗎擴展閱讀:

如果買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或信用記錄不佳,銀行不會批准貸款,買方也可以退房。但買受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發包人相應的違約金。

另一種情況是由於政策或銀行監管的改變導致貸款失敗,購房人應與開發商協商收回房屋。如果協商不成,合同沒有達成一致,購房人可以起訴,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確實無法購買,並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和定金。

❺ 買房按揭辦不下來能退首付嗎


按揭辦不下來,買房的首付是可以要求退的。如果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或者是由於非購房者的原因導致的貸款辦理不下來,那麼購房者是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的。因為這個時候貸款辦不下來,那麼房屋買賣的合同目的也不能夠實現,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夠繼續履行,那麼當事人是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的。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就應該把購房者的購房款返還給購房者。如果是由於購房者自身的原因導致貸款不能夠辦理下來,那麼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但是在解除合同之後,需要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給開發商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一條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五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❻ 買房貸款辦不下來怎麼辦買房首付能退嗎

想要弄清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貸款下不來的原因在誰。第一種情況就是因為開發商的問題導致購房者拿不到貸款。有些開發商還沒有拿到銷售房子的許可證或者說房子還未被批准投入使用,也就是說房子還不具有銷售的條件,但是開發商事先卻沒有說清楚,導致購房者無法拿到貸款。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是不會審批通過的,但是責任並不在購房者身上,所以應該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主動要求開發商對自己進行賠償。如果沒有能力全款買房的話,也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已經交了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