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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購房離婚需要改貸款協議么

發布時間: 2021-12-28 19:09:05

㈠ 有離婚協議書貸款房可以改名嗎

可以根據離婚協議上寫的更名。不過,按揭房屋過戶前必須付清銀行貸款。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但由於轉按揭手續非常麻煩,目前多數銀行已經停辦此項業務。為此,銀行給出兩種建議,其一即通過正常買賣流程過戶,重新繳納契稅、評估擔保費用;其二是到公證處辦理房產公證後,一方繼續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

㈡ 離婚後貸款需要提供離婚協議書嗎

離婚後的房產必須在房管局辦理離異變更後才能進行抵押貸款,離異未再婚證明及收入證明
其程序如下:持婚姻登記部門加蓋公章的離婚協議書、產權證原件、身份證到地級房管局辦理
說明:
1、離婚協議書上必須註明該套房屋歸屬於您。
2、產權變更後,你還需帶好你產權證、身份證、戶口、離異未再婚證明及收入證明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㈢ 後按揭買房,貸款需要離婚協議書嗎

你提的問題不是很明白啊.你是結婚後要按揭買房還是離婚後要按揭買房?離婚後買一般是需要離婚證和協議書復印件的

㈣ 已經離婚按揭買房需要出示離婚協議書嗎

需要,如果是離婚狀態,不論是買房還是賣房,都需要對您的購房資質進行審查,所以,一般是需要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的。比如,2021年8月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公告》,規定夫妻離異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離婚協議書,是雙方因感情破裂,協商一致離婚的情況下簽訂的關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權債務承擔等離婚事宜達成的一致意見。離婚協議書載明了房產的歸屬、分割等問題,因此,對於購房資質的審查來說,是必不可少的。
溫馨提示:離婚協議的內容聽起來很簡單,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關系是非常多的。一份內容完備、約定明確的離婚協議書,可以為雙方日後的平靜生活創造一個良好的基礎;而一份漏洞百出,約定不明確的離婚協議書卻會給雙方帶來很多麻煩。因此,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建議雙方針對自己擬定的協議去咨詢一下專業律師,避免今後發生糾紛,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對協議離婚的查明】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㈤ 協議離婚後可以進行離婚房產貸款變更嗎

協議離婚後,可以進行離婚房產貸款變更。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時,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
【法律依據】
《中國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借款人和保證人發生隸屬關系、性質、名稱、地址等變更時,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與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修正文本和貸款保證合同文本。

購房貸款,有離婚證,還需要離婚協議嗎

若通過招行申請貸款,建議詳詢當地分行客戶經理。請您致電95555選擇3個人客戶服務-3-3-8進入人工服務提供所在城市查詢貸款經理電話。

㈦ 貸款買房為啥要離婚協議

貸款買房為啥要離婚協議?因為貸款買房是大額貸款,需要證明購房人的婚姻狀況,含未婚有(提供未婚證明)、已婚(提供結婚證)、離婚(提供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

㈧ 離婚後買房子按揭需要離婚協議書嗎

父母雙方達成協議的處理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父母雙方就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一般會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協議處理,但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的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如果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也會尊重雙方協議的。
子女不滿兩周歲的處理。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子女在兩周歲以上不滿十周歲的處理。對兩周歲以上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子女在十周歲以上的處理。對未成年子女滿十周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執時,一般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滿十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這並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對於成年的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處理。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