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借款用途 » 夫妻買車貸款離婚後怎麼辦
擴展閱讀
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夫妻買車貸款離婚後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1-12-28 22:34:34

Ⅰ 夫妻共同貸款買車,離婚後車該怎麼分

在日常的生活中,要離婚的夫妻有不少。一些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發現共同申請的車貸還沒有還清,有人因此十分苦惱,來問希財君夫妻貸款買車離婚後怎麼分。今天,小編在這里為大家介紹一下有關內容。

只要該機動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不管該機動車登記時戶主是誰,該機動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當然,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總的來說,夫妻貸款買車,離婚後汽車的歸屬權和債務責任並不難分割,雙方可以友好協商,也可以訴諸法院。

Ⅱ 婚後貸款買車離婚如何分割

是婚後貸款買車,那就要夫妻雙方互相平分債務或分財產。是婚後貸款買車,那就要夫妻雙方互相平分債務或分財產。是婚後貸款買車,那就要夫妻雙方互相平分債務或分財產。

Ⅲ 婚後買房買車都是貸款離婚後怎麼算

婚後買房買車都是貸款離婚後怎麼算 有約定按約定 沒有約定就平分

Ⅳ 婚後貸款買車離婚時該如何分配

車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分別對外借的款項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根據法律條款: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Ⅳ 夫妻用共同名義買車分期付款但只有女方付款離婚後怎麼辦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買車不管是誰付的款,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人一半。

Ⅵ 夫妻離婚車貸款怎麼辦

未還完的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雙方都要承擔,至於具體怎麼分還要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比如是否有過錯,收入狀況等等。

1、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應當用共同財產清償,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首先清償共同債務,清償後的余額。

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應在離婚時協商確定清償責任,如果協商分割不成或協商確定清償責任不成的,可訴請人民法院判決。

(6)夫妻買車貸款離婚後怎麼辦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是: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

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

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Ⅶ 婚後貸款買車離婚怎麼分配

婚後貸款買車,如果沒有約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分,可以協商分割或者到法院起訴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