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教合夥買車,貸款連帶責任~~
你不是貸款人也不是擔保人的話,你不用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但是,如果他用車做抵押貸款,不能還款時,可能涉及執行該車輛的問題,會實際上影響你的權益。
2. 求助求助!關於貸款買車糾紛問題
這個當初簽訂貸款合同時候都有條文的,你為何沒有仔細看一下呢?
3. 合夥買車!!
1、因為汽車不存在聯名購車的情況,因此只能以你們其中一人的名字辦理車輛入戶。
2、因為你的朋友需要貸款,所以貸款手續是由他去辦理,因此車輛必須歸入他的名下,才能以車輛作為抵押進行貸款。
3、因此,你們首先簽訂一份《合股購車協議》,註明甲方以現金出資XX萬,作為購車的首付款,註明乙方則負責申請購車貸款,以乙方名義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將貸到的XX萬作為合資款。記住在《合股購車協議》上註明雙方各佔有車輛的一半所有權,同時註明雙方如何分配車輛的使用權利,以免爭執。
4、簽好《合股購車協議》後,把協議拿到市公證處,作合同公證,公正過的協議受到法律保護,特別是對你的資金起到很好的保護(因為車輛登記證是乙方的名字,如果協議不被公正的話,你付出的股份無法得到證明)。如果發生對方想獨占汽車的情況,你可以持協議到法院提出起訴,索回你的利益。
4. 求助!關於貸款買車糾紛問題
可能是擔保公司給你貸多了。想多掙點吧!大概是。沒事就多萬把塊。多了點利息而已。這沒有什麼的。
5. 貸款合夥買車戶是我的叫他轉戶他不轉 我把車貸停了我要付什麼法律責任
摘要 貸款機構會電話溫和催收,催收未果的話就會派專人上門收款。
6. 兩個人合夥買的車,對方是貸款人,最後車被他自己獨吞算不算詐騙
決定買車時你們共同協商的價格,只要是對方付足了款項給你,也說不上詐騙,就等於你同意的價格然後他買了下來
7. 合夥買車後的車輛糾紛問題
車子出事由車主和駕駛員承擔連帶責任。首先讓他過戶,其次要回差價。
8. 合夥貸款買車一方拒還款另一方能起訴其凈身出戶嗎
這是不同法律關系,不能同時使用。民間法律人僅供參考。
9. 合夥做生意發生糾紛怎麼辦
民事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法院起訴。
《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一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夥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但具備合夥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夥協議的,法院才可以認定為合夥關系。因此,法院認定合夥關系的主要依據是書面協議。
(9)合夥貸款買車起了糾紛怎麼辦擴展閱讀
案例:
法院:書面協議是認定合夥關系的主要依據
記者包斌斌通訊員楊甜甜王群華
如今老百姓家裡但凡有點閑錢都想拿來投資,拉上幾個朋友,湊上幾個親戚,大家一起做點小買賣的也很常見。可誰知這小生意里也有大學問,搭夥搭不好還會搭出糾紛,鬧上公堂。
近日,三門縣人民法院審理了兩起合夥協議糾紛案,原、被告席上坐的不是親戚就是曾經的生意好夥伴。
案例一
被告承認合夥關系法院調解解決問題
原告高某與孫某原系夫妻關系。2012年6月份,被告王某也就是孫某的姐夫,與高某和孫某商量,要他們籌錢去福建承包土地種植蠶豆。見有賺錢機會,高某讓父母將房產抵押向銀行貸款,並將20萬元投資款通過銀行轉至王某的賬戶,同年10月,高某和孫某兩人先後到了福建幫忙干雜活。
但不久後,孫某與高某發生矛盾,鬧起了離婚。為了照顧小姨子的情緒,王某稱無法繼續與高某合夥,並提出承包的土地全部由其經營,高某投入的錢及銀行貸款的利息等蠶豆收成後將一起結清(高某同意扣除其中的1萬元)。
今年4月,合夥承包種植的蠶豆大獲豐收。王某卻不肯把高某投入的資金歸還。高某多次催討無果,只得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王某歸還給原告高某投資款本金19萬元及利息。
雙方合夥時並沒有簽訂書面的合夥協議,原告高某手裡的證據只有一張銀行轉賬匯款的憑證。所幸的是被告王某在庭審時承認合夥事實,但是要求原告高某與孫某應當先歸還以前欠被告的錢,賬算清楚才願意歸還投資款。
經過法院調解,高某同意歸還欠王某欠款,王某也歸還了高某的投資款。
原被告之間的合夥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案例二
被告不承認合夥關系原告訴訟請求被駁回
但並不是所有的合夥糾紛都得以圓滿解決。
在三門法院之前審理的一起合夥協議糾紛。原告齊某、黃某訴稱,2011年,原告與被告張某合夥聯繫到三門某小區建築工程施工業務,雙方達成口頭協議,一致同意把該業務介紹給他人施工,所得業務介紹費三人均分。後原、被告一起把該業務介紹給鄭某施工。
2012年1月12日,鄭某承諾給原、被告業務介紹費43萬元,並出具了承諾書。後被告張某分三次擅自從鄭某處領取了43萬元介紹費,並據為己有。兩原告得知情況後,多次要求被告按照口頭達成的協議對業務介紹費進行分成,但遭到被告拒絕,無奈之下只好訴至法院。
庭審時,被告張某辯稱本案並不存在合夥事實,原、被告之間也沒有達成書面或口頭的合夥協議,原告提供的鄭某出具的承諾書中沒有兩原告的名字,43萬元業務介紹費是被告一人所有。
根據法律規定,雙方合夥一般必須有書面協議,且原告也沒有提供雙方存在口頭合夥協議的證據,合夥的具體比例和分成也都不確定。故此三門法院駁回了兩原告的訴訟請求。
釋法
書面協議是法院認定合夥關系的主要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一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夥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但具備合夥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夥協議的,法院才可以認定為合夥關系。
因此,法院認定合夥關系的主要依據是書面協議。
但在沒有書面協議的情況下,如果另一方對合夥事實認可也無妨,正如高某合夥中蠶豆一案,雙方之間只要算好賬目糾紛便容易化解。
如果另一方對合夥事實不認可,就如前文所述齊某、黃某一案,兩原告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雙方之間的合夥關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院也無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俗語說「親兄弟,明算賬」,親朋好友一起投資做做生意本是好事,誰曾想這小買賣會變成大麻煩,在此法官提醒市民,投資有風險,合夥須謹慎,合夥前最好白紙黑字立下字據,以防日後出現紛爭有口說不清。
10. 合夥買車糾紛
中國民事法律是誰主張誰舉證,如果對方無法舉證車輛所有權那麼你可以收回車輛並且起訴保險公司索回賠償金,但前提是行駛證和保險單是你的名字。你可以和合夥人協商,不賠錢就收車。如果有合夥購車協議,那麼你就要舉證在購車到今未對車輛使用的證據!還是協商解決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