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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個人購房貸款新規定

發布時間: 2021-12-31 00:59:10

❶ 個人購房貸款

每個城市都有不同的政策,我在北京,北京的政策商貸政策和公積金政策是一樣的,沒有太大的區別,不過也是有區別的,就是公積金貸款額度,有上限,如果是首套購房,首套貸款公積金最高120萬,但是前提是繳存年限超過11年,而且繳存額也要夠,對於商貸和公積金貸款,成數都一樣,首套貸款6.5成,首付3.5成,二套貸款4成,首付6成,商貸也是一樣,如果二套的話,非普首套貸款6成,首付4成,買非普貸款2成,首付8成。

❷ 個人買房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年輕的時候,通過銀行貸款買房;等到年老了,再把房子抵押給銀行或專業機構,每月從中領取一筆「養老金」安度晚年……這一政策對大家來說真是幾家歡喜幾家愁!那麼,個人買房貸款需要哪些條件呢?今天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買房貸款條件如下:
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證明;
1、貸款用途:用於支持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產品是抵押加階段性保證個人住房貸款,即通常所稱"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2、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3、貸款條件: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所購(大修)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7、申請貸款應提交的資料:
(1)個人住房借款申請書;
(2)身份證件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自然人為護照、探親證、返鄉證等居留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
(3)經辦行認可的有權部門出具的借款人穩定經濟收入證明或其他償債能力證明資料;
(4)合法的購買(大修)住房合同、協議及相關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質押權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有處分權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貸款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書;
(6)保證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7)銀行的存款單據、憑證式國債單據等借款人擬提供給貸款行質押的有價證券;
(8)借款人用於購買(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
(9)房屋銷(預)售許可證或樓盤的房地產權證(現房)(復印件);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與其共同申請借款,借款申請書上還要填寫清楚配偶的有關情況,並出示結婚證和戶口簿等;
(11)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總結: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搜集的個人買房貸款條件相關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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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個人買房貸款需要哪些條件呢

個人買房貸款首先個人需要符合本地的購房條件,且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的信用記錄等。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五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3)個人購房貸款新規定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七條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十一條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❹ 個人買房貸款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個人買房貸款所需條件如下: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所需手續如下:

1、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2、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3、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5、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6、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4)個人購房貸款新規定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