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買房,可以算首套並使用公積金貸款嗎
看是否符合首套的標准,同時也要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2. 我在上海,異地購房可以使用公積金和公積金貸款嗎商業貸款呢
異地不內容能夠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但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購房。
申請商業貸款需要不動產抵押,就不需要異地辦理了。
3. 在上海買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並算首套房嗎
可以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費用30%的前期費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9.能夠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有效擔保;
10.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積金貸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網點申請貸款;
2.受理網點代為辦理家庭名下房產狀況查詢;
3.受理網點受理;
3.簽約;
4.審批;
5.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6.銀行放款。
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資料如下:
1.「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3份(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場填寫);
2.借款人及配偶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3份復印件;單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和離婚證明原件及3份復印件;
3.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開發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期房)、《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竣工驗收合格證》、大房證復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質押擔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質押權利的權屬證明原件及3份復印件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書面證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證擔保的,需保證人出具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原件3份並提供保證人具有保證能力的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近三年財務報表、資質等級證明、資信等級證明等)復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購房屋價款規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單據(發票、收據、銀行進賬單、現金交款單等)原件及3份復印件。
4. 現在上海買房(非夫妻兩人)購買可以同時用公積金貸款嗎
第六條 (借款人的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經申請成為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
(一) 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二) 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三) 所購買的房屋符合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
(四) 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於規定比例;
(五) 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六) 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三) 項中的建築設計標准、第(四) 項中的規定比例由市公積金中心擬訂,經上海市住房委員會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共同借款人)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戶成員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擔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連帶責任。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戶成員需要作為共同借款人的,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
1、貸款額度計算:
(1)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公積金帳戶余額的倍數所確定的貸款限額.(現為基本公積金余額的40倍,補充公積金余額的20倍)
(2)不得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格的比例所確定的貸款限額.( 現一手房為80%、二手房為70%)
(3)不得高於按照還款能力所確定的貸款限額.
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2x12個月x貸款年限=貸款額度
(4)不得高於最高貸款額度.(現基本公積金為40萬 補充公積金為10萬)
有共同借款人的,貸款限額按各借款人分別計算後的總和為准。各借款人的貸款期限以第4條規定的最長期限為准。
5. 上海買房 可以2個人同時用公積金貸款嗎
兩個人同時申請公積金貸款,必須滿足以下兩種情況:
1、兩個人為夫妻關系,可同時申請貸款。
2、兩個人為房屋的產權共有人,可同時申請貸款。
6. 上海買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上海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
1、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
4、當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6個月),且沒有未終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約定(包括但不限於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約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支付租金約定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約定等);
5、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款意願;
6、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7、必須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產權人並能夠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相關合同或者證明文件、身份證明、首付款證明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材料;貸款用途為購房的,所購買的房屋必須為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8、能夠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9、符合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10、共同借款人的條件:
(1)購買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必須為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已有2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得作為共同借款人;
(2)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共同借款人應為借款的配偶、父母、子女及產權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