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借款用途 » 虛假購房合同騙取貸款
擴展閱讀
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虛假購房合同騙取貸款

發布時間: 2021-12-31 13:52:19

⑴ 偽造購房合同貸款是否構成詐騙罪

偽造購房合同進行貸款,應當定性為貸款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1)虛假購房合同騙取貸款擴展閱讀:

相關詐騙案例:

人民網青島5月24日電山東省首起利用偽造購房合同文本及證明詐騙銀行零首付住房貸款案,日前在青島告破。涉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歸案,被詐騙的383.49萬元貸款已由公安機關如數追回。

4月22日晚5時許,青島市北公安分局保衛科接到某房地產公司報案稱:該公司已購房人劉健以銀行劃撥貸款超出購房款為由,個人提取銀行貸款228萬余元人民幣,其行為十分可疑。接報後,市北公安分局領導高度重視,連夜組成專案組展開偵查。

經查,今年2月間,劉健(男,26歲,某運輸公司工人)夥同張雲波(男,29歲,青島市無業人員),以劉健弟弟的名義,與房地產公司簽訂了購買價值154萬余元人民幣的商業網點房屋合同後,獲取了這家房地產公司購房合同及圖章等模式。

隨後又以他人名義,私刻房地產公司印章偽造成商品房購銷合同,然後,利用虛假的購房合同,在銀行辦理了住房按揭貸款,共計383萬余元。當銀行如數將款劃入房地產公司後,劉健以超付了購房款為由,向房地產公司領取了228餘萬元的退還款。

4月23日下午,民警將劉健抓獲,劉對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4月25日上午,民警將為劉健私刻公章的犯罪嫌疑人徐年根抓獲。5月9日,懾於「嚴打」聲威,張雲波與其妻姜某投案自首。5月21日詐騙犯罪嫌疑人劉健、徐年根被警方依法逮捕。

⑵ 老婆瞞著老公拿購房合同貸款是否違法犯罪

理論上來說他應該是帶不出來的。

⑶ 我用假的購房合同貸款,銀行來家拍照了,只要我按時還款就沒事吧

1、如果你簽的是預售買賣合同的話,那銀行會抵押預售買賣合同,等你以後辦出房地產證後,再抵押你的房地產證而退還你預售買賣合同;
2、如果簽的是現售買賣合同,銀行是直接抵押你的房地產證,不會要你的現售買賣合同的。

⑷ 假購房合同怎麼處罰

使用假購房合同騙取銀行貸款的,涉嫌騙取貸款罪,此罪量刑是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⑸ 虛構購房合同辦理公積金貸款屬於騙取貸款罪么

虛構購房合同辦理公積金貸款不一定構成騙取貸款罪,符合下列四種情形的騙取貸款行為才會被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和定罪:一、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是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三是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四是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有上述「四種情形」中有一種的,應予立案追訴,否則不會立案,但銀行可能會要求提前還本金和利息,終止貸款業務,並列入個人信譽不良記錄。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下稱《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上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在此之前,公安部經偵局已率先於2009年作出了《關於騙取貸款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追訴標准問題的批復》,其基本精神與上述規定也是一致的。不過應注意該解釋的溯及力問題。關於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兩高」《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確立的是「無舊從新,有舊從舊兼從輕」的做法,且規定對於在司法解釋施行前已辦結的案件如果無錯誤就不再變動。

⑹ 朋友用虛假購房合同騙取銀行貸款10萬不還,我是擔保人,請問我該怎麼辦

聽你意思就是朋友沒有還款能力了,那麼你就老實的還款吧
不過你說是假合同,這里可以做點文章,起訴你朋友欺詐

⑺ 用假的購房合同騙貸會怎樣

不會怎麼樣,只是會拒貸而已,如果沒有內鬼,假合同基本一眼識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