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按揭貸款買房簽合同應該注意事項
如在招行申申請住房貸款,需滿足當地購房政策,年齡加貸款年限不得超過70歲,同時需提供身份證明、用途證明、收入證明等,具體聯系貸款經辦行咨詢。
申請貸款一般需要提供的資料:
身份證明資料:身份證、軍官證等;
婚姻證明資料: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聲明等;
用途證明資料:一手樓為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等;二手樓為所購房產原產權證明資料、購房合同、經售房人確認的首付款收據等;裝修貸款為與裝修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或協議;
還款能力證明資料。
具體您申請的貸款需要提交其他的資料,需您申請貸款時聯系貸款經辦行詳細確認。
❷ 購房合同附加協議中寫明無論基於何種原因的貸款失敗,終止購買需承擔違約責任,條款合法嗎有法律依據嗎
保留微信證據,不是所有條款都是有效的,如果剝奪了對方權利或免除自己主要義務的無效。在開發商做出如此承諾貸款沒問題的情況下,你貸款按揭買方,現在不能貸款,從公平的角度讓你承擔違約責任也不合適,當然建議你尋個專業人員解決。
❸ 購房協議書可以去銀行貸款嗎
購房協議書是可以向銀行貸款的。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個人貸款對象及條件
一 貸款對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及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公民;
2、交齊首期購房款(不低於購房總額的30%);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購房產作為借款抵押。
二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合法的戶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證或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或合法居留證、護照,在本市購買銀行指定發展商的商品房;
2、在銀行開立存款專戶,存款余額不少於擬購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購房合同,協議和其他證明文件;
4、同意以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屋物業作抵押;
5、願意履行貸款合同的全部條款;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 需出具及提供的資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認購書原件及復印件;
3、首期房款的繳納原件及復印件;
4、月供款能力證明,包括:個人及家庭收入證明,存單(存摺或其他有價證券)等。
(3)購房貸款條款可以協商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而且,在不同的國家和一個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按各種標准劃分出的貸款類型也是有差異的。
如美國的工商貸款主要有普通貸款限額、營運資本貸款、備用貸款承諾、項目貸款等幾種類型,而英國的工商業貸款多採用票據貼現、信貸賬戶和透支賬戶等形式。
購房協議書是購房合同的一種體現,是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而簽訂的協議。
一份正式的購房協議書範本會包含當事人信息、房屋情況、房款及支付約定、雙方違約責任約定等的內容。
❹ 貸款購房要簽什麼合同
要簽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
買房貸款簽訂後應拿好:
1、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
在簽訂好合同且交了首付後,開發公司會給你蓋過章的收據跟購房合同。
(4)購房貸款條款可以協商擴展閱讀: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還款計算方式:
計劃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還款月數=貸款年限×12
月利率=年利率/12
還款月數=貸款年限×12
❺ 注意!買房補充協議中這7項條款也很重要
不少買房合同中,開發商對於公攤面積,只給出一個模糊的數字。這樣的風險是交房時會在這方面做文章。對於這部分隱性面積,建議買房人在補充協議中與開發商進行清楚約定。
買房合同的補充協議里該規定的內容包括:
1. 約定不動產權證辦理時間
一般情況下,多數開發商會在交房一兩年後方才辦理不動產權證。對於比較在意的買房人,應該在補充協議中對於不動產權證的具體辦理時間進行協商和約定。另外需註明,如果開發商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辦理,應做出相關賠償。
2. 約定貸款失敗方案
對於購房者來說,簽訂買房合同後,未能申請到購房貸款的情況並非不可能。對於這一風險,買房人也應充分考慮,並和開發商做出如下約定:
如果是因為銀行審批或者政策調整的原因導致貸款失敗,雙方可自行解除合同約定;
如果是因為開發商原因導致貸款不成,買房人可申請退房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房人自身原因,可先和開發商進行協商解決後續款項問題,如無法繳納剩餘房款,雙方解除買房合同,但買房人需承擔違約責任。
3. 確定公攤面積
不少買房合同中,開發商對於公攤面積,只給出一個模糊的數字。這樣的風險是交房時會在這方面做文章。對於這部分隱性面積,建議買房人在補充協議中與開發商進行清楚約定。
具體包括公攤面積的准確數據,以及位置,還需註明當公攤部分變更,開發商的解決方案,以防未來因此而發生糾紛。
4. 防止口頭承諾成噱頭
買房時,開發商往往會對包括周邊的交通、醫療、教育等配套的建設進行口頭承諾。不過,如果不將這些口頭承諾寫入補充協議,這些都只是開發商的噱頭。
因此,應將開發商的承諾落實到合同中,這樣,一旦發生實際情況與補充協議內容不符,可據此要求賠償。
5. 註明交房標准
交房標准要做好規定。具體來說,毛坯房要求為最基本的質量問題;精裝房就建議在補充協議中盡可能避免含糊不清,明確到裝修材料的品牌、型號、顏色、材質等。這樣才方便買房人在驗房時進行對比。
6. 了解物業資質
對於新小區,前期會是開發商來指定項目的物業合作公司,包括開發商的自有物業公司。買房人需要在購房前與開發商明確未來入駐項目的物業公司,具體了解其資質、物業費標准、服務范圍以及繳納時間等。
7. 約定退房責任
如果交房時,出現以下的情況,買房人一般可以要求退房:合同面積與實際面積相差超過3%、房屋主體質量出現問題、開發商私自變更小區規劃、非買房人自身原因導致銀行貸款失敗、開發商沒有銷售許可證,或者遲遲不為買房人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書等。為了更好地約束開發商,建議能在補充協議中做好詳細的約定。
❻ 購房貸款事宜
方法是可行的。
如果是一手房,與開發商協商;如果是二手房與轉讓方協商。
無論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在購房合同的補充條款中要寫清楚:
1、付款方法。就是你上面所說的:某月某日首付39萬,等銀行貸款下來後,付清尾款。或者就寫首付39萬,60萬貸款支付,尾款於2012年2月底之前支付。
2、首付30萬,銀行貸款60萬支付後,轉讓方即將房屋鑰匙交與受讓方,2012年2月尾款付清後,雙方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3、房款總額130萬元,無論市場房價有何變化,此房屋總價不變。
4、轉讓方、受讓方將信守諾言,若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❼ 購房貸款審批未通過 是否承擔違約視情況而定
小編查詢相關資料解答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按揭不能辦理三大原因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貸款不批違約的注意事項: 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除此之外還要注意: 1、如果是銀行根本就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總之,提醒市民在購買商品房時,首先要認真考慮自己的資金能力,如果採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認真了解申請銀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與開發商簽約時,要仔細閱讀所有需要簽署的合同條款,弄明白條款的法律意義,最好請律師陪同簽合同,有律師為您說明各項條款以及定金的法律性質能夠跟好的防範可能出現的風險。最後還要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註明「如果因申請銀行貸款達不到預期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而導致購房失敗的,可免責並退回所交款項。
❽ 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二)我國法律上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❾ 我的房子買的時候辦的是按揭,但是後來貸款辦不下來,後來改全額付款,那購房合同需要重新簽嗎
按揭買房變更為全款買房,履行方式發生變化,購房合同可以重新簽訂,也可以另行簽訂一份購房合同修改協議書,對買房人支付方式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合同履行方式是合同的必備條款,如果發生變化,必須要對合同進行變更。
(9)購房貸款條款可以協商擴展閱讀:
合同變更的要件
1.原合同關系成立且有效
合同變更蘊含著一個前提,即原合同關系的成立且有效。如果原合同關系不存在,則合同的變更就喪失了賴以存在的基礎。由於原合同效力狀態的復雜性,其對合同變更的影響需分別加以討論,具體而言,有如下幾種情形:
無效合同由於當然無效、自始無效、確定無效的特點,毫無疑問,無效合同不發生變更問題。
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於當事人是否請求撤銷,一經撤銷,則原合同溯及既往的消滅,如變更發生在合同被撤銷後,則變更當然無效;如變更發生在合同被撤銷前, 由於撤銷前的合同有效,可作為合同變更的基礎。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決於當事人是否追認,追認後合同有效,追認前效力待定。但在原合同被追認前,仍然可作為變更的基礎,只是變更的效力與原合同一樣,必須得到當事人的追認方能產生。
如追認後,當事人對合同作出變更,仍然需要得到再次追認,因為合同當事人這一決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本質因素並未發生變化,在主體未變而僅僅是合同內容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效力待定這一特點亦會與變更如影相隨。
2.合同內容發生非要素的變化
合同變更,顧名思義,合同的內容需發生變化,包括對合同條款的修改與補充。修改是指對原合同條款的改變,補充是指在原合同中增加新的條款。在補充的情形下,盡管原合同內容未發生變化,但增加了新的合同條款,所以原合同依然發生了變更。
對於變更的要求,前已論及必須是不改變合同同一性的非要素變更,否則就屬於合同更改而非合同變更。一般而言,合同標的物種類的更換、履行條件的變化、價款的增減、期限的提前或延長等變化都屬於合同變更。
3.合同變更本身的明確且有效
法定變更或裁判變更當然具有法律效力,此處變更的有效性專指依協議變更的情形,由於協議變更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與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規則相同,合同變更首先應當具備明確性要求,其次,應當滿足相應的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