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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貸款無法購房

發布時間: 2021-04-22 15:32:57

A. 買房子無法貸款怎麼辦

看是否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時具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5、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銀行或銀行委託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評估價值;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B. 現在不能貸款買房

可以的,主要看你的徵信,銀行是不是可以給你貸款

C. 現在不能貸款買房了嗎

相信很多人都還沒有從十幾年前「買房致富」的思想中走出來。實際上,現在買房並不能致富,但多多少少是可以賺到一點錢的。我不去反對買房的行為,也不去反對賣房的行為,更不反對那些不主張買房的行為。因為這都是別人自己的想法,我們不應該去反對,也不應該把自己的觀點強加在別人的身上,所以這一次,我就從公正客觀的角度來仔細分析「買房致富」這件事情。

開頭已經說了,現在買房並不能致富,因為通過房子的差價給你帶來的利潤已經非常有限了,這不是我在胡編亂造,其實大家通過當下的環境就能發現一些問題。有些城市的房價已經出現了小幅度下跌的情況,其他大部分城市則是小幅度上漲。也就是說,現在的樓市,其實是處於有漲有跌的狀態,以前「只漲不跌」的時代已經結束了。
當然了,只要不是那種人口數量一直在下滑的城市,基本上都處於小幅度上漲的階段。所以說,買房不賺錢都是假的,只不過是一些人不想買房或者是買不起房子的借口。當然了,如果你是貸款買房的話,那就不要想著賺錢了。因為現在的房子,就算能夠增值,增值的幅度也不會比利息高的。二三線城市一套房子100萬,貸款70萬元,你要是按揭30年,光是利息就要在70萬元左右。

我不相信以現在的情況,一套100萬元的房子還能再漲70萬元以上。所以說貸款買房就不要想了,有些人就說了,一定要等房貸還完才能出手嗎?難道不能中途出手,這樣不就可以免除後半部分的利息了嗎?想法總是美好的,除了上漲總額達不到貸款的利息之外,就算是每年房價的上漲比例,也依然達不到貸款的利率。

現在能夠靠著房子賺錢的人,要麼是開發商,要麼就是那些有足夠的資金,並且全款買房的人。只要你是貸款,在一般環境下基本上沒有賺錢的可能性。當然了,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每年都會有大量的人口進入,那就不一定了。因為房價的波動和人口數量的變化有著很大的關系,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你不相信的話,你可以翻一下自己所在城市這幾年的人口數量變化以及房價的變化。一般來說,如果你的城市人口數量很穩定,那麼房價也是比較穩定的,如果人口數量下滑,那麼房價也會跟著下滑,例如鶴崗這類城市。如果人口數量每年都在大幅度增加,那麼房價也會大幅度上漲。

D. 房屋貸款批不下來造成無法購房,屬於不可抗力么

不屬於不可抗力的因素,不過你可以申請延期,一般可延期3個月到半年,如果在這段時間內還是沒有能夠得到貸款,那就要承擔違約責任了

E. 貸款不成無力購房 無法履行合同應如何處理

近來宏觀調控的一連串政策出台給房地產交易帶來了較大的變化,特別是「轉按揭停辦」、「按揭嚴控」對交易影響更大。
其中無法辦理轉按揭、下家貸款不成或貸款不足(以下統稱「貸款問題」)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問題最為突出。由於購房下家對銀行的依賴,因而在貸款出現問題後,往往沒有能力再購房屋。其後果是,上家認為下家逾期付款而要求根據合同約定索賠巨額違約金。出現該類貸款問題下家要不要賠?應該賠定金還是違約金?賠多少違約金?筆者對這些熱點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如下:
一、適用定金還是適用違約金
下家出現了貸款問題後,會向上家提出解除合同。這時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合同僅約定了定金罰則,另一種則是合同既約定了定金又約定了違約金。對大部分下家來說,希望以定金為代價來解除合同,而大部分上家往往是選用違約金,因為其數額較大。筆者認為對第一種情況,由於雙方都約定了定金而沒有約定違約金,下家可以以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而對於第二種情況,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根據這個一規定,顯然到底適用定金還是適用違約金的權利在守約方。
二、轉按揭停辦造成無法履約,下家是否屬於違約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轉按揭在各種買賣合同中的約定千差萬別,因此法律後果截然不同。概括而言,由於轉按揭並不是一種付款條件,而是原來雙方賴以交易的一個交易前提,因此轉按揭的停辦,一般是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履行不能,其責任不在下家,下家不存在違約更沒有義務墊資,如果雙方協商不能,下家有權解除合同。
三、貸款成數不足導致無法履約,下家是否屬於違約
這個問題非常普遍,是否違約要看合同的具體約定。這里往往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由於雙方在合同中僅約定部分房款要用貸款來支付的,比如在100萬元的房屋買賣中約定首期款30萬元,其餘70萬元通過貸款解決。這時由於貸款政策變化導致貸款成數下降,比如銀行只願意貸50萬元。對於這種情況,筆者認為合同雙方均約定一部分貸款由銀行支付,下家也是以貸款為前提付款購房,如果貸款成數不足,事實上下家也沒有了繼續履約的能力,也就無法實現下家的合同目的。因此筆者認為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商品房買賣解釋的有關精神,下家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種情形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貸款成數不足,不足部分下家應該在多少天內予以補足的條款。這一條款將原來貸款不足的法律風險轉由下家承擔,對下家是不利的。但筆者認為這種貸款「不足部分補足」,由於純粹是系列調控政策出台所造成,這種情況無法預料,下家可以與上家協商變更相應的付款期限。
四、違約金應該付多少
目前二手房解除合同違約金一般在20%~40%之間,以一套150萬元的房屋計算,下家可能支付30萬~60萬元的違約金,因此對因貸款不能的下家,上家無一例外地提出高額索賠。但筆者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由於違約金主要是用於補償損失的,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因此筆者認為上家索賠巨額違約金應當對其損失予以舉證,否則巨額索賠便是有失公平,應當作適當調整。
對於下家因貸款問題而無法履行的情況,法院、仲裁機構會根據簽訂時間是否屬於系列調控政策出台之前,是否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作區別對待。而房產交易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咨詢專業人士,作出細化的約定以防患於未然。

F. 購房無法貸款是誰的責任

1、開發商肯定違約,因為沒有替客戶代辦按揭手續,造成合同無法履行。
2、但是違約責任怎麼承擔那就要看合同如何約定的。
3、如果因為政策變化原因,開發商一定會認為是不可抗力影響為由拒絕補償。
4、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話,只能雙方協商解決。
5、你朋友可以向開發商主張同期存款利息、投資損失、精神損失等費用。

G. 什麼情況下不能貸款買房

1、徵信不良的人

個人徵信是銀行考量借款人申貸條件的重要標准之一,信用不好的借款人很容易被銀行拒貸。這里說的信用不良,主要包括逾期、貸款逾期、為他人做擔保,對方貸款逾期不還等情況,這些都會給申請人形成信用污點,即使是換幾家銀行咨詢也是無濟於事。

2、二手房太老

銀行在審批貸款時對所購住房的房齡也是有要求的,因為房貸是以房子作為抵押物的,而二手房不同於一手房,不同房齡不同質量的房子其價值必然也不同。對於房齡比較老的房子,一般超過20年以上的,銀行就不會再發放貸款了。

3、你太老

通常,銀行對借款人的年齡是有限制的,規定年齡在18-65周歲,如果借款人年齡有五六十歲了,在這個年齡段,怕身體出問題,銀行承擔的風險比較大。

4、從事高危職業的人

如從事高空作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等高危行業的人。銀行考慮到這類人無法保證一直還款,為了規避風險而選擇拒貸。

5、負債大於收入的人

每個月的收入都入不敷出,沒有盈餘,銀行會直接拒絕。

6、工作不穩定的人

從事銷售行業的借款人就很容易被銀行拒絕,因為銷售行業人員的收入不定,有時候收入高,有時候收入低,銀行無法准確評估其還貸能力,所以就可能會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