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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防止信用风险由贷款人向担保人转移

发布时间: 2021-04-23 13:26:18

A. 贷款人与担保人纠纷的问题

第一个需要明确的是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你在申请表上签字,你朋友在借据上签你的名子,基本上这符合代理的情形,而且你让朋友打条子给你,信用社也向你催过款,你对借款也无异议。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二个问题,时效问题
借款距到期日未过两年,借款时效没有问题。
担保时效,合同没有约定的是六个月,约定不明的是两年。不知具体情况,可以自己判断。
第三个问题,信用社应当怎么做
信用社应当在时效内起诉你及担保人。法院应当判你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个问题,你怎么做
1、你依法院判断清偿债务。
2、你向法院起诉你朋友,要求偿还债务。
胜诉是没有问题的,没有期限约定,只要提前催告就行,催告期满后就可以起诉。没有利息约定,按合同法61条处理,即按交易习惯处理。
关于转移执行
严格地说,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只有都进入了执行程序,才有可能法院交给一个执行员去处理,但这并不是转移执行,而是为了执行方便。
关于代理人签字
代理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他签你的名字并无不妥,本案代理有效的关键是你在申请表上签了字。

B. 怎样把贷款担保人的风险降到最低已经替别人担保!

最好不要担保。买房只要付完首付,一般不需要担保,银行就可以贷款给你,因为有这套房子做抵押。如果你给担保了,他还不上贷款就由你来代他偿还。替别人担保都是有风险的。我建议你不要担保,告诉他有担保公司就可以。有一种情况可以担保的,就是单身买房可能需要另一个人担保,前提是他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偿还贷款。 身份证、户口簿是你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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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贷款人逃跑,担保人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你们三人需要向信用社承担担保责任。请注意担保的保证时限,超过保证时限信用社无权要求你们承担保证责任。但信用社一般都聘请了法律顾问或有专门的法务、风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处理此类事务,除非该信用社集体不负责任,管理极度混乱,以上情形很难出现。
2、一般情况下,你们与信用社签订保证合同的时候,信用社会要求你们作连带担保。这就以为着你们与债务人在履行顺序上是不分先后的,信用社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
3、在你们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4、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你们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其买卖或赠与合同。
特别声明:以上系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得出的个人分析结论,不能保证长期有效,不能替代法院判决,可能与法律的实际运行并不一致,仅供参考,不建议任何人据此操作。如据此操作产生的所有后果与本律师无关。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 田磊 律师(E-mail:[email protected])

D. 如果由贷款人提出,两个担保人,银行只起诉一个担保人,行吗

同一债务有两个担保人以上的,贷款人(即债务人)无权要求银行只向其中一个担保人追偿。如果没有约定承担份额,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防止信用风险由贷款人向担保人转移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 贷款证券化为什么能将风险转移给投资者,银行要用本息担保,发生了信贷风险,不是还是由银行承担吗。

证券化不是给银行解决隐形不良贷款的,是分别解决正常贷款占用信贷资源和不良贷款占用资本资源的,是有回购条款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展趋势。基础资产如果是正常贷款,发生了影响贷款本息回收的风险事项时、当然要由担保人履行担保或者回购责任。

F. 借款担保人怎样避免担保风险

一,借款担保注意事项
1.摸清借款人的为人和信用。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2.了解借款人借钱目的。
3.调查借款人是否还有其它债务。有些借款人信誉虽好,但遇上债务危机爆发,无力偿还时,信誉也不拿来换钱花,
4.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是决定欠款能否偿清的重要因素。
5.搞清楚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
二,怎样避免担保风险
一般担保特点:程序上,有一般担保的债务到期时,债主必须先找借款人主张权利,当借款人确实还不上钱或还不完的是时候,这时才需要一般担保的担保人来还钱。换句话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特点:有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到期时,债主可以直接找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还钱,而且,担保人的财产随时可能接受法院执行。
因此,做担保最好是做一般担保,不做连带责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