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行贷款担保人可以拖后签字吗
现在的担保人必须去银行签字除非有银行的关系人非常铁的关系才行,你同事的房贷是不是去年或以前办的,那时没有这么严的,现在的银行之间都联网了,假如你在这家银行担保过别家银行都知道,现在的贷款非常严,再有一定要注意你的银行的一些信誉现在的银行信誉很重要,我打比方你有一张银行卡你一直没用但是你也没注销但是上面没有费用了银行还在继续扣你的年费超过几年以后你的银行信誉就变坏了因为你欠银行的年费你的信誉就低了,然后贷款就带不出来了。
Ⅱ 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吗
肯定的签字啊,你提供担保,你签字如何知道你提供担保呢?而且你签字后,你的担保信息会在人行征信中等级,会影响你在银行贷款的额度。你的信息银行会妥善保存的,不会外露。当然,你再签字的时候最好看一下,是给谁担保,如果银行不在你签字的合同上明示,你可以不签。
Ⅲ 贷款担保人必须要签字吗
贷款担保人必须要签字的,如果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贷款担保人与出借人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如果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间不成立担保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Ⅳ 银行贷款担保人,未签字会被追究担保责任.
在无抵押的情况下都需要担保的,担保贷款时,必须担保人亲自到场签字确认,担保人已婚的,要由担保人夫妻双方同时签字才可生效.
你所说的代替担保人签字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Ⅳ 银行贷款担保人不是本人签字用不用付法律责任
钱是不是你用了,如果是那就得负责,
如果签字的不是你,用钱的也不是你,那也只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因为银行签字是你的名字,银行肯定要向你追债,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提供签字的视频,及录像。
Ⅵ 银行贷款担保人必须签字和盖手印吗,只签字有没有效
有效地,这个行为的当中签字是最主要和必须的,按手印不是必要的,不按手印,也不影响担保的生效。
Ⅶ 请问银行放贷款时担保人需要知道吗或需要担保人签字吗
银行放贷款时担保人需要知道,同时需要担保人签字。
担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拿来的个人担保书填好盖了单位的章,属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银行贷款担保人醉酒签字扩展阅读:
如下情况下,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一)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Ⅷ 做为银行贷款担保人的配偶也签字,该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Ⅸ 银行贷款担保人夫妻只有一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吗
不具有法律效力。
1、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因为担保的话,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一方签字不能成立。
2、后果问题,需要知晓贷款担保人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区别如下: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9)银行贷款担保人醉酒签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Ⅹ 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有没有具体文件规定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