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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免责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1-04-23 14:23:49

『壹』 贷款需要担保人,我想让我朋友为我担保,我现在想写分协议,要是以后发生纠纷他能免责的,谁能提供

不可能的,你这样做事没有用的。我就是做银行的,可以告诉你:
你让你朋友为你担保,肯定要签银行的保证合同。你们私底下再签协议让他将来不承担责任,那就是不让他为你担保。如果将来真的出了问题,银行还是会拿盖有银行章和你们两个人签字的担保合同找你朋友算账的,而你们私自签的协议则是违反担保合同内容的,是不会被承认的。
而且你贷款后,你朋友为你担保的信息,银行是会上报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到时候全世界都知道你贷款了,你朋友给你担保的了。
如果想避免责任,最好就别让你朋友给你担保。

『贰』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责任问题

方法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贷款担保人免责协议书扩展阅读: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叁』 朋友用我的营业执照去银行贷款500W,担保也是他找,在跟我签免责协议,这样我还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如果他跟你签的免责协议有银行的同意,那么你才可以免除责任,否则这种免责协议是无效的。如果他没有按时还款,你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你是贷款主体,你是该笔贷款的第一责任人。

  2. 银行要是不知情。你与你的朋友负有欺诈责任。你们共同欺骗银行。

  3. 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贷款合同,该贷款合同无效。

  4. 如果你朋友没有按期偿还债务,你就麻烦了。

『肆』 公司要贷款找我个人当担保人并给我签一个免责协议,请问我有什么责任吗

你当担保人后,公司未归还贷款的情况下你就要承担保证责任,对方可以要求你还钱。公司的免责协议对外不产生任何效力的。新闻里也播出过类似的案例,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就是因为当保证人背了上百万的债务。因此建议你不要签。

『伍』 担保合同两年期第一年按要求借款人本息还清银行再放贷款未通知担保人是否可以作为担保人免责的依据

在担保期限内承担责任。"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陆』 民间借贷 免责协议书

首先,免责协议属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对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吧?)免责的,要取得全部的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其他债权人无效);
其次,协议要明确具体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
还有,要注意写明协议签署的日期、债权人亲自签名或捺印。

主要是当事人自愿、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会认定有效。

『柒』 贷款担保人怎样免责

只要担保时提供的资料以及印章、签字真实的话,一般情况下不是可能免责的。可看一下被担保的对象是否尚有抵押资产未处置,如果提供担保时你未签订“允许先行处置保证人承诺书”,那可向法院申请先行处置抵押资产,来推迟或减少自己担保责任的兑现。

『捌』 银行贷款担保免责问题。

首先,要看您和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您和另一保证人之间对银行是连带担保还是按份担保。这分别关系到您作为保证人是否有先诉抗辩权问题(债权人知道执行阶段不能履行后,您才负有担保责任);你与另一保证人对银行的担保责任是按份共同还是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即银行是否有权让你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还是在限额以内承担担保责任。)不过如果是直接按照银行的格式条款来签订的话,很可能就是连带共同保证责任,这里找不到切入点。
其次,就是看您和A分别是以物保还是人保的形式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物保的话,只在物品拍卖以内范围内承担,如果是人保的话,没有此限制。您看你是否有减少责任的可能。
再者,可以从“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入手(担保法解释第8条)。因为您谈到事发以后发现:银行之前对B已有100万的债权未收回,又再次借款给B,那就表明B要“以新贷还旧债”,明知可能第二笔钱无法收回的情况下还放贷给B,涉及到保证人您的利益,属于银行与B之间的恶意串通,(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引起担保合同无效,您自然免责。
然后,如果法院无法认定主合同无效,再考虑您与银行之间担保合同自身是否存在无效的可能。银行是否“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合同”(合同无效的情节之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说明银行对担保合同的无效负有过错,担保人您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2分之1。(担保法解释第7条)。即您免除一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