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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贷款不想当担保人

发布时间: 2021-04-22 05:18:34

1. 你好,我父母替别人作为担保人,贷款人看着不想还,子女会有影响吗

担保责任只是民事履行责任,由民事行为人承担责任,对子女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2. 买房贷款,父母可以做担保人吗

买房贷款,父母可以做担保人的,但是银行对父母的年龄有一定的限制的,父亲年龄不得高于65周岁,母亲年龄不得高于60周岁。

3. 贷款可不可以找父母做担保人

贷款的担保人银行优先认定近亲属,父母如果满足担保人的要求,是最合适的贷款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4. 父母作为担保人贷款,现在父母需要自己贷款能贷吗

如果有实物(汽车和房产)抵押贷款应该比较好贷到,如果做信用贷款可能比较难办到,建议如果银行贷不到,可以试一试本地的小贷公司,门槛要求低,放款比较快。

5. 贷款买车流水不够,父母做担保人,也必须看流水吗

担保人满足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6. 老公的父母去贷款,担保人要儿子和儿媳妇做担保。儿媳妇不帮忙做担保人,有没有

这样的事情也可以两说,第一,父母贷款,儿子媳妇担保是很正常的,因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就算不担保,她们有事情了,也是你们 承担后果,其二,就是儿子可以担保,儿媳妇如果不愿意也可以了理解,因为儿媳怕担责任,因为今天是你儿媳,明天不知道是不是了,世事难料,所以说不准,所以这样的事情还是不要互相责怪,顺其自然

7. 父亲贷款,儿子能当担保人不

这样的情况是可以的。
1、债权人会审核儿子的担保能力;
2、担保人愿意为父亲担保。

8. 可以找父母做担保人去银行贷款吗

您问的是解除担保吧。如果借款人已经还清,您可以理直气壮地找银行要求他们出具担保责任解除通知书,不出就到处投诉;如果借款人还有贷款,还没还呢,您只能找银行请求他们解除,不过一般他们不会同意的,担保关系是合同,对方不同意就不能解除;要不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法院会驳回的。

9. 父亲向银行贷款儿子能做担保人吗

看情况是否能做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所以,从上述可以得知,如果儿子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有固定资产,就可以作担保人;如果儿子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就不能作为担保人。

(9)父母贷款不想当担保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