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贷款担保人没有还款能力会怎么样
这种情况银行会追究你们三个担保人的。担保人(保证人)在债务人到期不归还欠款的情况下,即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能力还款,是否实际履行还款。具体承担责任的方式按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Ⅱ 如果贷款人不还钱,对担保人的工作有影响吗
在现有的这个体系里边担保人一般都承担的是连带还款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贷款人这边不还钱人家贷款机构就有权找担保人,直接进行代偿。这样子就有一个问题在催收的时候可能就会到你的单位上进行一个催收可能会对个人的名誉有一定的影响。
Ⅲ 借款人不还款对担保人的下一代有影响吗
对于这样的你最适合找私人放款了,如果不还肯定不会上征信,更不可能有什么能力追债,你就放十个心吧,大胆的去干
Ⅳ 贷款人去世,担保人还款吗如果担保人不还,后期对担保人会有什么不利的影响
已经到了还款期限,继承人没能及时还款?
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还没有贷款人的继承人起诉、就贷款人的遗产申请执行,担保人还没有还款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应该不影响担保人的征信;
如果是连带保证,继承人逾期不以所继承的遗产还款,此时担保人就有还款的义务,债权人如果没要求担保人还款,也没什么,如果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不还,会对征信有影响。
Ⅳ 朋友让我做他的贷款担保人,他不还款对我有什么影响
朋友说,贷款人贷款拖欠不还,已经逾期11年,我作为担保人也被银行加入黑名单了。应该怎么办?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作为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在贷款人没有履行还款责任时,贷款银行向保证人追偿的行为没有错;在贷款银行起诉贷款人的同时也一并起诉担保人的行为也是没有错误的。银行同时将保证人列入黑名单的措施也是完全正确的。
那么,有没有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可以不履行担保责任呢?有,那就是贷款合同存在问题或者存在其它不合法行为时,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如果你能够证明贷款合同中存在贷款银行和贷款人存在欺诈行为,或者你的保证行为是被迫的,那么你可以申请解除你的担保责任。如果没有,那么你就必须一并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现在怎么办呢?如果你有经济能力而且你又愿意为贷款人偿还贷款,那么你就先为贷款人偿还贷款,偿还以后再向贷款人追偿责任。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但是如果你也没有能力偿还贷款,那么你就只能督促贷款人偿还贷款了,只希望贷款人偿还贷款以后可以解除你的黑名单,五年后可以消除你的不良信用记录。
Ⅵ 给别人担保的贷款,到期了没还,作为担保人,要是不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后果就是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你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你仍不还,那么就会被强制执行。如果你有还款能力不还款,那么可能会触犯拒执罪(要被关起来的)。
你还款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
Ⅶ 贷款人不还钱,跑路了,担保人没钱还,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
Ⅷ 贷款人贷款如果没按期还款对担保人有影响吗
首先纠正一个错误,贷款人借款给借款人。
然后回到正题:银行办理的对公信贷业务,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则银行后续可能会调整借款人的评级,正常情况下按期还款时借款人评级正常,发生欠息可能会调整为关注,而这个时候担保人会多一笔关注类的对外担保,就会对担保人有影响。
Ⅸ 贷款人逾期不还款,担保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人逾期不还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主要看担保的是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两者在合同中的保证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9)贷款人没有还款对担保人有什么影响扩展阅读:
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Ⅹ 贷款人不还钱对担保人的子女上学有影响吗
如果所担保的贷款没有逾期,肯定不会影响。
但是如果借贷人没有还钱逾期,而且经过法院认定为老赖,那么作为担保人你一样是老赖,一样会受到限制高消费的影响,按照最新的政策规定,你的子女不能就读私立学校,有的上大学也会审查父母 是不是在老赖名单,所以,应该有一定的影响,其影响大小并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