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资料
做别人银行贷款担保人一般需要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薄,担保人月收入证明,流水账单。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担保人责任:只要是我国公民就有担保的资格。具不具备担保能力,由各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考核。一旦考核通过,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即债务人一旦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担保人来承担债务。
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
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履行担保责任。这样会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担保人的权利。比如说债务人只要有套房没有被拍卖,担保人都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贷款担保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法律行为。贷款担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响对贷款质量的判断。特别是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满足还款需求时,贷款担保往往从次要还款来源变成直接、现实的还款来源。
2. 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证件
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资产证明或者合法收入证明才能成为担保人
3. 现在贷款 担保人要准备什么材料
担保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担保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担保人的户口本以及复印件;
3、担保人的结婚证以及复印件;
4、担保人的工资卡复印件;
5、担保人的工作证明材料;
6、担保人的收入证明材料;
7、抵押物他项权证书;
8、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贷款还担保人需要什么扩展阅读: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4. 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征信报告、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担保承诺书等,成为担保人还需要年龄在18周岁到65周岁之间、具有代替借款人还款的意愿、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等,提交以后银行会进行审核。在成为贷款担保人时用户要明白自己成为担保人后的责任,也就是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欠款时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借款人和担保人都不能按时归还欠款,这时银行会起诉借款人或者担保人,还可以同时起诉。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在成为担保人时用户最好考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收入比较多,这时可以放心成为担保人。如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这时要谨慎成为担保人。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时可以咨询不同的银行,这样可以知道不同银行在办理贷款时需要的条件,同时知道银行给出的贷款利率,因为较低的贷款利率可以节省利息的支出,借款人在还款时不易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
5. 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严格规定贷款担保人要求,一方面是保证贷款担保人有经济能力提供保证,另一方面也是在规制贷款市场,防止滥用贷款担保人。
(一)法律规定的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二)作为住房贷款担保人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在做担保人的时候最好是与关系好做担保,及很清楚的知道他家庭情况以及收入来源财产等信息,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欠款,这时候你才可以考虑给他做担保人。如果是关系不怎么样的,并且不了解对方家庭情况,还是不要顺便做人家的担保人以免以后惹上官司久不好了。如果你确实像帮助别人,那么你可以提出只做常规保证担保人,到时候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时候,你自己也能保证自己最大利益。
贷款担保人的定义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分为常规保证担保与连带职责保证担保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常规保证担保:主要是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剩余的债款时候由担保人偿还,简单一点说就是最后扫尾的,不过必须提供借款人确实不能偿还借款的依据才行,那么才能找担保人来还清最后欠款。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借款人在没有规定的期限时间内偿还所有欠款的时候,担保人必须代替借款人偿还欠款。
6. 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需要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薄,担保人月收入证明,流水账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6)贷款还担保人需要什么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