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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商业银行的再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 2021-11-17 14:06:25

A. 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再贷款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

B
是属于央行贷款给商业银行

B. 商业银行借款业务包括那些

商业银行借款是指由各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提供的贷款。这类贷款主要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
各类非存款性借入款是商业银行主动性负债,也是资金来源的重要构成,而且其地位越来越重要。银行对外借款渠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向中央银行借款中央银行是经营性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当社会上资金紧张时,商业银行可以向中央银行借款,以维持资金周转。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所提供的贷款一般是短期性的,可概括为三类:

(1)短期调节性贷款。它主要满足突然性提存和经济环境变化对商业银行产生的资金需求。

(2)季节性贷款。这是中央银行为帮助商业银行应付存贷款规模的季节性波动而提供的贷款。

(3)紧急信贷。它是商业银行遇虱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件时,中央银行所提供的贷款。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提供信贷多采用再抵押和再贴现的方式,纯粹的信用贷款比较少见。可作为贷款抵押品的有政府证券、承兑汇票、外汇票据等。再贴现是指中央银行以买进商业银行已贴现票据的方式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再贴现的票据与做为再贷款抵押担保的票据种类一样,但在质量合格性审查方面更严格一些。

在英国,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由11家贴现所组成的英国贴现市场成为英格兰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中介人。当工商企业需要资金时,可持票据向贴现所要求贴现,贴现所和商业银行之间在资金不足时也可相互贴现。当社会上资金普遍不足时,贴现所可向中央银行要求再贴现。

(二)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Inter-bankingOffer)是银行之间发生的短期借贷行为。最初,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用于调节自己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准备金头寸,随着资金转移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同业拆借市场已实际上成为商业银行稳定的筹措资金的场所。

银行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大多数国家同业拆借为1到7个营业日,也有部分国家同业拆借期限可长达3个月。一般来讲,大商业银行和中心城市银行多为资金拆入行,而小银行和边远地区银行,以及长期业务居多的金融机构,多为资金的拆出行。同业拆借的安排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拆借双方通过专门的短期资金公司或经纪人来安排,另一种是银行之间直接进行交易。现在,同业拆借一般利用通讯网络系统进行,交易则通过中央银行借记和贷记双方账户来完成。银行同业拆借在各国的做法不一样,美国称之为联邦基金,其交易额一般在100万美元以上,实行无担保制度;日本的同业拆借则实行有担保原则,国债和优良票据是主要的担保物。

(三)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RepurchaseAgreements)是指资金需求者在通过出售证券购入资金时,同时签订在将来一个约定的日期按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回这些证券的协议。在这种融资方式下,金融证券实际上起到了担保作用。

商业银行普遍采用回购协议借入资金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回购协议可以充分利用金融市场,成为银行调节准备金的灵活工具;第二,有些国家不要求对政府证券担保的回购协议资金持有准备金,从而可以大大降低融资成本;第三,这种融资方式的期限灵活,比较安全,其期限短则1天,长可至几个月,而且有证券作为抵押。

(四)欧洲货币市场借款

在国内银根紧缩或告贷无门的情况下,大商业银行还可以从国际金融市场上借到欧洲货币。欧洲货币是指在本国境外被交易的以本国货币计价的金融资产,它们大多数是存入境外外国银行或本国银行驻外分支机构的本国货币存款。欧洲美元市场是最大的欧洲货币市场,除此外,还有欧洲德国马克、欧洲英镑、欧洲日元、欧洲法郎等市场。欧洲货币存款期限很短,对利率极为敏感,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形成巨大的“游资”。在各种借款途径中,借入欧洲货币的利息成本较高。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

C. 中央银行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与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区别

最简单的解释是: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是针对社会公众客户;央行的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是针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

D. 央行的再贴现和再贷款为什么是资产业务

再贴现是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合格票据再向中央银行贴现。对中央银行而言,再贴现是买进票据,让渡资金;对商业银行而言,再贴现是卖出票据,获得资金。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一项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提高或降低再贴现率来影响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成本,从而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其它经济变量。

再贴现获得了票据,再贷款获得了贷款,所以是资产业务

E. 什么是再贷款,再贷款的钱从哪来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靠什么担保

1.什么是再贷款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根据贷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信用贷款和再贴现两种。信用贷款是指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资金头寸情况,以其信用为保证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不包括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所以,在我国,再贷款即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一般来讲,中央银行贷款增加,是“银根”将有所放松的信号之一;反之,是“银根”将可能紧缩的信号之一。
2. 再贷款的钱从哪来的
从上课知,来源于央行。
3.商业银行的再贷款靠什么担保
由定义可知,我国的再贷款基本是信用贷款,无担保;当然再贴现的担保就算那些票据了;
4.审核手续主要有哪些
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在人民银行单独开立基本账户的金融机构,方可成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除此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信贷资金营运基本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还款资金来源有保障;归还人民银行贷款有信誉;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计划、统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较短,最长不得超过1年。依据贷款期限的不同,具体划分为20天内、3个月、6个月内、1年期4个档次。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填写《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申请书》,注明借款用途,说明借款原因,讲清资金运用状况,加盖有效印鉴,报送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依据经济发展、银根松紧和贷款条件,自主审查,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种类和贷款期限。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必须坚持期限管理,贷款到期必须收回。贷款到期,商业银行应主动办理还款手续;到期不办理的,人民银行有权将其贷款转入逾期贷款户,必要时从其存款户扣收。

5.最高可贷的比例和年限
见回答4

6.这和同业拆借有什么区别吗
前者是央行借给商业银行,后者是商业银行之间相互借贷

F. 贷款业务对商业银行的作用

信贷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赢利手段。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通过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后获得利润。

由于放款脱离了银行的控制,不能按时收回本息的风险较大,所以对信贷应在遵守合同法和贷款通则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贷款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建立贷款关系,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及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与展期,信贷制裁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6)商业银行的再贷款业务扩展阅读:

贷款种类:

1、根据贷款主体的不同,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三种。其中委托贷款指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作为受托人按委托人指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件办理贷款的手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的风险。

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银行发放的贷款。

2、根据借款人信用的不同,贷款还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等种类。

3、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工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贷款商业贷款等种类。无论何种贷款,除了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外,其他的借款人均应提供担保。

G. 商业银行贷款的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前提和条件。归纳起来,商业银行广义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金两大部分。
商业银行自有资本
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是其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初始资金,简单来说,就是其业务活动的本钱,主要部分有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公积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自有资本一般只占其全部负债的很小一部分。银行自有资本的大小,体现银行的实力和信誉,也是一个银行吸收外来资金的基础,因此自有资本的多少还体现银行资本实力对债权人的保障程度。具体来说,银行资本主要包括股本、盈余、债务资本和其他资金来源。
各类存款
按照传统的存款划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1.活期存款
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作事先的书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本票、汇票、电话转账、使用自动柜员机或其他各种方式等手段。由于各种经济交易包括信用卡商业零售等都是通过活期存款账户进行的,所以在国外又把活期存款称之为交易账户。作为商业银行主要资金来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很强的派生能力。在非现金结算的情况下,银行将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额准各金用于发放贷款,客户在取得贷款后,若不立即提现,而是转入活期存款账户,这样银行一方面增加了贷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创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动性大、存取频繁、手续复杂、风险较大。由于活期存款存取频繁,而且还要提供多种服务,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较高,因此活期存款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对稳定部分可以用于发放贷款。尽管活期存款流动性大,但在银行的诸多储户中,总有一些余额可用于对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桥梁。商业银行通过与客户频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业务建立比较密切的业务往来,从而争取更多的客户,扩大业务规模。
2.定期存款
是指客户与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
长的可达5年或10年。利率根据期限的长短不同而存在差异,但都要高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单可以作为抵押品取得银行贷款。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定期存款带有投资性。由于定期存款利率高,并且风险小,因而是一种风险最小的投资方式。对于银行来说,由于期限较长,按规定一般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准备金率低于活期存款。因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约束,有较高的稳定性,所以定期存款准备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三是手续简单,费用较低,风险性小。由于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办理,在存款期间不必有其他服务,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没有其他的费用,因而费用低。同时,定期存款较高的稳定性使其风险性较小。
3.储蓄存款
主要是指个人为了积蓄货币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储蓄存款也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储蓄存款多数是个人为了积蓄购买力而进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监管当局对经营储蓄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规定。因为储蓄存款多数属于个人,分散于社会上的各家各户,为了保障储户的利益,因此各国对经营储蓄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并要求银行对储蓄存款负有无限清偿责任。除上述各种传统的存款业务以外,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关法规限制,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许多创新。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自动转账账户、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大额定期存单等等。
商业银行的长、短期借款
商业银行对外借款根据时间不同,可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1.短期借款
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业借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主要用于支持日常性的资金周转,它是商业银行为解决短期余缺,调剂法定准备金头寸而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由于同业拆借一般是通过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的,实际上是超额准备金的调剂,因此又称为中央银行基金,在美国则称为联邦基金。中央银行借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再贴现,二是再贷款。再贴现是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商业银行将其买入的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次申请贴现,也叫间接借款。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再贷款和再贴现不仅是商业银行筹措短期资金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转贴现、回购协议、大额定期存单和欧洲货币市场借款等。
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对时间和金额上的流动性需要十分明确。短期借款在时间和金额上都有明确的契约规定,借款的偿还期约定明确,商业银行对于短期借款的流动性需要在时间和金额上即可事先精确掌握,又可计划地加以控制,为负债管理提供了方便。二是对流动性的需要相对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对象那样分散,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金额上都比存款相对集中。三是存在较高的利率风险。在正常情况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与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密切相关,导致短期借款的利率变化因素很多,因而风险较高。四是短期借款主要用于短期头寸不足的需要。
2.长期借款
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主要采取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金融债券可分为资本性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
发行金融债券与存款相比有以下特点:
(1)筹资的目的不同
吸收存款是为了扩大银行资金来源总量,而发行金融债券是为了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和满足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
(2)筹资的机制不同
吸收存款是经常性的、无限额的,而金融债券的发行是集中、有限额的,吸收存款是被动型负债,而发行金融债券是银行的主动型负债。
(3)筹资的效率不同
由于金融债券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的利率,对客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而其筹资效率要高于存款。
(4)所吸收的资金稳定性不同
金融债券有明确的偿还期,一般不用提前还本付息,有很高的稳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
一定弹性,稳定性要差些。
(5)资金的流动性不同
一般情况下,存款关系基本固定在银行与存户之间,不能转让;而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有较好的流通市场,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转让性。
二、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其资金运用业务,主要分为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备金以外,全部可以用来贷款和投资。
1.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
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贷款是商业银行最大的资产业务,大致要占其全部资产业务的60%左右。贷款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一是按贷款期限划分,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贷款三类;二是按照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可分为信用放款、担保放款和票据贴现;三是按贷款用途划分,非常复杂,若按行业划分有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按具体用途划分又有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四是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划分,可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五是按贷款质量划分有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等。对于任何一笔贷款,都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即贷款的申请、贷款的调查、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贷款的审批、借款合同的签订和担保、贷款发放、贷款检查、贷款收回。
2.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是商业银行将资金用于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债券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有分散风险、保持流动性、合理避税和提高收益等意义。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主要对象是各种证券,包括国库券、中长期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市政债券或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公司债券。在这些证券中,由于国库券风险小、流动性强而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投资工具。同时,商业银行对于国家发行债券的购买行为也是国家对于货币市场调控的一种方式。由于公司债券的差别较大,8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投资于公司债券的比重越来越小。商业银行其他资产业务还包括租赁业务等。
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1.中间业务的涵义
中间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中间业务指那些没有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广义的中间业务则除了狭义的中间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协议》提出的要求,广义的中间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凋务,即狭义的中间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资银行业务。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信托与咨询服务、支付与结算、代理人服务、与贷款有关的服务以及进出口服务等。20世纪肋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国际商业银行在生存压力与发展需求的推动下,纷纷利用自己的优势大量经营中间业务,以获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随着中间业务的大量增加,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从1984年至1990年,美国所有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2.97%。其中资产在5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1.93%。中间业务已成为西方商业银行员主要的盈利来源。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类别: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所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以及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
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包括担保、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票据等。这类表外业务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由某银行向交易活动中的第三者的现行债务提供担保,并且承担现行的风险。
承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不可撤销的承诺,即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潜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也必须履行事先允诺的义务;二是可撤销的承诺,即在某种情况下,特别是在浴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诺的义务而不会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制裁或惩罚。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是指80年代以来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创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