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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商业银行如何控制贷款够

发布时间: 2021-11-21 20:03:41

Ⅰ 商业银行应该如何对发出去的贷款进行管理

商业银行应严格隔离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风险,并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分级授权管理。
一、发出催收通知
对于各类贷款,在到期前信贷人员要根据规定的时间,向借款人及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单。
二、转化不良贷款
不良资产转化的主要方法有 :
(一)督促企业整改。如果在贷款期间就已发现预警信号,如借款人经常超限额透支、存货积压、应收账款金额增大及周期延长等,银行应立即与借款企业联系,并针对不同的预警信号,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例如,对经常超限额透支的客户,可先以电话方式、后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希望客户不再发生违约透支行为,否则银行将退回客户的支票或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对存货积压的客户,银行可建议客户根据存货积压原因,或拓展、疏通销售渠道,或调整、改进产品的品种结构、性能,或提高产品质量;对应收账款异常的客户,应建议客户调整赊销策略,积极催收货款。总之,当银行发现预警信号后,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提醒并督促企业调整经营策略,改善财务状况,不能因为贷款尚未到期或借款人尚能支付利息而掉以轻心。原因在于当贷款真正逾期或无法支付利息时,挽回银行信贷资产损失的难度将更大;
(二)积极催收。当借款人未按时支付利息,或未能根据借贷合同规定的日期还款时,银行应立即通过电话与借款人联系并催收。倘若借款人回避,或既不还本付息又不与银行联系,银行应向借款人发出措词严厉的信函或电传,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本付息。如借款人仍未还本付息,或以种种借口拖延不付,银行应派人上门催收,或约见借款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商谈落实贷款的还本付息事宜;
(三) 借贷双方签订处理协议。协议内容可以包括:1、追加新贷款:在借款人提出要求增加新贷款时,银行应重新审核当初企业在申请原贷款时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信贷员或审批小组的评估报告,查明贷款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贷款额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真正原因。 若是由于申请及审批时不可预见的情况变化导致的资金不足,但项目或产品本身仍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市场潜力,若追加一部分贷款就能使项目上马或产品投产,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收回全部贷款的本息的前提下,银行可根据自身信贷资金额度的实际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考虑给予追加新贷款 ;2、追加担保品。确保抵押权益,追加保证人;3、参与借款企业的管理。对于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者,尤其是对于那些经营管理混乱、计划决策屡屡失误、管理班子涣散、领导能力薄弱的企业,银行应要求参与借款企业的管理,帮助其提高经营管理水。例如,银行可以让银行官员参加企业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制定,要求特派员充当审计员,甚至可能要求保留或撤换企业现有的管理班子; 银行还能要求借款者精简人员,从而压缩成本开支等等。银行参与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改变原来管珲混乱的状况,制定正确的经营决策,实行科学有序的管理,提高企业的营运效率和盈利能力,从而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助于银行收回贷款。
三、重组不良贷款
针对借款人经营困难,但又具有诸如技术、资产、 品等方面的优势,可借助多方面的力量,推动借款人与其他企业兼并、合资、合作,或进行股份制改造,帮助企业寻找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体制,借以对不良贷款进行重组,落实新的债务人,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四、清收不良良贷款
(一)行政清收。主要是信贷营销人员通过正常的行政手段做好催收工作。当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违约事件发生时,银行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借款人,告知其已发生违约行为 , 责成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并应同时书面通知贷款保证人。发出违约通知书后, 信贷营销人员应密切注意借款人的反应,了解其是否采取补救办法,主动上门催收,监督其纠正。同时,应向本行信贷营销部门领导汇报,研究催收对策,采取防范措施,以确保贷款的收回。
(二)依法催收。

Ⅱ 银行如何货款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控制贷款风险主要通过以下方法:
1、各大商业银行在执行贷款的过程中,都在严格的考察贷款人的贷款能力,做到把风险降到最低;
2、商业银行对贷款工作分为不同等级,严格的考察和监测不良的资产;
3、加强与贷款客户进行沟通,着重控制在这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问题;
4、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联合,推进经济资产的结构的整合。

Ⅲ 商业银行如何控制新增不良贷款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通过债转股,资产剥离方式解决,只是事后无奈的办法,要彻底根治新增不良贷款这一顽症,需要切实做到风险控制的前移,在未形成不良贷款之前加以防范。主要措施有:
(一)商业银行要树立风险意识,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采取有力措施整顿社会信用。第一,银行自身应提高风险意识,克服“国有银行不可能倒闭”的麻痹思想。第二,要在商业银行内进行信用教育,把强化信用意识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形成人人讲信用的风气,使不讲信用的人和单位,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处。
(二)用法律手段保障落实银行债权,严厉打击骗贷行为。银行要加大贷款清收力度,对到期不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诉讼,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帐户资金和抵押资产。对骗贷企业和个人,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三)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贷款证管理制度和开户管理制度,防止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人民银行要利用现代先进科技手段,将借款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的开户和贷款情况联网,量化企业信用指标,对信用程度不高,在一个商业银行有逃债倾向或产生过不良贷款的企业,通过上“黑名单”使其他银行不再对其贷款。
(四)商业银行内部应加强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和信贷资金管理水平,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建立审贷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行审贷分离制度,按照贷款“三查”原则,严格审查新增贷款企业的信用情况,落实担保和有效抵押,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使金融风险在贷款前得到控制。二是银行要关注企业转制、兼并和破产清算,参与其全过程,防止转制悬空银行债权,维护银行利益。三是要重视贷款的投向问题,贷款除应考虑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国有企业及重点项目建设外,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注重支持效益和信用都好的中小企业,积极发展消费信贷。四是建立集体决策程序下的个人责任制和贷款责任终身追踪制,层层落实贷款的审、贷、收责任,使责权利相结合,调动职工对贷款管理和催收的积极性、五是商业银行决策者和信贷管理人员注意对相关新知识的学习,增强对风险的分析、预测能力,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人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决定贷款的质量。领导者要克服刚愎自用、一意孤行的作风,注意倾听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要经集体讨论,避免决策失误;信贷人员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敢于坚持原则,加强对各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变动趋势等资料的搜集整理,及时提出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Ⅳ 商业银行应如何进行个人信用调查如何控制个人贷款的违约风险

商业银行会对个人征信进行调查,一般是以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记录为依据。
商业银同时要个人提供银行流水,个人资产等明细。

Ⅳ 央行怎么控制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

你的问题真逗,准备金和利率没有关系。。

[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率]
·金融机构必须将存款的一部分缴存在中央银行,这部分存款叫做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则叫做存款准备金率。

利率管理,我国目前为存贷款基准利率管理,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但是禁止高息揽存。。
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也就是说,贷款相对由银行在基准利率上,进行浮动。。
基本是人民银行说什么,所有银行听什么,距离市场化还很遥远

Ⅵ 新形势下商业银行应如何防范信贷风险

重构和优化信贷风险控制系统的基本理念是,风险管理应当贯穿于整个贷款周期,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管理的全过程形成相应的风险防范理念和风险监控机制。

(一)、制定标准化的贷款“三查”系统。开发针对借款人的行业、财务状况、经营行为以及管理方面的风险警示信号,制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标准。

(二)、建立直观科学的风险预警指征体系。一是建立企业的承贷能力分析指标体系,通过对企业最大限度所能承担负债的能力分析,控制企业的贷款规模,可以有效抑制借款人投资膨胀欲望,减少信贷资金被其直接或间接移位现象的发生,降低贷款风险度。二是充分运用企业的现金流量指标,搞好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三是加强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预测企业发展前景和趋势。企业的盈利能力从长远看,是决定贷款安全性的根本。四是加强贷款客户的综合贡献度测评分析,根据客户依据其信用和贡献状况而作出的授信先后顺序及满足程度的差异,对贷款客户评定授信等级,并据以进行贷款投放和管理决策。

评判客户授信等级由两个方面因素决定,一是客户信用等级;二是客户对银行的贡献等级。从商业银行角度讲,客户对贷款风险的影响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客户的财务风险;二是客户的经营风险;三是客户的道德风险。因此,用作商业银行贷款选择和决策的重要依据的客户信用等级,在评判上应当综合考虑客户守信程度、客户财务风险程度、客户经营风险程度三个层次因素,最大限度地揭示出信贷客户的财务风险程度、经营风险程度和道德风险程度,并综合反映出信贷客户的贷款安全性态类别。而信贷客户对商业银行的贡献等级,应当从信贷资源回报率、经营成果依存度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分析和评判。在现实经济金融生活中,经营成果依存度较大而单位资源回报率不高的信贷客户屡见不鲜,单位资源回报率较高而经营成果依存度不大的信贷客户也为数不少。然而,商业银行为了实现风险可承受条件下的盈利最大化,必须紧紧抓住经营成果依存度较大的客户,并努力提升单位资源回报率。因此,我们考察、分析和评判信贷客户的贡献度时,既要重视信贷客户为商业银行的盈利额(营业收入额)占该行盈利总额(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大小,也要注重商业银行所取得的信贷客户营业收入(盈利)与投入该信贷客户的信贷资源、成本资源之间的比率大些。

Ⅶ 银行贷款管理控制程序及规定

中国银行贷款跟踪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中国银行关于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部委规章共1部行业规范共1部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贷款跟踪管理是指贷款批准发放之后到贷款收回之前的各个环节及各个方面的贷款管理。

第三条 贷款跟踪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对中国银行贷款跟踪管理的组织形式、方法制度、人员配备及贷款本身、借款企业、担保等因素的跟踪检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达到防范、控制和转化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的目的。

二、贷款跟踪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 贷款的跟踪管理要坚持审贷分离的原则。信贷业务部门负责对贷款及借款企业进行日常和定期的监督检查,收集有关贷款信息并进行分析,对影响贷款安全和形态变化的重要事项进行报告,对贷款展期及贷款分类等进行初审与报批,做好贷款资产的保全及呆账贷款的申报,填写各种贷款业务统计报表等。

第五条 信贷管理部门要全面监控借款企业信用的变化,适时调整借款企业的授信额度,协调各授信部门的授信行为,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的有关贷款展期、贷款分类及呆账核销等事项进行审批,对信贷业务部门报告的其他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非正常贷款及不良贷款提出跟踪管理的要求或建议,对辖内分支行及信贷业务部门的贷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等。

三、信贷人员配备

第六条 为保证贷款跟踪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各行要及时补充和调整信贷人员,保证信贷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与信贷业务的规模相适应、与有效开展贷款的跟踪管理工作相适应。信贷员人均分管的借款企业原则上不能超过10户,有特殊情况的,最多不能超过20户。

第七条 对在中国银行贷款余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外汇贷款按比价折算)的大型贷款客户,由一级分行配备处级住厂信贷组或处级专管信贷员(或客户经理)。一级分行可选择部分辖内贷款企业,配备科级住厂信贷组或副处级以下的专管信贷员(或客户经理)。有关人员在住厂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调离本岗位时,职务重新任命。

第八条 为及时发现贷款跟踪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进行信贷人员的岗位轮换。各行要严格按照总行有关岗位轮换的规定,做好信贷人员的岗位轮换工作。信贷人员岗位轮换之前,信贷部门要对其在原岗位上发放的贷款进行认真检查,对有问题、有责任的贷款,要在离岗前进行处理。

第九条 为提高贷款跟踪管理的质量,各行要加强信贷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对新上岗人员要进行综合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信贷工作。对已经在岗的信贷人员要组织学习新业务、新知识,要定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半年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聘任制。

四、贷款使用与回收的跟踪检查

第十条 要密切跟踪贷款资金的流向,确保贷款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企业在使用贷款资金时,要由信贷员审查企业的用款计划、购货合同等,以保证贷款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当发现贷款用途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被挪作他用时,要暂停企业用款,限期纠正。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把好贷款支付关。

第十一条 要加强借款企业货款回笼的跟踪监督,适时分析借款企业资金运动特别是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于中国银行贷款所形成的资金回流要密切跟踪,督促企业按时还贷,防止挪作他用,增大贷款的回收风险。

第十二条 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信贷员要重点对借款企业的还款能力和还贷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贷款在贷款按还款计划到期前三个月,信贷员要检查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能否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在此期间内对企业账户的变动情况进行严密监控,督促企业加强资金回笼。

第十三条 要加强对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在贷款到期前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即将到期通知书”。借款人与贷款人在同一城市的,“贷款即将到期通知书”在短期贷款到期一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前发出;借款人与贷款人不在同一城市的,上述时间分别为两个星期和两个月。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不按期归还到期贷款的,要依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要每季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一次“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并留回执。对不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及其保证人,要注意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确保在诉讼时效期内提起诉讼或依法处理抵(质)押物。

五、借款企业的跟踪检查

第十五条 在贷款使用过程中,要对借款企业按照下列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1.企业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情况及其变动情况;
2.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能力、成本费用、特别是产品的市场变化情况,如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3.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等;
4.企业负债情况,如银行借款(其中中国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使用与兑付情况、企业应付账款净值、或有负债等;
5.企业债务偿付情况,如贷款是否逾期、欠息及质量分类情况;
6.企业在中国银行的存款、结算及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情况;
7.企业对外重大投资情况;
8.企业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9.企业改组、改制及贷款等债务落实情况;
10.贷款保证人保证能力变化(对担保企业也要按照本条内容进行检查)及贷款抵(质)押物的保管和价值变化情况
11.企业上述变化是否导致企业信用等级及其授信额度发生变化及其对中国银行贷款安全的影响。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和房地产贷款还应增加以下检查内容:
1.项目资本金及其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2.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计划,有无延长情况及延长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投资是否突破,突破原因及金额;
3.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数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等是否出现较大变化;
5.项目投产或项目建成后的效益情况和市场情况;
6.项目建成后设施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达到预期的效益指标,住房销售计划进展情况;
7.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还要检查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是否按期支付住房款项以及职业、收入、品行的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 对借款企业的检查要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主要是及时掌握企业的临时性、局部性变化,每次检查后要将检查情况在贷款管理台账上记录备查,遇有重大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定期检查则是对企业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上述各项内容,并在检查后10天内,写出检查报告报有关领导。由总行审批的贷款,其检查报告应报总行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定期检查的间隔期应不长于以下标准:AAA、AA级企业不超过180天;A、BBB级企业不超过90天;BB级以下企业一般为60天,没有参加评级的企业,其贷款检查间隔期由二级(含)以上分行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贷款检查间隔期不超过90天。当发生欠息、贷款逾期及银行因担保垫付资金时,要立即进行特别检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第十九条 在贷款跟踪检查中如发现借款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二级以上分行认定后,要将该企业列为有不良记录的企业:
1.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情况;
2.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
3.有意拖欠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
4.通过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
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向上级行报告,并通报有关行,对其贷款从严掌握,视情况给予贷款加息或罚息。

六、贷款风险预警与质量分类

第二十条 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制度,及时预测和发现贷款风险。贷款风险预警设置以下主要指标:
1.财务方面,包括营业收入、存货、应收账款、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当这些指标中的任何一项在半年之内所发生的不利变化超过8%时。
2.非财务方面,包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行为异常或发生不利变动、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或不利消息增多、企业涉及大额不利诉讼、企业主要产品所在行业存在较多不利因素或出现重大投资失算。
3.与银行交易方面,包括账户存款持续减少、票据发生拒付、多头借贷或骗取贷款、银行索要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能按时报送或回避与银行的接触等。

第二十一条 当发现上述诸因素中的任何一种出现时,应当立即对借款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查清企业变化的真实情况及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当企业情况变化较大,可能影响中国银行贷款安全时,信贷业务部门要向信贷管理部门汇报或按规定程序转入相应的非正常贷款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前述贷款使用及回收检查、借款企业检查和风险预警的基础上,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对贷款进行质量分类。中国银行贷款按风险程度分为以下五类:
1.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严格履行贷款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但存在一些可能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将会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影响。
3.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4.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
5.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预计贷款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后四类称为非正常贷款,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

第二十三条 贷款分类的核心是贷款的风险程度,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和程序参照中国银行关于贷款分类的有关规定执行。

Ⅷ 商业银行如何降低贷款风险

现在商业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不断地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强化其贷前调查能力,并在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环节严格要求,同时还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度,使得客户经理和审查审批人员必须尽职尽责,逐步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以更好的降低和化解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