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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贷款法院起诉担保人

发布时间: 2021-11-25 12:17:12

❶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被起诉怎么办

一、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被起诉怎么办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被起诉的话,如果是一般保证人,保证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如果是连带保证人,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二、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贷款的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❷ 我该怎么起诉担保人和借款人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2)贷款法院起诉担保人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❸ 请问,向银行贷款借款人不还,银行向法院起诉了,担保人要付哪些法律责任。

担保人也会被追债的吧,因为你是担保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❹ 贷款人不偿还贷款 法院已经起诉,担保人该怎么办

首先得看你爸的担保责任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不还,你父亲就的还,但还完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❺ 银行向法院起诉担保人,

这要看具体情况,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放贷方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如果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❻ 贷款人不还钱,银行起诉担保人怎么办

请回去看你的担保合同,银行贷款担保一般是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降低贷款风险),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银行可单独起诉担保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归还贷款本息),没法拖,应诉与不应诉结果都一样,更不必浪费律师费。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必须先起诉借款人,或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担保享有先诉抗辩权。

❼ 急急!贷款人坐牢啦.法院起诉了担保人,担保人该怎么办

帮别人担保贷款,银行起诉法院来传票。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怎么办?看了你的描述,如果是在正规银行贷款,是不会出现你说的这种情况,现在就来说说。

一、申请贷款

在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是要审核的,审核贷款人资料,首先银行要进行双人调查,调查贷款人基本情况,还款能力、抵押物等,综合测评后,才会形成调查报告,贷与不贷,给出结论。

二、保证贷款

帮别人提供保证贷款,银行审查是很严格的,一般人是无法提供保证的,保证能力是经过调查数据、收集材料进行测算,不是你说愿意提供就能提供保证的,只有具备保证能力的人才能提供保证贷款。

三、诉讼

银行对逾期贷款催收无果,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在诉讼的同时,会了解贷款人资产情况,一并保全。

四、无资产、无保证能力

题主所说无资产、无偿还能力是不存在的,一是银行贷款需要抵押,抵押资产不足或变现能力差时,银行才会要求贷款人提供保证,你既然是保证人,当时肯定有稳定收入,保证人是要提供半年以上银行流水,银行根据流水测算保证能力,无保证能力银行是不会同意你提供保证的,在银行获取贷款,不是你简单的一句话,除非你伙同别人一起造假贷款资料,伪造证据,这样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属诈骗银行贷款。

总之,题主说的这种情况,除非是你们经营企业倒闭,但也不会一无所有,最起码还有抵押资产,就算像你所说的这样,你们一无所有,你们的结局一是成为失信人,二是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从民事诉讼程序上讲,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出借人对于担保人的起诉。但是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程序上

从程序上看,区分担保人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担保人在犯罪中属于共犯,则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在刑事案件中,担保人会被追缴或者要求退赔。比如笔者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涉嫌集资诈骗罪,故在此类案件中,民事程序上不再受理。

如果担保人并不涉嫌犯罪,则根据前述规定,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此时给予出借人救济的权利。

二、实体上

从实体上看,在法院受理之后,需要审理实体问题,即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理论上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种情形。

如果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依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理所当然。但是,如果担保合同无效,则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关于无效的后果规定,其实需要考虑造成合同无效后果的过错,根据各方过错分配责任。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担保过程中存在过错的,显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理论上讲担保合同存在有效的情形,但是在实践中,担保合同被认定有效与否也取决于借款合同的效力,毕竟担保合同属于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如果借款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此时根据过错分配责任。

但是,借款合同并不会因为刑事犯罪而必然无效,所以,在此种情形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就需要单独审理认定。如果担保合同有效,则依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被认定无效,则同样基于前面的论述,基于过错原则区分过错,分担责任。

在集资诈骗罪中,集资参与人作为被害人要参与刑事诉讼,但同时,集资诈骗行为从客体上侵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从对象上讲侵害了集资参与人的财产,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刑事判决会做出追缴和责任退赔的判决,实现集资参与人的债权。

从事判决中虽然能够追缴和责令退赔,但是在实体上并不一定能够实现集资参与人的权利,所以,在存在担保的情形下,集资参与人可以依据担保条款或者担保合同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通过民事诉讼实现集资参与人的权利。

至于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是否可以追究借款人的责任的问题,其实就是按照本问论述的的基本原理,担保人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借款人的责任,此时,也要以审查合同效力为基础,区分有效与否确定追究借款人责任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