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购房要签什么合同
要签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
买房贷款签订后应拿好:
1、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在签订好合同且交了首付后,开发公司会给你盖过章的收据跟购房合同。
(1)商业住房贷款合同条款扩展阅读: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还款计算方式:
计划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还款月数=贷款年限×12
月利率=年利率/12
还款月数=贷款年限×12
❷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是不是保留在放贷银行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不会保留才贷款行,贷款行会和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而购房合同是一式三份的,一份在购房者,一份在房管局备案,一份由开发商保存。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商业住房贷款合同条款扩展阅读: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❸ 住房商业贷款合同问题
贷款合同只要借贷双方盖章或签字就可以成立生效,不一定需要担保方。但问题在于,你是否已经支付了担保费了呢?一般银行会强制要求担保,并且担保公司会向购房者收取担保费,如果你已经付费了,担保公司却没盖章,那么你的费用支出就没有名目。你可以要求银行向担保公司施压,或者要求返还担保费。房产证和公积金办理只要有合同即可,应该不会受到影响。
❹ 商业住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商业住房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薄;外省市居民除身份证、户口薄外,还需提供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未满18周岁需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必须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能够提供相应的收入和资产证明。
收入证明由借款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加盖公司人事章或公章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私营、民营借款人可提供近三个月税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开具的月收入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应提供税单或其他资产证明(银行存单、有价证券、投资证明、房产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与卖方签定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5、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是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或在贷款银行存入了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
6、贷款人年龄在18-65周岁,不同年龄所贷款年限的限制有所不同。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❺ 住房贷款合同中的特别签订条款有效吗
都是霸王条款,特别条款如果银行需要,都是后面加上去的,但银行肯定会跟你之前说过的,如果没有,您也只能投诉,如果实在不认可,就仲裁,仲裁不满意就起诉,当然合同肯定作废的。
但从法律条款来看,特别条款也是合同的一部分,你没有证据证明,那一条是在你签署后另加上去的。一般来说 这个官司很难打,主要是没有证据。
❻ 请高人帮忙:工行住房贷款合同条款
贷款利率根据贷款时间长短有所不同.就是说你提前还款导致还款期缩短.但是你没还的那部分还按原来签定合同时的利率计算.不因为还款时间缩短而变化.
❼ 商业住房可以用合同贷款吗
当然可以用合同贷款的,只要合同上有你本人名字,做什么都好办
❽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问题
如果想解除合同那就得先结清贷款,然后从新办理一次贷款,可是再贷的话除非你缩短借款年限,否则还款总额度也不会少多少的,而且我不知道你现在执行的利率是多少,如果已经按规定下浮了的话,以现在银行的政策调控力度,你不太可能再申请比原来更低的利率了,你贷款之前没关注这个问题,其实每笔贷款如果算下来总的利息都是很高的,毕竟是26年啊。你要是缩短贷款年限的话就会增加每个月的还款压力。你考虑清楚再行动啊,不然很有可能你结清原来的贷款后新的贷款还不如原来划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