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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分为

发布时间: 2021-11-27 01:53:03

『壹』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正确答案为:C选项
答案解析:?以《贷款通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构成的制度框架,成为指导商业银行规范管理信用风险的主要依据。C选项为市场风险管理领域的监管指引。

『贰』 商业银行一般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包括( )。

正确答案为:B,D,E选项
答案解析:
商业银行一般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有三种:普通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叁』 贷款准备金的种类和计提规则

贷款准备金是指对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征缴贷款准备金。
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准备金一般有三种: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货款准备金的计提比例
1.一般准备金
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自1997年起,商业银行在计提范围内,按照年初贷款余额的1%计提。

2.专项准备金
专项准备金是根据贷款分类的结果,对各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按照不同比例计提的准备金。专项准备金提取的参照比率:对划分为关注类的贷款,提取比率为2%;对次级类贷款,比率为20%;对可疑类贷款,比率为50%;对损失类贷款,比率为100%;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对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比率可根据贷款损失的程度,上下浮动20%。

3.特种准备金

特种准备金是根据贷款的国别、行业、特别风险等提取的准备金。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肆』 什么是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

为贷款损失准备金所订立的制度预留应付坏账的款项(客户违约、需要重新磋商贷款条款等)。
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一般有三种: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一般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就相当于一般准备金。
专项准备金应该针对每笔贷款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度等因素,分析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规定,专项准备金要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按照建议的计提比例进行计提。
特别准备金是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定风险,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与普通和专项准备金不同,不是商业银行经常提取的准备金。只有遇到特殊情况才计提特别准备金。
贷款准备金
贷款准备金是指对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征缴贷款准备金。可分信贷增量准备金和存量准备金两部分。
信贷增量准备金政策是指,以某一时间点信贷总量为基数,商业银行此后所有新增贷款都向央行交纳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如规定,以各金融机构2005年1 月1 日信贷总量为基数,所有超出部分缴纳0—100%的贷款准备金。这一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对商业银行不同的信贷类别实行差别信贷准备金率,央行就可以选择性的控制商业银行信贷的流向。基数也可以调整。
信贷存量准备金政策结合增量准备金政策效果会更好,具体操作:首先要设定一个基准的年信贷增长率,如16%,然后对所有信贷总量增收一定比例的(较小,如0.5%)基本准备金率;如果金融机构的信贷增长率每超过央行所规定的增幅,那么基本准备金率提高一个百分比,如每超过1%信贷存量准备金率比原来提高10%(即多0.1%),当然根据情况可高可低。

『伍』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多少

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5)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分为扩展阅读

普通准备金又称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由于普通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

因此,普通准备金可以计入商业银行资本基础的附属资本,但计入的普通准备金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1.25%,超过部分不再计入。普通损失准备金是弥补贷款组合损失的一种总准备。普通损失准备金所针对的贷款内在损失是不确定的。

因此,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于弥补银行的未来损失。

『陆』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的监管标准

第六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 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柒』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管理层负责建立完备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贷款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慎评估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能够充分覆盖贷款风险。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
(二)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
(三)贷款损失、呆账核销及准备计提等信息统计制度;
(四)信息披露要求;
(五)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在风险识别、计量和数据信息等方面为贷款损失准备管理提供有效支持。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贷款损失准备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期及上年同期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
(二)本期及上年同期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三)本期计提、转回、核销数额。

『捌』 贷款损失准备金和存款准备金

一、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即: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存款的一部分存在中央银行里,用于银行间的资金清算和保证客户取款的需要。这部分存款就叫做存款准备金。 二、贷款损失准备是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尚未个别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和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所计提的准备。银行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 如: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一般有三种: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1、一般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就相当于一般准备金。 2、专项准备金应该针对每笔贷款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度等因素,分析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规定,专项准备金要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按照建议的计提比例进行计提。 3、特别准备金是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定风险,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与普通和专项准备金不同,不是商业银行经常提取的准备金。只有遇到特殊情况才计提特别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