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用社贷款未还,担保人被起诉,担保人的责任
1、如果败诉,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可以向你们任何一个人或者全部要钱;
2、可以查封并直接执行;
3、住房拍卖可能性较小,但是不是没有可能;汽车的风险更大。
解决建议:
1、建议聘请律师,证明以上你说的事实,在这种情况,可以证明担保无效,但是难度很大。
2、谁取走贷款这点,可以以实际借款人与合同借款人不同,如果是实际借款人,你们不会担保,这一点如果法院能够支持,你们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以上建议难度都比较大,还需要与法院有效的沟通。
Ⅱ 贷款人被信用社起诉,结果信用社败诉,那么借款人还会有不良记录吗担保人呢
如果出现逾期不还的情况,那么还是有逾期的记录,那就是不良记录的一种。就算是败诉的情况下,可能是办理业务不合流程,但是对于无法收回的贷款,可能会被记录为呆账,然后贷款人的信用上可能就会出现呆账的记录,这是很严重的不良记录。如果被设置为禁入的情况,虽然只限于本行,但可能别的行也会参考。
对于担保人的话,一般信用社败诉的话,影响不大,可能就是担保信息无法消除,影响信贷相关的业务。
Ⅲ 我在农村信用社贷款逾期未还连带担保人一起被起诉怎么办
10年到期,如果这期间一直没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且合同也未约定保证期限,担保人现在应该不承担担保责任了。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准确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咨询完毕请及时评价结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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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我信用社贷款2万,我担保人还了,现在担保人起诉3万8仟元,我该怎么办谢谢
没有怎么样,很正常的,你朋友对你这样已经算是很客气了。如果我是担保人,我这么相信你,你居然这么坑我,我肯定去法院告你,不只是起诉你那么简单,我会先去法院告你,让你赔偿各种损失费,赔偿两万元轻轻松松,然后再去报警,告你个诈骗罪,这已经是成立了,虽然达不到真正的诈骗罪,但依照法律法规也能让你在看守所带上半年左右时间。
Ⅳ 农村信用社对我作为担保人起诉,本人不认识原告,也没有给任何人担保,现在被起诉
可能你的信息被盗用了。你收集证据,在法庭上驳倒对方。如果不善于言辞,可以请个律师。
Ⅵ 农村信用合作社担保人被起诉后会怎么处理
既然你为他的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由你来为他承担所有的债务,包括贷款本息、罚息和法院起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Ⅶ 信用社担保人被起诉后会有什么影响吗
【法律分析】
如果是担保人有能力偿还却不还款的情况,可能会被纳入相关征信名单。成为他人债务的担保人对个人的信用是没关系的,但是如果担保人被起诉之后,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则会影响个人征信,继而产生更多不良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Ⅷ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贷款人跑了现在信用社起诉了贷款人和两个担保人怎么办
我现在跟你一个情况,我也好郁闷啊。过几天执行的时候我也跑。
Ⅸ 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被起诉到法院,借款人和担保人均不出庭,法院怎么办
法院只要有贷款人和担保人向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证椐一样可宣判i
Ⅹ 如果由贷款人提出,两个担保人,银行只起诉一个担保人,行吗
同一债务有两个担保人以上的,贷款人(即债务人)无权要求银行只向其中一个担保人追偿。如果没有约定承担份额,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信用社贷款两家担保人被起诉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