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签订购房合同需警惕的9大陷阱
签订购房合同是我们买房重要的一步,也是容易出错的一步,所以,警惕购房合同签订陷阱是很必要的。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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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贷款合同骗局,希望各大网友小心。
目前类似的咋骗合同太多了,也发生在我身边,前段时间朋友也找了网络贷款,也是不得违约,违约金不多,标的的20%,,预借十万,违约金2万,合同给我看看,然后给对方说不借了,对方马上说要起诉,也让朋友手机停机了,,没法,朋友联系了移动公司申诉开通,开通后,网警电话打过来了,说对方网络电话,你通话时间太长,怎么回事,不要理他们,只要他们露面,马上抓人,,,佩服佩服,说明公安系统还是知道这些事情的,只是,追踪很难!!!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Ⅲ 借款合同陷阱防范内容有哪些
签订借款合同时可能出现的一些陷阱,要注意防范。
1.有的人在借款合同上只签字不盖章,或者加盖没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核实印章与借款人是否一致。盖章单位的印章应该与单位的名称保持一致,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合同上签字或者加盖私章。签字或盖章都必须清晰可辨。
2.借款人故意不写自己的全称或漏写,导致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借款人写全称,并与营业执照和印章比照。
3.担保和抵押不实。担保是还款的保证,必须认真核查;保证人则必须有担保的资格和经济实力,保证的种类要加以明确;抵押物必须是国家许可抵押并且容易变现的财产。
4.有的借款人在填写还贷来源时作弊,造成还款困难。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要着重审查还款来源。
5.有的人在填写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时,模糊填写自己的违约责任,或者增加履行违约责任的条件和时限。所以,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对违约情况加以细分,有针对性地确定不同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对合同中写明的或者潜在的对方违约责任的条件和时限,要格外注意。
另外,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例如合同签订后,如果需要对其中的个别文字进行订正,应该经过双方一致同意,并在订正处加盖各自的公章并注明修订的日期,等等。
Ⅳ 帮我看看这个贷款合同有没有诈骗行为,或者陷阱。
记住网贷都是骗人的
先交钱,贷款的多,给你的少
不要理他,什么起诉的,都是骗人的
Ⅳ 已经一次性付款买了房,但在购房合同中确写了商业贷款,是不是有陷阱
既然是你已经一次性付款买了房,
但在购房合同中确写了商业贷款,
这个确实有可能是有陷阱,
怎么会这样,你怎么会同意的?
Ⅵ 常见的商业合同陷阱有哪些
1.约鱼合同
行骗人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 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随着企业合同法律意识的增强,以 往那种利用合同骗取全部货物或贷款的情形已不多见。许多骗子用定金、少量预付款或 货物为诱馆,来达到行骗目的。
2.以假乱真
行骗人往往用假的公章、执照、证明、汇票、账号甚至假身份证等为幌子,虚构 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一般说来,这些人往往通过装得很阔很有来头,或一掷千金 毫不吝惜,或言称与某某领导人有某某关系。一旦与之签约履约,便逃不脱上当受骗的 厄运。
3.合演双簧
行骗人往往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如“诚寻加工……”等子虚乌有的广告信息,然 后以中介人的身份与闻讯而来的当事人订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立 项费、中介服务费等,然后再让签约当事人持中介合同到另一个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 伙行骗人那里订立虚假加工承揽合同,并借机收取质保金、履保金、材料款等费用,接 着将样品图纸交给对方当事人制作样品,并约定,样品不合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由于 图纸设计本身相互矛盾、存有缺陷,当事人根本不可能做出合格样品来。就这样,骗子 通过相互勾结,两地串通,一唱一和,共同上演合同欺诈的双簧戏。
4.偷梁跳
分为明偷与暗偷两种形式。暗偷即通常所说的“调包”,行骗人利用合同条款约 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 大,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借以达到行骗目的。明偷主要先通过签订代销、 联销等货物销售合同,但售完货后却不付货款,而从其他地方购进一些质次价低的假冒 伪劣产品,借以达到顶账或赖账的目的。
5.改头换面
骗子一旦将货物或货款骗到手,便立即变更地址、隶属关系、企业字号等。充分 利用其坐商(有固定铺面来经商的)所占的“天时地利”优势,与讨债人周旋,展开游 击战,任你钱花完、腿跑断,就是避而不见,通过这种办法将债权人拖垮而达到行骗目 的。
6.隔山卖磨
此类骗术的主要特点是虚构标的,即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行骗人往往把别人 的货说成自己的,无中生有诱人上当,也有的以部分商品为诱饵,多家签约,一女多嫁。如在房屋预售合同中以“卖楼花”的方式诈骗钱财。再如,在银行借款合同中,行 骗人往往以自己的财产作重复抵押,分别向几家银行多头贷款,套取银行资产。而在商 品买卖中,骗子往往买通仓库保管人员、企业值班人员、公证人员等,待客户询问调查 时,按事先准备好的词语加以搪塞隐瞒,骗取对方信任后诈骗钱财。
7.金蝉脱壳
行骗人得手后,便将骗得的钱财作为股份注册成新公司,摇身一变成为新公司的 股东,而在原单位留下破烂不堪的门面来应付上门索债的人,有的甚至将原企业注销, 远走他乡,另起炉灶。
Ⅶ 签订购房合同须注意 谨防合同附件4大陷阱
购房合同中附件的内容同样重要,部分条款的重要性甚至超过格式条款。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法律专家表示,虽然目前购房者对于购房合同的重要性有了相当的了解,也非常重视合同内容,防止签订不平等的合同条款。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制定了格式合同文本,供购房者参考。但现实问题是,开发商会随机应变,为了规避格式合同的种种限制,往往在附件中大做文章。
因此,购房者必须留意附件内容,以防止自己利益受损。
纠纷多半来自附件内容
例如,上海的李先生因为忽视合同附件内容而吃了一点小亏。今年年初,他在莘庄附近购置了一套小面积的老工房,用于自住。但在购房合同附件中没有明确约定固定装修部分的处理办法,虽然当初看房时房东曾经承诺赠送固定装修,但是交房时他发现一台七成新的空调已被撤走。
其实,因为不注意合同附件内容而吃亏的远不止李先生一个人。目前买卖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到附件内容。缘何出现这种情形呢?合同附件是合同的补充,一般来说内容不会超过合同范围,但有些开发商为了规避政府提供的范本合同的规制,往往变附为主,以大量附件的形式,直接变更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附件的优先适用,在此情况下,附件的作用和效力远远超过合同本身,因此购房者不可忽视。
那么附件中哪些问题不能忽视呢?一般情况下对于那些限制购房者权利,增加购房者义务,扩大开发商权利,免除开发商责任的内容,一定要当心;而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对于那些语焉不详,或者约定不是很明确的附件内容,也一定要小心。因此购房者一定要耐心地多看、细看,并对严重不平等且足以影响购房者重大权益的条款据理力争。
重点关注四大要点
附件的本质也是合同,任何合同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即使是开发商提供的统一适用的格式附件,也只有与购房者协商一致后才对购房者发生法律效力,购房者在签订之前完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修改。
据了解,目前购房合同附件内容主要包括付款方式、房屋装饰设备说明、补充条款以及处理办法等内容,因此购房者只需要在这四个方面多加小心,便可做到安全购房。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来说明。
付款方式要灵活
有不少购房者忽略付款方式的灵活性,万一中间出现问题,往往会使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案例:陈先生与深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68万余元定购开发商某楼盘房屋。在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在合同附件提到,要求陈先生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办妥所有贷款手续,否则视其违约,开发商有权拒绝签订买卖合同并不予退还首付款等。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陈先生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未能成功,按合同约定首付款可能无法退还。
上述案例中的附件内容明显对购房者不利。一般情况下,合同附件会对付款方式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但对于没有经验的购房者而言,一定要防止那些只有自己义务和对方权利的条款,以免落入圈套。
类似的情况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也比较常见,有些与付款方式有关的附件内容也规定买方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办妥一切贷款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附件是合同的补充,正常情况下是先签合同再签附件。不要违反正常的签约顺序先签附件再签合同,更不要签订只有自己义务和对方权利,没有自己权利和对方义务的附件。可以在附件内容中特别提出:如果非买卖双方原因而造成无法办理贷款,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装修内容需细致
不管是买全装修房,还是买二手房,对于装修部分的描述一定要细致,不能笼统模糊。
案例:上海的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全装修房,在参观样板房时,王先生发现开发商采用的装修材料质量很好,于是毫不犹豫地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字。但等到开发商交房之后他却发现有诸多地方与样板房标准不符。而更让他感到有些无奈的是,开发商在合同附件中并未明确规定装修材料的品牌。
涉及到能够明确的内容必须具体,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发生遭遇侵权而无法追究的尴尬局面。如全装修房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要避免采用诸如“高级面砖”、“高级外墙涂料”、“高级木地板”之类的模糊性标准。应当尽量写清装饰材料规格、颜色和设备的商品品牌(型号)及其质量标准。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也会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如果卖方同意赠送,那么在合同附件中尽量把装修的状况描述清楚,以及赠送的固定装修部分如空调等内容都做记录,而不能只是笼统的一句“保持室内原有装修程度”。
此外,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还有一些装修隐蔽部分的详细情况,如水管是否漏水等,都可以事先询问卖家,然后记录在附件中。这样,即使日后出现问题也能明确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以上是购房合同附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希望大家要引起重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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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买房小心合同陷阱!签约过户必看的注意事项
在走过了风风雨雨买房前期准备工作之后,购房者往往被买房的最后临门一脚签订购房合同而困扰。当你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书,成交后,是否就万事大吉了呢?且慢,一切都还有很多变数,你还要注意很多方面的现实问题:签订买房合同之后的事情你知多少?下面就让小编告诉你签订购房合同后要明白的12件事!
1、房屋交付后办理两证需交哪些费用?
答:办房产证时需缴纳契税,首套房90㎡以下总房款1%,90㎡(含)以上至144㎡缴纳总房款的1.5%,144㎡(含)以上缴纳总房款的3%,其他情况一律按照3%缴纳。维修基金费用:带电梯120元/平米;不带电梯75元/平米;交房时根据实测面积办理面积补差(细则参考住建部88号令)。
2、交纳完定金后,几日内签约?
答:以缴纳定金当日起5日内签约(以不同楼盘约定的日期为准),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申请,逾期按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
3、办理按揭需准备哪些资料?程序如何?
答:所有产权人到场,并提供身份证,借款人必须征信良好;提供贷款资料:身份证,户口簿,首付款发票,结婚证(无结婚证,需民政局提供的单身证明),收入证明(如银行需要,需提供流水单或者资产证明),办理公积金需要提供公积金缴存单。
4、预售资金监管有指定银行吗,购房贷款在哪家银行办理?
答: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采取专项资金监管制,预售资金监管为哪家银行、购房贷款就在哪家银行办理。
5、各楼公摊的分配原则及公摊面积说明?是否适用于最新的计算标准?
答:通常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具体分摊面积以每栋公示文件为准)。
6、两人无直系亲属可否共同购买?有无特殊要求?
答:可以多人共同购买,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确认产权分配,前提条件必须有购房资格。
7、是否可以不在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答:不可以。
8、签《预售合同》以后是否可以变更购房人或所有权人,如何办理?
答:不可以。客户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可以增加所有权人,但认购协议出现的购房人姓名必须在预售合同内,不能变更。
9、商业贷款有何要求?
答:满18周岁,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无案底。
10、未满18周岁的人可以购房吗?
答:可以,一次性付款,无法取得按揭资格。
11、贷款的还贷方式有几种?有什么区别?
答: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将支付较多的利息,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
12、购房贷款政策明细?
答:首套房首付款三成,贷款上限七成,贷款上限30年;二套房首付款至少六成,贷款上限30年,具体执行以银行政策为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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