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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中的担保人和贷款担保人

发布时间: 2021-11-29 20:48:44

A. 私人之间的借条,有担保人,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一般还是连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1)欠条中的担保人和贷款担保人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B. 借条上担保人是什么

借条上的担保人的责任是担保借款人偿还借款;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即以其提供的担保财产向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C. 欠条上一个人先签了担保人,又签了中间人,咋办

你去法院起诉合同(协议)上面的借你款的一方,迫使他帮你正明第三方的借款事实,毕竟借钱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协议书签错字了也不是你一个人的事。

D. 欠条借款期限和担保人担保期限

律师专业解答:
逐个回答您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还款期限可以认定是明确的,我查阅了民间借贷所有的相关法条,没有看到类似的条文,但是实践中,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时间,往往都是以签字时间来确定借款时间的,所以还款期限还是确定的。
第二个问题:担保人的担保形式是连带责任保证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又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个问题:根据担保法18条的规定,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E. 借条中写道,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相同责任。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也就是你现在已经没有担保责任了、有约定期限的按照期限来,你可以以担保期限过期为由进行抗辩。不承担责任。

利息的话按照书面的为i准,且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F. 欠条上的担保人是别人代签的,可以追究代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吗

你好

是不是问错了?是A无力偿还吧!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可以向担保人偿还,也就是向C要偿还。D是不用偿还的。不过,C不承认,这就有问题了。

G. 欠条上有借款人和担保人应该向起谁起诉要帐

如果没有约定是一般担保责任,那就是连带担保责任。可以一起起诉。建议你先要钱,不要伤和气,一般借钱的人都是熟人。如果不给再找担保人督促。都无效的话,在起诉。另外,看你的借款有无约定还款期限。如有期满日开始算两年内,受法律保护。逾期不受法律保护。但能证明你在要款,时效属于中断。建议对借款人、担保人要款时,录音。

H. 借条中借款人跟担保人同一个人,这张借条具有法律效应

借条中借款人跟担保人同一个人,这张借条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没有担保人,增加借款的风险。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如果没有借条,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短信、微信内容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院一样可以认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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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欠条担保人

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也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而保证人在承担完毕保证责任以后,才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

J. 欠条是担保人一人所写,欠款人名字也是担保人写的

如果就这么一个证据的话,借款人否认,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无权代理他人的借款合同,由担保人自己承担无权代理的后果,也就是担保人自己向出借人归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