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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商业银行贷款借减

发布时间: 2021-11-29 23:02:30

『壹』 商业银行借款业务包括那些

商业银行借款是指由各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提供的贷款。这类贷款主要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
各类非存款性借入款是商业银行主动性负债,也是资金来源的重要构成,而且其地位越来越重要。银行对外借款渠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向中央银行借款中央银行是经营性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当社会上资金紧张时,商业银行可以向中央银行借款,以维持资金周转。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所提供的贷款一般是短期性的,可概括为三类:

(1)短期调节性贷款。它主要满足突然性提存和经济环境变化对商业银行产生的资金需求。

(2)季节性贷款。这是中央银行为帮助商业银行应付存贷款规模的季节性波动而提供的贷款。

(3)紧急信贷。它是商业银行遇虱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件时,中央银行所提供的贷款。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提供信贷多采用再抵押和再贴现的方式,纯粹的信用贷款比较少见。可作为贷款抵押品的有政府证券、承兑汇票、外汇票据等。再贴现是指中央银行以买进商业银行已贴现票据的方式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再贴现的票据与做为再贷款抵押担保的票据种类一样,但在质量合格性审查方面更严格一些。

在英国,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由11家贴现所组成的英国贴现市场成为英格兰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中介人。当工商企业需要资金时,可持票据向贴现所要求贴现,贴现所和商业银行之间在资金不足时也可相互贴现。当社会上资金普遍不足时,贴现所可向中央银行要求再贴现。

(二)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Inter-bankingOffer)是银行之间发生的短期借贷行为。最初,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用于调节自己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准备金头寸,随着资金转移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同业拆借市场已实际上成为商业银行稳定的筹措资金的场所。

银行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大多数国家同业拆借为1到7个营业日,也有部分国家同业拆借期限可长达3个月。一般来讲,大商业银行和中心城市银行多为资金拆入行,而小银行和边远地区银行,以及长期业务居多的金融机构,多为资金的拆出行。同业拆借的安排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拆借双方通过专门的短期资金公司或经纪人来安排,另一种是银行之间直接进行交易。现在,同业拆借一般利用通讯网络系统进行,交易则通过中央银行借记和贷记双方账户来完成。银行同业拆借在各国的做法不一样,美国称之为联邦基金,其交易额一般在100万美元以上,实行无担保制度;日本的同业拆借则实行有担保原则,国债和优良票据是主要的担保物。

(三)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RepurchaseAgreements)是指资金需求者在通过出售证券购入资金时,同时签订在将来一个约定的日期按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回这些证券的协议。在这种融资方式下,金融证券实际上起到了担保作用。

商业银行普遍采用回购协议借入资金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回购协议可以充分利用金融市场,成为银行调节准备金的灵活工具;第二,有些国家不要求对政府证券担保的回购协议资金持有准备金,从而可以大大降低融资成本;第三,这种融资方式的期限灵活,比较安全,其期限短则1天,长可至几个月,而且有证券作为抵押。

(四)欧洲货币市场借款

在国内银根紧缩或告贷无门的情况下,大商业银行还可以从国际金融市场上借到欧洲货币。欧洲货币是指在本国境外被交易的以本国货币计价的金融资产,它们大多数是存入境外外国银行或本国银行驻外分支机构的本国货币存款。欧洲美元市场是最大的欧洲货币市场,除此外,还有欧洲德国马克、欧洲英镑、欧洲日元、欧洲法郎等市场。欧洲货币存款期限很短,对利率极为敏感,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形成巨大的“游资”。在各种借款途径中,借入欧洲货币的利息成本较高。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

『贰』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商业银行关于贷款业务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主要有“贷款”、“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和“利息收入”等。“贷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设置“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是“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减值所形成的损失。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利息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叁』 金融会计中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表明商业银行资产增加,收回归还的贷款,表明商业银行资产减少。怎么理解

发放贷款是增加债权,借钱出去是对企业的债权投资,也是一种应收款。

『肆』 商业银行贷款条件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指银行对哪些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其实质是选择贷款投向,确定贷款范围和结构。

商业银行贷款对象的确定:

一要反映信贷资金运动的本质要求,贷款出去要能保证偿还付息;

二要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原则的要求,贷款发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三要体现货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贷款的投向要服从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必须是经营性企业单位,即具有经济收入,预付的价值能够得到补偿和增值,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凡非经营性、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只能作为财政拨款对象,而不能成为银行贷款对象。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从事生产、流通和为生产流通提供劳务服务的经营性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都可以成为贷款对象。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对象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是指具备什么条件的对象才能取得贷款。是对贷款对象提出的具体要求。凡在“对象”之内,而又满足“条件”要求的企业单位就可取得银行贷款。确定贷款条件的依据是:企业单位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贷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现行贷款条件为:

1.经营的合法性

2.经营的独立性

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

4.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5.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八、贷款用途和种类

(一)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是指贷款在企业资金占用中所表现出来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它是具体规定企业什么样的资金需要可以便用贷款,以及这些资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

现行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存货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需要。从流动资金看,工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原材料储备、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的资金需要。商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商品存货的资金需要以及工商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结算在途资金需要。从固定资金看,主要用于企业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的资金需要,企业新建、改造、扩建的资金需要,以及企业进行科技开发的资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动资金)。在消费领域主要用于民用商品房和汽车的购置而引起的资金需要。

九、贷款种类

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

(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三)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

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

2.集体企业贷款。

3.私营企业贷款。

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

(四)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

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五)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

1.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金贷款。

(六)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来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七)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

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等级,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或为“有问题贷款”。

十、贷款期限、利率、贴息和结息

(一)贷款期限

金融机构贷款的期限主要是依据企业的经营特点、生产建设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同时考虑到银行的资金供给可能性及其资产流动性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贷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发放的贷款最长期限可到2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B起到票据到期日止。贷款到期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算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二)贷款利率

贷款人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围内,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贷款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规定一个浮动幅度,在这个幅度内,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后确定贷款利率。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支付利息。

(三)贴息及结息

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地方、部门可以对某些贷款补贴利息。贷款的贴息,实行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十一、贷款方式

(一)贷款方式的含义

贷款方式是指贷款的发放形式。它体现银行贷款发放的经济保证程度。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

(二)贷款方式的选择依据

贷款方式的选择主要依据借款人的信用和贷款的风险程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应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以防范贷款风险。

(三)具体贷款方式

我国商业银行采用的贷款方式有信用放款、保证贷款、票据贴现,除此之外,还包括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信用贷款方式

信用贷款方式是指单凭借款人的信用,无需提供担保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没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借款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因而,贷款风险较大。

2.担保贷款方式

担保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保证人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质押),或凭保证人的信用承诺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具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建立在抵押(质押)物及保证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

3.贴现贷款方式

贴现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银行直接贷款给持票人,间接贷款给付款人,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票据到期付款人能够足额付款的基础上。

十二、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

(二)贷款审批

(三)签定合同

(四)贷款发放

(五)贷款的管理和收回

十三、信贷监督与制裁

(一)信贷监督

贷款监督,是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分析、督促、制约的行为。其实质是运用信贷、利率杠杆,对企业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和制约作用。

『伍』 银监会贷款借新还旧四个条件

《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

第九条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

(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三)贷款担保有效;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

(5)商业银行贷款借减扩展阅读:

不良贷款是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的总称。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 (含展期后到期) 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逾期 (含展期后到期) 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 呆账贷款是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不良贷款预示着银行将要发生风险损失。把不良贷款减少到最低限度,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

不良贷款是指出现违约的贷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在确定不良贷款已无法收回时,应从利润中予以注销。逾期贷款无法收回但尚未确定时,则应在帐面上提列坏帐损失准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7月27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试行),不良贷款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中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长期以来,中国专业银行信贷资金基本上是粗放式经营,不良贷款在专业银行贷款中已经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不良贷款问题不仅严重制约着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而且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隐患,已到了非解决不可而又很难解决的地步。分析不良贷款的成因对促进中国银行业务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陆』 商业银行贷款程序及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注意:
一、客户的收入来源、资产状况
二、客户的信用情况
三、客户经营现状
四、资金的流向

商业银行贷款流程
首先:借款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银行指定的格式),资信证明(学历证明、房产证等)等等。
其次:商业银行确定借款人所携带的资料齐全,并且符合要求,受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再次:商业银行根据自主建立的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贷款条件,决定是否提供贷款。
然后:商业银行审批合格后,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最后: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按期还本付息。

『柒』 商业银行贷款,应对借款人实行什么制度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对借款人的限制:

  1. 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2.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

  3. 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5. 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捌』 银行借新还旧贷款要满足哪些条件

需要条件如下:

1、根据《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

(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三)贷款担保有效;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

2、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列入正常贷款的,应由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报其主管行长核准后,由会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

3、对逾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对呆滞贷款,应在逾期贷款满规定年限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科目。

(8)商业银行贷款借减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按监管职责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认定工作和贷款质量的真实性进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应不定期地对商业银行制定的不良贷款认定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商业银行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贷款质量的真实程度进行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量及各地区的增减变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商业银行监管评价的重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商业银行反馈,商业银行要制订具体措施进行整改,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