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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跨境人民币贷款商业保理

发布时间: 2021-11-30 23:40:53

⑴ 请问最新的境内外人民币贷款利率是多少一般商业性贷款,银行贷给企业的利率。

人民币境外贷款早已开放,只要有经营RMB贷款资质的银行都可开展此项业务,目前的香港RMB贷款基准为4%左右/年,期限加长要锁定libor。

⑵ 商业保理公司是如何实现资金跨境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您说的应该是跨境保理了,目前大陆只有前海允许跨境贷也,你内地的业务由香港的银行做保理方来购买你的应收货款,关键还是要有这样的公司做平台你才能引进香港的资金,不过外资的商业保理注册难度颇大。。

⑶ 跨境人民币信用证有什么开证要求以及受益人是否有地域限制

创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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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人民币的跨境使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人民银行自2009年起出台多项政策进行支持,监管环境有利跨境人民币信用证产品推广。同年,中国工商银行创行业先河,率先完成我国第一笔跨境人民币信用证业务。 [2]

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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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占短期外债额度
当客户需要开立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时,不再受到银行短期外债额度的限制。 [3]

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通过人民币结算,为客户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4]
若客户的交易对手需要收汇外币,银行可以提供人民币+外币信用证组合产品,并为客户在境外寻找最优的汇率购汇。

全球比价的低成本融资
若客户需要融资,跨国银行可依托遍布全球的境外机构及经营网络,寻找最优的融资利率,提供优质的内外联动服务。 [4]

组合产品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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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双币信用证、双币双期信用证等组合产品,在结算的同时可帮助客户获取更多收益。

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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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商提交开证申请书、合同及相关资料;
(二)开证行审查无误开出信用证;
(三)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四)出口商备货出运并向议付行或寄单行交单;
(五)议付行或寄单行向开证行寄单索偿;
(六)开证行付款/承兑/拒付;
(七)进口商付款赎单。

客户使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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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银行有关规定;
(二)须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开证金额与付款期限符合正常的贸易需求,禁止开立无贸易背景的融资性跟单信用证;
(三)对于办理服务贸易项下的进口开证业务、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有关的进口开证业务、转口贸易、深加工结转和异地开证业务,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相关凭证和材料;
(四)代理进口方式下的开证业务,应审核开证申请人的代理进口权,并要求其提交代理进口协议。对无代理进口权的企业,不得为其办理代理进口方式下的开证业务;
(五)进口信用证项下付汇行为需经外管局事先备案的,应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交《进口付汇备案表》。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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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时,进口企业以人民币全额保证金质押,银行为企业开具人民币远期信用证。产品到期后,发放人民币保证金用于支付境外货款。企业可以在不占用授信额度的同时,通过远期信用证延迟支付从而获取了境内利息收益。与美元信用证相比,人民币信用证不仅节省了企业购汇成本,而且90天以上人民币信用证不受银行短期外债指标规模限制。因此,跨境人民币信用证备受银行和企业青睐。2011年1-8月,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中信用证结算的占比已经达到29.8%,大大高于2010年全年17.3%的水平。随着人民币对美元的持续升值和国内融资成本的上升,涉外企业利用远期信用证融资的动机将更强烈,而远期信用证在支付前不占用银行的资金。因此,只要交易对方愿意接受,今后人民币信用证的占比必将进一步提高。
操作方式为:境内企业出口收取外汇,将结汇人民币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存定期,或以部分人民币存款加境内银行授信额度为质押。通过银行开具进口远期人民币信用证,境外交易方(多为境内企业的关联公司)凭境内行开具的远期人民币信用证为质押向境外银行融通等值外汇,用于支付下批次进口货款。境外交易方同时办理同期限等值NDF远期购汇用于偿还境外银行到期外汇贷款。企业通过境内人民币存款与境外外汇贷款利率差、即期结汇与远期汇率差及人民币升值预期套取利益。

⑷ 什么叫双向跨境人民币贷款

2011年,中国政府又公布了多项措施支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主要措施包括内地和香港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内地推出和香港上市股票挂钩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范围至全国;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计划,初始总配额为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31亿美元);增加内地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数额,进一步发展点心债券市场;支持香港参与内地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进一步增强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合作;支持香港企业在内地进行人民币直接投资。这些措施实际上是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的措施,会进一步便利香港和内地的双向投资,但在没有解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不对称”这个根本原因的情况下,打开香港和内地资金流动的通道,也相当于打开了内地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的通道,在国际金融环境动荡的环境中,外围市场的变化将直接影响香港和内地市场的稳定。所以,我们应该超越人民币国际化的眼光来看待这些新举措可能给香港和内地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人民币国际化不等同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和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两项核心内容。在两年时间内,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经过了从“冷”到“热”的发展阶段,结算总量占中国进出口贸易额的比重已经上升至10%左右,香港人民币存款超过了6000 亿元,并且已经形成了包括人民币贷款、人民币债券、人民币公开上市发行、通过机构投资者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等多层次金融产品市场。但是,这两项实验表现出三对明显的不对称性,一是人民币进口、出口结算出现严重不平衡,进口占绝对比重;二是人民币业务主要以负债业务为主,资产业务非常有限;三是香港人民币债券的供给必然大于人民币债券的需求。这三对“不对称”说明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过度依赖,人民币国际化的条件是不成熟的,如果人民币趋势发生逆转,非居民就有可能出现抛售人民币,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就有可能遭遇挫折。2011年9月中旬以来,香港出现的抛售人民币、人民币贬值现象也印证了这一点,人民币国际化的实验仍在经历着严峻的考验。“不对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中国贸易顺差的存在。利率和汇率市场化及人民币国际化的时序问题也是造成“不对称”的重要原因。此外,香港和内地的金融市场的分割也是造成人民币“双重价格”(双重利率和汇率)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必然导致短期资本出于套利和套汇的目的在两地流动,不仅影响内地的金融稳定,也影响香港的金融稳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当前的人民币国际化攻略就没有达到服务于实体经济,便利贸易和投资,分散外汇储备资产风险的目的。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基本可兑换,是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转型的结果。当前,各界争持的焦点是人民币何时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时间表,把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等同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国际化已经起航,但这是一次非常遥远的航行,没有终点。它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而且货币国际化的地位一直是建设和维持的过程。英镑、美元、欧元是公认的国际化货币,它们都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而且它们当前也面临保持国际货币地位的考验。关于货币的可兑换性期限,这些典型的本币化的国家并没有确立过时间表。中国曾经在1996年实现人民币实行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后,提出了在2000年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但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中国认识到,有效的资本管制是避免危机的防火墙。但中国并没有就此停止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资本流动有关的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成为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的催化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机制的运行就是一个例子。与过去不同的是,中国不需要在外在的压力下继续开放资本账户,任何国际组织都没有精确的资本账户开放的定义,中国面临的长远和艰巨的任务是深化经济改革和经济转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文章转自:

⑸ 外资商业保理公司办理条件

申报条件
外商投资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
(2)主出资人应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商业保理公司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4)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管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范围:
(1)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
(2)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3)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
(4)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保;
(5)客户资信查与评估;
(6)相关咨询服务;
(7)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⑹ 外币贷款和人民币贷款的区别在哪里

人民币贷款好些。
原因一、进口押汇的条件相对要高些。例如交通银行的条件是“已在我社开立信用证,且该证项下的单据到齐,经我社审核符合该信用证要求,必须对外付款的开证申请人。”
有的银行更细:
1、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规、违法和违约等不良记录;
2、企业必须在银行开有外汇或人民币基本帐户或往来帐户,保持经常结算往来,信誉良好;
3、企业应有齐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生产销售网络,进口商品有正常合理的销售渠道和可靠的资金回拢来源,能够按期偿还银行的垫款资金;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短期偿债能力,如需要,企业应向银行提供经认可的贷款担保或抵押。
而人民币贷款因为业务比较广泛,条件相对低些,手续也不繁杂。
原因二、从期限说,进口押汇期限比较短,你也知道,最长三个月,而人民币贷款就 不同了,时间长,相对来说,你资金周转的余地就大。
原因三,利率不同,进口押汇的利率在各行之间差别较大,如在按月浮动类别下(仅谈及美圆),中国农业银行是4.2500,中国银行 8.1250。人民币贷款利率差距相对就小多了,而且整体水平较低,如中国银行是5.22(6个月),比起中国银行的外汇资金贷款8.1250低多了。
但是你应该在贷款后将人民币兑换成外汇,这是一点不便的地方,但是比起高额的外汇利率来说,肯定是值得的。
计算公式你应该没问题,知道期限,知道本金,知道利率,一乘不就出来了嘛。

⑺ 商业保理和贷款有什么区别

业务上轻理论,重实质,所以保理和贷款,尤其是流动性贷款确实容易搞混。不过法律人从制度出发,这两点区别其实很大。保理与流动性贷款区别一言以蔽之,只有六个字应收账款转让。
保理是基于应收账款而产生的业务,保理公司除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向申请人追索外,还可以根据合同法79条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向应收账款债务人追索。而流动性贷款向应收账款债务人追索的根据在于民法上的代位求偿,法律基础和适用条件完全不同。
从结果上,保理融资和流动性贷款其实也是有区别的,流动性贷款只管提供融资就成,而保理业务在制度上就有规定,保理业务是从事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和坏账担保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业务。
这意味着保理商在开展保理业务时至少发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职能,所以从理论上的结果也和流动性贷款有所不同。只不过现在保理商在开展业务时重融资而轻管理,保理业务的其他职能很少发挥,反而给保理业内和市场中带来保理就是贷款重大误区。
需要呼吁同业注意的是,我们要加强理解保理和贷款的区别,不能放任保理就是贷款这样简单粗暴的观点在行业内流通。长此以往,不仅会给保理从业者在日常操作中带来误解,更会给监管部门和立法者引发误会。
试问保理如果就是贷款,那监管部门直接用最放心的银行做不就完了,或者用基本收编的小贷公司做也成,干嘛要费心费力培育一个已经异化的“保理市场”呢?

⑻ 1.商业银行外汇贷款与人民币贷款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外币贷款是指未必偿还的贷款,不论取得贷款时是哪种货币。

⑼ 什么是跨境人民币贷款

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深圳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跨境贷款需满足的先决条件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
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进一步发展,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开发建设,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以下称借款企业)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
第三条借款企业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履行提供相应业务资料及备案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境内结算银行是指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办理资金结算的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结算银行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履行相应审核责任。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人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根据本办法对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实施监督。
第二章贷款投向、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深圳人行根据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前海建设发展需求和国内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前海企业获得香港人民币贷款实行余额管理。
第七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用途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
第八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
第九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在贷款发放前向深圳人行备案。
第三章业务办理
第十条借款企业应在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前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深圳人行提交备案申请。
第十一条借款企业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从香港汇入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第十二条借款企业偿还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本息应凭贷款合同、支付命令函、纳税证明等材料到境内结算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应通过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或境内代理行办理跨境支付结算。
第十四条借款企业及其境内结算银行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第十五条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第四章业务监督
第十六条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对借款企业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境内结算银行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依据本办法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信息,以及通过该账户办理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收入和支付信息。
第十八条境内企业因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需要,在香港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深圳人行备案。
第十九条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深圳人行依据本办法对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实施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借款企业、境内结算银行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深圳人行可以暂停其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深圳人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