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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如何确认为金融资产

发布时间: 2021-12-01 03:25:07

㈠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几类

企业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具体如下: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打算并且能够持有到期的债权证券,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一年或企业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到期,那么应在流动资产中列报;如果到期时间超过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一个营业周期,那么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在长期资产中列报。

3、贷款和应收款项

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主要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债务工具)等。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公允价值下降幅度较大或非暂时性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1)企业贷款如何确认为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金融资产的有关特征

1、货币性,可以用来做为货币或容易转换为货币,行使交易媒介或支付功能;

2、流通性,可以迅速变现,而同时不受价值上的损失;

3、偿还期限,在行使最终支付前的时间长度;

4、风险性,用来购买金融资产的本金是否有受损失的危险;

5、收益性,用收益率来表示,指金融资产所取得的收益与本金的比率。

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第二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第七条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八条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二)其他金融负债。
第九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一)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二)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三)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第十条 除本准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一)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二)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活跃市场,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市场:
(一)市场内交易的对象具有同质性;
(二)可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
(三)市场价格信息是公开的。
第十一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一)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二)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三)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四)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第十四条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一)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二)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三)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第十六条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二)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三)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第十七条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四)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第十八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十九条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㈢ 企业取得一项金融资产,怎样认定样认定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1。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投资等,其公允价值大于零时,应将其相关变动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该制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5。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比如风险敞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除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法资产外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火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以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不能转换!!!!!!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该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

㈣ 如何区分四大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等,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是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又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例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如企业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五、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企业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
(一)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三)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但是,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㈤ 什么是金融资产,到底怎么核算求答案

金融工具:就是企业筹资、投资及风险管理的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金融资产分如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特征近期出售,短期获利;交易费用及公允价值变动都计入当期损益;也含指定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初始计量时,公允价值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但手续费要直接计入损益科目-投资收益,所含股利或利息,计入应收股利;中间公允价值变动,通过借(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贷(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期末处置时用收到的款项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的差额直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中间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原科目冲回。由于中间变动没有实际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只有出售后赚取差价,才真正实现收益。所以,平时变动不能计入损益科目,到处置时将未实现收益转为已实现收益。(典型例题P15;提示文字红线部分)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确定,且有明确意图或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除非遇到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一般不能随意改变意图。重分或处置部分超过5%,应立即将其余部分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面值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手续费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初始成本即为两者合计,也是以后每期实际利息收入及摊余成本计算基础;未发放利息计入-应收利息,银行付款与上述各项的差额也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持有期间,确认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投资收益=摊余成本(第一次就是初始成本)*实际利率*期限;利息与收益差额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摊余成本=初始成本-回收本金-(上期累计应收利息-累计投资收益部分)(即累计摊销的利息调整)-已经发生减值损失;处置时,收回本金及应收利息;重分类时,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差额入资本公积金-其他。(经典例题P18 注意摊余成本的理解,不是成本,也不是面值,是该科目如应付债券的帐面价值) 3、贷款和应收账款; 一般没活跃市场,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非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是本金加交易费,一般对外提供劳务商品是合同协议价款。主要是持有期间的利息计算。应收利息是本金*贷款利率*期限,利息收入=期初贷款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重点记住:长期应收款是按应收款总额(本+息)借长期应收款,按现值(本,也是计算利息的基础)贷记收入等科目,按两者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中间收款可以理解为收到的本息合计,要贷长期应收款,其中利息部分(长期应收款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冲减财务费用。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财务费用。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持有意图不明确或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初始就确定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另外不归入上述三类的。取得时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属于权益性的成本确定用公允价值+交易费用(与交易性不同,直接进投资收益),如为债券,成本为面值,其他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核算,注意其中利息,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按票面利息借应收利息,按实际利息收入(摊余*实际利率)贷投资收益,差额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一次还本付息的,票面利息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核算,其他同。最重要,就是公允价值变动,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同,要通过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资本公积金-其他资本公积金处理(交易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是避免证券时市场波动引起利润变动。但处置时的投资收益计算一样,都是用收到的款项与金融资产(可供或交易)的成本科目的差。注意转帐时,要把放在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交易性)-公允价值变动,与相应的因此变动累计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其他资本公积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平。一定切记,最终资产投资收益就是收款与资产原始成本(仅限**金融资产-成本科目里的数)。

㈥ 见下图,为什么“贷款”是作为企业的金融资产,而不是负债吗

贷款一般是指金融机构借钱给企业,也有部分是民间借贷借钱给个人,但广义上是指金融机构借钱给企业。企业借了贷款自然就属于负债了,负债资产就是贷款来的钱备置的固定财产(如机器、房子、车子等等)。

㈦ 为什么书上说贷款等统称为金融资产,贷款不应是企业的负债吗

金融资产是相对于金融行业来讲的,银行保险证券把钱借给企业,这部分资金在他们的报表上记为资产。这部分资金在企业报表上就反映为负债了。

㈧ 如何区分是哪一项金融资产

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到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这里“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应该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要看企业持有目的,如果是短期获利,则属于前者。

㈨ 怎么区分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呢

我国的会计准则一直在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现在也是比较成熟。但是因为会计准则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系统规范的,所以很多一些专有名词,对于不熟悉会计这个行业的人来说,相对于比较陌生,就比如说金融资产,还有金融负债以及权益工具,这三者应该怎么来区分。接下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都是金融工具

但了解他们的不一样之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他们之间的共同之处,首先无论是金融资产,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它们都是属于金融工具的这个范畴。

根据我国相关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说,一般来说,区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最主要的一个依据是根据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以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再结合三者的定义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