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简要分析当前中国网络金融存在的问题
我个人觉得当前中国金融市场主要的问题还是制度问题,改革开放后,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金融体制的改革远远落后于实体经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最终必将影响到实体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记得2006年的时候我国金融业将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将以其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高效的市场营销机制以及雄厚的资本实力等优势,与中资银行展开全方位的竞争.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已迫在眉睫.我国金融体系存在三大问题
第一,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当前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可从两个方面得出初步判断.
首先是储蓄—投资转化率.社会资金转化为投资通常有三个途径:一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以信贷资产形式发放给资金需求者;二是通过财政资金如国债的形式转为投资;三是通过资本市场如股票、债券等形式转为投资.在财政融资方面,尽管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2003年已接近20%,但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指标30%—40%相比,仍相距甚远,更何况财政支出具有很强的刚性,且大部分支出为非生产性支出.在证券融资方面,由于资本市场的不规范,近年来其占比更有明显下降.由于上述两个融资渠道相对较弱,银行信贷仍然是我国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主要途径.从2000—2003年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情况可以佐证以上的分析.2000年,贷款占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总量的比例为69.7%,国债占比17.8%,企业债占比0.6%,股票占比12%;到2003年,贷款占比升至85.1%,企业债占比微升至1%,国债占比降至10%,股票占比降至3.9%.
根据人民银行和西南财经大学联合课题组的统计分析数据显示,自1995年我国商业银行首次出现存差约0.3万亿元以来,到2003年末存差已经扩大至4.9万亿元,大量资金沉淀在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未有效转化为生产性资金.
另外,国内储蓄过剩与外资大量涌入并存的现象存在,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了国内金融资源的浪费,反映了储蓄无法顺利地转化为投资.
其二是M2/GDP指标.大量的理论及实证研究表明,M2/GDP指标过高,通常反映出货币供应量超过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不高.2003年末中国M2/GDP比率已经达到189%,2004年6月末上升到200%,远远超过一般国家100—150%的正常水平,几乎是世界上最高的.尽管这里面有货币化进程的因素,但M2/GDP这一指标的持续上升表明我国的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信贷推动特征,而且信贷资产的运用效率趋于下降,不能不说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存在问题.
另外,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和绩效可以说代表着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绩效.但是,按照英国《银行家》杂志2004年第7期公布的全球性1000家最大商业银行最新排名和主要财务数据,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按资产排名分别为第20位、第28位、第33位、第41位;按绩效排名则分别为第85位、第83位、第69位、第81位.由此我们可以体会到,2006年我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之时,外资银行将于中资银行在公平、对等的基础上展开全面竞争,我国金融业所面临的形势是何等之严峻.
第二,融资结构扭曲,金融体系内风险向银行集中.
目前我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衡,我国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增加了银行贷款风险,制约了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从国内金融市场整体融资结构来看,2003年国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约为3万亿元,占融资总量的85%,而同期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新增规模为5340亿元,只占融资总量的15%.再进一步具体化,从2001年、2002年到2003年,银行贷款占企业融资的比例分别为75.9%、80.2%和85.1%,2004年第一季度上升到93.8%.可以看到间接融资占有绝对比重,融资结构严重失衡.
按照金融运行的一般规律,短期资金需求主要靠银行贷款,即间接融资的办法予以解决;长期资金的需求主要靠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这样可以避免用短期资金来源解决长期资金需求的种种弊端和风险.然而,目前我国的现状却是,90%的长期资金需求都是通过商业银行以间接融资渠道解决的.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资产来源又是以短期资金为主,从而产生了短存长贷引发的流动性问题,蕴藏着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三,直接融资体系内结构失调.
一是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发展不平衡.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通常是股票市场融资额的数十倍.我国的情况则相反,2002年末,中国GDP总值为10万亿元,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企业债的未清偿余额为35000亿元,相当于GDP的35%.其中,企业债券的地位更是微不足道:它的未清偿额不到1000亿,占GDP总额的比重不足1%.
与债券市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股票市场发展迅速.自1991年开始,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数量、市价总值、交易规模等,逐年攀升.截至2003年底,我国股票市场的市价总值4万多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36%.股票市场融资相对于间接融资的比重在调整中也逐步上升,2004年第三季度这一比重达到了4.8%.
二是在债券市场中,企业债的发展严重滞后.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品种主要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特种金融债和企业债四大类.从1994年开始中国国债发行规模呈现跳跃式增长,2004年中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已近7000亿元人民币.同时,政策性金融债发行总额也呈快速增长态势.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总额已达到4298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债券市场中发行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券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10余年来,在多数年份中,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都不超过500亿元.从2004年的情况看,截至2004年11月底,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筹资1273亿元,通过债券融资245亿元,企业债券融资仅为股票融资规模的五分之一.
二、对策建议
第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供良好的实体经济背景.
现代金融体系存在的基本价值就是积累资本,配置资本,资本的配置效率依赖于金融体系.但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不仅仅依赖于金融体系,它还更多地依赖于金融资源的主要使用者——国有企业的效率.国有企业承担的过重的政策性负担,使之在愈来愈市场化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举步维艰,但无论如何,融入市场,加快自身的市场化步伐是国有企业的唯一选择.
因此可以说,国有企业攻坚战与我国金融体系建设是站在一条船上的难兄难弟,患难与共,祸福同享.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必须同时加快国有企业攻坚战步伐,以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条件和前提.
第二,以加快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化进程为核心,进一步完善金融产权制度.
完善我国的金融产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要加快金融产权的多元化进程,允许各种投资主体投资金融产业,实现金融主体成分的多元化.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产权主体控制金融,都要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败负责,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经营失败成本转嫁,即真正实现金融产权的完整化.只有把金融机构转嫁失败成本的路堵死了,金融机构的成本才是真正内在化的完全成本,预算约束才是真正的完全硬约束.
目前的一个着力点是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力度.核心是股权多元化.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形成相互制衡、有效约束的内部治理机制,将国有商业银行还原为真正的金融企业,使其逐步建立灵活有效的经营机制,真正以利润最大化或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同时,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也有利于强化外部监督,促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加快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
目前,加快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关键,是尽快出台2000年以来一直加紧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放松一级市场管制.一是改审批制为核准制,并逐渐进步到注册制.二是打破对发债主体的限制.三是放宽所募资金使用限制.四是实行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五是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应该大力培育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市场风险
『贰』 分析一下互联网金融贷款和银行和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
这三种类型一般银行贷款利率最低,互联网金融贷款略高,民间借贷利率最高。
1、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银行贷款利率过去由国家来确定,现在利率市场化,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彻底放开,但银行贷款利率也不会太高,因为行业竞争激烈,对于好客户银行若利率升高,客户会流失。信用差的客户银行即使利率可以提高也不想要。
2、互联网金融贷款很多是P2P网贷,是私人借贷的平台化。风险更到,利率也相对高。
3、民间借贷利率
民间借贷利率非常随意,熟人借贷后惊人介绍借贷有时候不收利息,有时候利息很高。民间借贷有很强的高利贷性质。
『叁』 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依靠互联网提供金融服务,与传统融资方式有本质区别。在传统融资模式下,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内外部原因使得融资道路困难重重,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互联网金融使得传统金融业务更加透明,企业参与度更高,合作更协调,操作便捷并有效较低成本。
1.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网络上公开的交易金额和交易记录信息掌控中小企业的最新经营状况,并对不同评级不同规模的企业给予不同的授信额度和不同的贷款利率。信息公开化不仅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使得商业银行能更加大胆的投入资金到中小企业发展中去。
2.有效降低贷款成本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自动化的服务平台使商业银行可以直接查找企业借贷的真实数据和财务状况,不需要花费成本到企业调查和实地调研,也不需要花费时间来追踪企业的经营状况,无形之中这就降低了借贷成本,同时也提高了企业融资效率。
3.缓解担保不足问题
在传统资金融资中,中小企业往往因为没有足够的资产进行抵押而被限制贷款,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受担保局限的问题。企业不需要任何抵押或者担保,通过和各个商务平台上各个企业合作形成网络联保贷款,以集体名义向商业银行借款,各个企业共同承担风险。
『肆』 互联网会对金融中介带来什么样的冲击
当利率市场化来敲门——互联网给金融行业带来的冲击(一)
《红周刊(博客,微博)》作者记者 袁园
编者按:在一个偌大的房间里,只知道将钱存在银行的人们沉睡着,银行的工作人员悄悄出去把门关严,并喃喃自语道:“傻子才把这些利率2%的储户
叫醒”。由于银行还需要增量来提升存款竞争力,便在房间门口和小商贩做起了小生意,“我给你利率4%,你帮我吆喝吆喝,怎么样?”小商贩盘算着差价满心欢
喜。日子久了,沉睡的人们开始慢慢醒来……
“小商贩没有投资实体经济和流动性管理的能力,也没有广泛吸收存款的能力,如果一定要做这样的事情,就要受到和银行一样的监管。随着利率市场化,银行就会走进房间进行吆喝。”
——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一个新的闯入者,加速利率市场化的到来。
嘉宾简介
雷曜: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综合政策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互联网时代:追寻金融的新起点》作者之一。
邓建鹏: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金融论坛互联网金融中心研究员,《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作者之一。
互联网金融迎合了长尾需求
《红周刊》: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是否有区别,您怎样理解?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注重满足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满足这种需求以技术提升为前提。此前银行贷款以及其它金融产品大多数是标准化产品,银行设计
这些产品时首先是从自身作为思考的出发点。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互联网化即从这种思路出发。互联网金融则主要从客户角度出发推出产品,比如余
额宝。所以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与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存在区别,将来两者间的差异可能将会越来越小。
《红周刊》:您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什么?
雷曜: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众筹等等都是互联网金融,它们仍是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改进与延伸。互联网一些新理念、商业模式、技术给金融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会。金融是一个服务行业,对消费者而言,不管谁来提供,最终的需求是好的服务。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了分享、平等、民主和协作的理念。互联网金融发展动力来自于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之所以有生命力,其重要原因是它迎合了民间80%被传统金融所抛弃的长尾客户的需求。
《红周刊》: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经济格局中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邓建鹏:一是促进利率市场化;二是为金融业的改革带来巨大动力;三是弥补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足,尤其是为传统金融机构不重视的人群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
《红周刊》:请二位简单概括一下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有哪些?
雷曜:目前暂时可以总结为三类比较典型的产品和服务:第一,传统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第二,电子支付以及其延伸服务,非金
融机构在银行卡单、互联网支付等细分领域市场逐步成熟,交易渠道也从网络支付延伸至移动支付、电视支付、电话支付等;第三,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等新兴形式
正在兴起。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各产业领域尚在不断分化组合及高速发展之中,尚未定型,以模式论未必适合。互联网金融关键要把握两个要素:第一是货币虚拟
化、电子化;第二是支付的网络化、移动化。在技术上,这两者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基。互联网金融产业领域包括第三方支付、“宝宝类”互联网直销基金、
P2P网络借贷、第四种互联网金融的产业领域——众筹、第五种互联网金融产业领域——互联网保险。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的产业领域,不便分类。这包括供应链金融(如京东“京保贝”)、网络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瑞波币,其中的瑞波支付极具市场前景;金融信息服务网站,比如挖财网、铜板街等免费记帐与理财的网站。
颠覆?只是补充!
《红周刊》:很多人使用“颠覆”这个词来形容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您认为准确吗?
雷曜:非金融机构电子支付及延伸服务,更多是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这也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供了新思路。同时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提供的支付、结算等服务形成了市场挤压,冲击了现有的竞争格局和经营理念。
但我们要清楚认识到,金融实质并未改变。长期以来,金融业都是信息技术推动的主要行业之一,传统金融机构在数据集成、应用以及供应链金融服务市
场具有独特优势。面对互联网的浪潮,传统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本质上可以看做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冲突在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下的放大。其实,传统金融机
构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劣势并非因为技术或者创新能力不足,而是对非传统客户的服务覆盖方面缺乏主动性。
邓建鹏:近5年还谈不上互联网颠覆金融,主要是运用互联网技术,使得金融业态在近年有了重大改观,如余额宝以及其它宝宝类产品成为全民理财意识
觉醒的启动器;如P2P网贷为过去几乎无法从银行融资的客户(三农、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了巨大的融资便利。但也要看到,这些改变更多是弥补性的,
比如主要是服务那些被传统金融业所抛弃的客户。但随着移动互联网金融、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成熟与运用,将来互联网金融会进一步蚕食传统金融的固有的领
域。在这个过程中,将迫使传统金融业自我革新。因此,最终结果是两者共存。
《红周刊》:有一种观点认为,随着制度的放开、互联网的平等特性将使得传统金融中介的功能逐渐被摒弃,即互联网金融能够实现金融的“去中介化”?
雷曜:金融本身就是服务行业,先天具有中介的属性,去中介化就是去金融化。金融行业为什么会存在?就是因为大量的资金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存在信
息的不对称,需要一个平台有效整合信息形成定价,以及风险评估。我们很难想象去掉这个中介,“能够去掉”意味着这个中介是非常简单的,这是不可能的!无非
是中介的机制跟此前有一个改变,但是这种改变一直存在,这只是金融行业进化过程中的其中一步,而不是最后一步。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能使金融的“中介”性质大大弱化,但是完全去中介化估计很难。互联网金融很多产业领域本身就是中介,比如P2P网贷平台,本质上就是借贷信息服务中介。
互联网金融挑战传统银行
《红周刊》:对传统银行业而言,互联网金融是危,还是机?
雷曜:互联网金融主要在支付、信贷、客户基础三个方面给传统银行带来了严峻挑战。互联网提供了一些新的技术、商业模式和客户体验,银行不是没有
这方面的意识,但为什么还是被民间机构抢了先机?因为银行状况很好,不需要去改变,或者说也在改变,但步子不会那么大。对银行来说,最大的冲击是意识上的
改变,不要因为支行开得多,就可以不重视小额;不要以安全第一,就忽视了便利。这都是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提醒,是以一种拿走市场份额的方式在提醒。传统金融
机构的力量和优势还是很明显,当然其中也存在很多难点,比如对小微企业服务的问题,在符合金融监管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应该更多鼓励民间机构和传统机构一起
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对立的。
邓建鹏:目前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而言还谈不上危险。互联网金融的爆发,让银行看到了改革的方向和动力,或者说潜在的压力。但是,如果传统银行不借势自我改革,在5年以后,互联网金融发展壮大,并且必将出现若干互联网金融巨头,到那时曾经的机会将变成危险。
《红周刊》:互联网金融对券商、银行、保险有多大的冲击?影响有限还是致命打击?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业务模式上?
邓建鹏:近5年,券商、银行的中介性质弱化,其传统盈利将下降。券商近年降低佣金即是表现之一,因此他们不得不提供其它增值服务。保险业逐渐互
联网化,线下保险销售中介人员减少。在理论上,互联金融发展的未来将演变成人人金融,每个人成为自主金融,对中介性质的传统金融机构依赖大大减少。
《红周刊》:怎样定位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互联网之间的竞争关系?
雷曜: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规模不断提高,过去7年年均增速达到111%,其中支付宝凭借电商平台的优势占据50%的市场份额,财付通市场占
有率约20%,银联10%,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走细分市场专业化道路。这打破了传统商业的格局,也彻底打破了旧有的支付和交易格局。
传统银行的网络化,比如手机银行在用户体验上面临第三方支付的巨大竞争,在账户开立、非本行客户跨行交易上,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相比处于弱势;在B2C结算业务中不直接掌握客户信息,一定程度上沦为第三方支付的后台服务。
但是从本质上来说,部分非金融机构支付具有类似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沉淀资金相当于吸收的存款,而且沉淀资金由于没有类似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其信用扩张的能力要远远强于商业银行,这就存在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支付安全等问题。
《红周刊》:第三方支付也是一片红海,现在很多电商有自建或者意图收购支付公司,如支付宝、财付通、网络钱包等,未来这个市场的竞争格局将会怎样?
雷曜:互联网的技术发展很快,现在规模小的未必将来就是小的,现在尝试的一种商业模式将来未必就不会成功,互联网金融的时代不是比大小,都有机会。
分类监管成为大方向
《红周刊》: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监管。未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导向倾向于什么方向?
雷曜:第一,互联网金融本身需要门槛,不能说只要是互联企业就可以随意从事金融;第二就是针对不同的子行业,门槛应有高低,对不同的资本应该更
公平一些。现在有一个误解,即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应该监管严格。但金融是一个中介,首先应该考虑的是风险,而不是服务的对象是谁,这是问题的起点。另外,监
管也有成本的考虑,产品、资金的来源、接受监管的程度是一一对应的,这个规律不会因为互联网企业而改变,所以不管什么机构都应回归金融的本质。
具体来讲,互联网金融对于网络安全有更高的监管和评估要求,其所蕴含的系统风险不同于传统金融体系。借鉴国际上对不同金融机构的监管思路,我们
倾向于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与商业银行有一定差异。另外,改变传统的分业立法模式成为共识之一,转而适应金融综合化经营的发展趋势,从消费者角度横向立
法。同时,打破传统的按行业分类标准,如银行、保险、证券等,对相同性质的金融产品采用总括性的概念,在适用法律上不应存在根本差异。
邓建鹏:综合目前监管机构官员表态以及我个人的研究,未来政策导向更倾向于:新的业态监管要转变既有思路,要鼓励行业自身规则的引导,也即我称之为的“软法治理”;监管机构设置一些底线法则,如不非法集资、不设资金池、要有信息披露等。
《红周刊》:有人认为,互联网企业做金融现在风声水起是因为其游离在金融监管之外,即享受着“管制红利”,一旦统一监管,互联网企业所有的优势也就同步消失了,您怎么看?
雷曜:现在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处于监管套利超常发展阶段。以余额宝为例,表面上,余额宝们把钱从银行账户转走,通过货币基金绕一圈,又以大额存
单的形式返回银行,对整个银行体系而言存款没有减少,但余额宝们转出的是银行储蓄存款,转入的是同业存款,在准备金等基础性金融管理制度上,显现出明显的
监管套利问题。同样P2P网贷平台能否真正按照“信息平台”模式运行,完全不涉及资金归集,在商业上否有持续发展的可能,还有待证明。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体现出他是特殊时期的产物,第一,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未完全到位,比如银行存款上限管制带来明显利差空间,另外我国对
银行存款仍存在隐形保障,人们同样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理财产品也有政府兜底;第二,我国金融体系仍采用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而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
明显放松;第三,传统金融监管法律和手段明显滞后于互联网金融在技术和商业模式方面的发展。现在一些没有金融牌照的企业在从事金融活动,并不是没有一点规
矩和管理,一些活动是由法律来限制的,比如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能非法集资等,法律是底线。
邓建鹏:互联网企业做金融部分游离在监管之外,存在“管制红利”问题。但是,其与传统金融介入金融的性质不完全一样,比如网贷,本质上是金融信
息服务中介,不经手资金,与银行不同,所以统一监管是错误的,也是不可能的。完善合适的监管,正当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反而会正常成长起来。
《红周刊》:我国目前P2P行业的模式有三类,平台模式、担保模式、销售模式,但绝大部分是担保模式,如何看待这类公司风险——注册资本很少,但业务规模很大?带了担保的P2P其本质是否就是没有牌照的金融机构?
邓建鹏:P2P本质是借贷信息服务中介,现在国内许多网贷多少与这个本质存在差异,部分公司由信息中介变成信用中介,在这一点上,近似于没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将来的监管要让网贷回归其本质。目前,网贷做信用中介,就算带了担保,风险仍较大。
《红周刊》:随着监管的落地,哪类新金融模式您觉得机会更大?您对新金融发展方向的看法是?雷曜:阿里小贷摸索了一套新的风险管理的办法,非常有价值的一点是大数据。我们需要真正地利用大数据为普惠金融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是未来一个大
的方向和商机。大数据技术是互联网金融发挥独特优势的核心环节。随着金融供应链的发展,大数据和金融体系更加紧密联合,投资者通过上下游信息挖掘出核心企
业和卫星企业往来关系,评估企业财务状况;金融机构将客户消费行为、金融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匹配,实现对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利
于信贷风险控制;提供支付、结算、投资、融资等金融服务的新型信用中介和数据的结合更为灵活和主动
『伍』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其次,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但其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
『陆』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状况与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模式。前已述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其中,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平台实现网上转账、网上投资理财、网上资金借贷、网上证券和保险交易及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为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指的是依托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海量的、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专业化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模式;众筹模式指的是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展示创意和项目,并提供回报、募集资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得到创新和丰富。在上述互联网金融涵盖的模式范畴内,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技术在向金融领域渗透过程中体现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优势的认识的深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内容也不断地得到创新和丰富。这些模式内容上的创新和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银行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网络借贷方面。首先,在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方面,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已由传统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网上发放”内容,经由“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内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进行理财的内容。第三,在P2P网络借贷方面,则由纯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内容,创新发展出了P2P平台跟担保机构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及债权转让等内容。
交易规模快速发展壮大。2008年以来,我国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壮大。其中,网络银行的交易额由2008年的285.4万亿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万亿元。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也由2009年的3万亿元快速增长到了23万亿元左右,期间虽由于市场渐趋饱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达到了18.6%以上。P2P网络借贷的交易额则由1.5亿元快速增长到了3292亿元,期间增速甚至均达到了200%左右。以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合作形式于2013年6月5日上线的余额宝产品至2014年底,其用户则已达到了1.85亿户,总规模则达到了5789.36亿元。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但其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
『柒』 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不成熟会引发哪些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突出,未经个人授权泄露个人信息
采集信息不全、不准确、不及时等,影响对个人信用的判断,容易以偏概全
『捌』 互联网的发展对金融的影响
互联网技术对金融资金运行的影响
转载: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学生发表
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由单一的计算机和局域网阶段进入到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相结合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引发的信息技术革命的升级带来了新的经济运行方式——互联两电子商务,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发展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深远意义的探讨,在金融领域也不例外。有关问题的讨论和实践目前还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上,本文则选择“金融资金运行”这一贯穿金融活动方方面面的范畴为研讨对象,对互联网技术可能给金融领域带来的变化做一个整体性的、基础性的分析,进而对金融投资、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管的发展战略提供一些参考性的建议。
一、金融资金运行的内涵
从资金是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这一定义出发,我们可以把金融资金定义为,在金融活动中,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通俗地说就是资本化了的货币,其存在形式是各种货币化的或证券化的资产,例如,能够带来利息收入的各种存款、能够带来股息和资本升值收入的股票等。
金融资金运行强调的是货币的资本化过程,它以货币的增值为动因,在一定组织机制下,通过货币的使用权在不同交易主体之间的转移,实现货币向价值创造领域的流动,最终实现货币的增值。因此,金融资金运行不仅把金融领域中的各个主体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也把实现货币资本化的虚拟经济活动与实质经济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
需要明确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资金运行都是通过市场交易活动实现的,金融资金的运行应等于广义的金融市场(涵盖借贷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它明确了从投资者出发的研究立场和角度。资金配置机制除了市场之外还存在计划管理机制,因此,金融资金运行的适用范围较之金融市场运行的概念要广。
回顾社会经济发展史,每一次新技术革命都会带来生产力的革命和生产方式的创新。以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发展将为我们带来生产的智能化。互联网技术把信息技术革命带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也不妨从效率和方式这两个方面探讨它对金融资金运行深远的影响。
二、如何理解互联网技术对金融资金运行效率的提升作用
金融资金运行的动因和目标是要实现货币资产价值的增值,运行效率的提高自然就是指价值增值能力的提高。由于金融资金运行不属于社会财富生产的范畴,其价值增值只能以实质经济部门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资金运行效率的提高最终体现为,金融市场能否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引导金融资金流向最有效率的经济部门,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将从两个方面提升金融资金运行效率:其一是产生了新的产业,给经济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为货币资产价值增值提供了新的物质基础;其二是提高了金融市场价格对信息反映的充分性和灵敏性,使资源配置更有效。前者是从增量的角度提升金融资金运行效率。后者则是从存量角度提升金融资金运行效率,是对金融资金运行机制的又一次完善。我们可以利用西方现代投资理论中的有效率市场假说来说明后者。
有效率市场假说按照市场价格所反映的信息种类和程度,把市场效率分为三种水平状态,市场价格所包含的信息越多,市场的效率水平就越高;当市场价格只是充分反映了历史数据提供的信息时,市场处于弱效率水平状态;当市场价格不仅反映了历史数据提供的信息,还包合了其它各种公开信息时,市场处于中等效率水平状态;当市场价格不仅反映了各种公开信息,连内幕信息也都包含进去了的时候,市场处于高效率水平状态。当市场处于高水平效率状态时,所有存在的信息都已反映于价格水平中,市场价格将是资产现实价值的反映,亦即资产的市场价格与价值同一。不难看出,价格对信息反映的充分性与否,是市场是否有效率的关键。而价格对信息反映的充分性直接取决于信息的公开化程度与速度以及市场参与者对信息反映的灵敏度。
互联网作为信息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为上述反映的灵敏度提供了技术支持,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将无数电子计算机联系起来,形成了一台无边无际的、具有无穷威力的超级计算机。形成信息技术革命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互联网的实时性和共享性会使信息迅速传播,很少有人能再凭信息优势独享垄断利润。
当然,先进的技术并不能一定保证市场达到完美的状态,效果如何还要受人的因素的制约,这其中,除了人的主观能力的差异外,还有人的主观动因的问题。互联网技术的主要优势体现在信息的传散方面,但不具备识别信息真伪的功能;互联网对信息自由传播的贡献也“使谣言贩子如虎添翼”。虚假信息的广泛传播也会造成市场价格和资产实际价值的偏离。这说明,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会有效地提高金融资金的运行效率,但也仍然不会使金融资金的运行保持在绝对的完美状态。从有效率与无效率的辩证关系来看,在技术水平落后的情况下,无效率是绝对的,有效率是相对的。而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是否会使有效率成为绝对的,无效率成为相对的呢?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毕竟为价格充分反映信息提供了技术支持,并具有同样强的纠偏能力。
三、如何应对信息技术发展对金融资金运行效率的潜在影响?
面对信息技术发展对金融资金运行效率的潜在影响,作为金融资金运行主体的投资者、金融机构和监管者应如何应对呢?
l.投资者的对策
金融资金运行效率的提高是投资者为追逐超额利润,在激烈的竞争中积极挖掘、分析和消化信息的结果,而在金融资金运行高效率的条件下,获取超额利润的机会微乎其微,信息挖掘往往徒劳无功。这一矛盾的普遍存在并不是什么坏事,它只会令我们更加坚信投资管理的科学化发展方向。
科学化的投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尽管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就已经产生了,但是,由于市场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状态的普遍存在,使得传统的、以寻找价格偏离价值的资产和进行价格预测为核心的基础分析和技术分析方法一直能够在使用人数和总体业绩上与科学化的投资管理方法平分秋色。市场效率的低下辅之以市场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一直在为传统的投资管理方法提供着较高的成功机会,同时使现代投资管理理论的应用显得成本过高,从而难以获得支持。例如,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仍是以挖掘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为核心的基础分析方法,再加上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手段,使得一些证券投资基金成了新一代庄家,令市场对之刮目相看。真正试图遵循证券投资基金的性质进行科学化投资管理的基金经理人尚拿不出具有竞争性的业绩来。据称“泰和基金是按照经典的投资原理管理运作的”,但是,它的经理人却被迫申请辞职了。必须承认,科学化的投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尽管代表了时代发展的大趋势,但其应用及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是有条件的,市场环境很重要,当然,也不能排除运用者的主观能力问题。
信息技术进步对市场运行效率有很大促进作用,有助于改善管理方法应用的市场环境。因为,按照有效率市场假说,当市场处于弱效率水平时,依据历史数据进行价格预测的技术分析就是无效率的;当市场处于中等效率水平时,连根据各种基本面因素对资产价值进行逻辑推演的基础分析也变得无效;当市场处于高效率水平时,市场就是无懈可击的,投资者只能以获取市场平均收益为主要目标,这时,通过组合管理实现投资整体效用的最优化,并通过风险管理有效防范系统风险的科学化投资管理方法就应该是投资管理者的理性选择。在亲身从事投资管理或选择职业投资管理者时重视这一点是具有战略意义的。
2.金融机构的对策
互联网技术引发的新一波信息技术革命浪潮,从另一个方面,引发了我们对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思考。
商业银行的产生是以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信息传播不充分导致投融资双方难以匹配为必要条件的。互联网技术在信息共享、信息交互性传递等方面的特长,从技术上解决了金融资金运行中的一些原始问题,使我们有必要认真思考,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商业银行生存的基础和业务发展的方向。
以传统的银行业务为例,银行信贷业务既是其发挥货币保管和结算功能的必然结果,也得益于银行信贷业务具有积少成多、续短为长、变死为活的作用。也就是说,银行信贷在金融资金运行中存在的基础一方面是原始业务的自然派生,另一方面则归因于信息传播的不充分和市场机制不完善。信贷业务克服了金融资金运行的障碍,其宏观和微观效益都是显著的,但是,这其中不可避免地包合了投融资双方各自利益的割让,因为,银行是靠存贷款利差维持运营的。因此,间接融资相对于直接融资而言是一种较高级的形式的说法,是针对一定技术、市场条件而言的。在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本性驱动下,只要技术条件、市场条件许可,投融资双方必然会谋求直接的联系,亦即技术和市场的发展会使间接融资方式被直接融资方式超越。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从市场机制的方面证明了这一点,信息技术在金融资金运行中的应用,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又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
当然,技术进步对直接融资方式的支持并不意味着对银行信贷职能及间接融资方式的全面否定。这是因为,技术进步与金融业的行业管理和制度规范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互联网对商业银行职能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衍生职能的弱化上,并不直接影响原始职能。
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影响着商业银行,也会影响到直接融资方式中的金融机构。在证券交易市场中,有关订单驱动系统和双向报价驱动系统优劣评判一直难有定论。订单驱动系统是通过一定的交易系统,将条件相当的交易双方直接匹配,在众多竞争者中,成交者分别是买方中出价最高者和卖方中要价最低者,既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中间也不存在效益的泄暴,点对点的电子自动交易系统在高效、防止经纪商欺诈等方面为它提供了技术支持。但是,该系统对有行无市、交易过度火爆或过度疲软等情况难以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双向报价驱动系统中,做市商负责维护市场秩序,有助于保持市场的持续和稳定。但是,不要忘记,做市商不过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商,盈利仍是其首要目标,其盈利方法类似于商业银行,来自双向报价中的递、要价差。因此,做市商明显是一个有成本的中闻环节,并且,由于做市商在双向报价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其垄断性是可以肯定的。其实,订单驱动系统的问题仅在特殊的市场时刻才会出现,而并没有实证结果能证明在这种特殊的市场时刻双向报价系统的运行优于订单驱动系统。
我国采用的电脑订单驱动系统曾在1996年12月16日出观过有行无市的景观。15日晚,人民日报就市场过热问题发表了言辞强烈的社论,广大投资者深感问题的严重性,16日一早便纷纷挂出了卖单,在几乎没有买单进场的情况下,交易系统陷入了有行无市的尴尬境地。但在国外以做市商系统为主的市场中,也不止一次出现过崩盘。因此,做市商系统的优势显然不是十分具有说服力的。
金融资金运行对高效率的内在追求和技术进步支持订单驱动系统这一点,应该在我国证券公司确定经纪业务发展战略时引起足够的重视,证监会在发展国债市场、创业板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时,也应像发展股票市场那样,发挥我国市场的后发优势,直接采用国际最先进的技术,不必亦步亦趋地尝试西方金融市场发展中的各种制度安排。
3.监管者的对策
信息技术的发展将提升金融资金运行效率,这给监管者提出的基本问题就是监管者的地位和作用在新形势下是否需要调试?
政府介入和干预经济的必要性和合理依据在于市场机制在很多领域无效或缺乏效率,即“市场失灵”。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价格反映信息的速度和程度的提升作用,有助于“看不见的手”发挥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因此,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和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将弱化对政府监管和调控市场以弥补因信息不充分而产生的市场失灵的需求。但是,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不可控性和共享性,也给监管者带来了新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加强规范的信息传播方式和渠道的建设?信息任意泄露和传言横流同样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在于管制(也管不了),而在于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更加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可以设想由监管者代表政府为社会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作为市场信息的初始发布点。国内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1999年年报已经被要求在指定的互联网网址上登载,就包含了这种思路,只是在技术和内容上还有待完善。
在金融资金运行的监管机构中,中央银行的监管手段最为齐全,不仅有行政手段,还有经济手段,加之它可直接控制货币发行,因此,在我国学术界一直有人在依据金融资金的内在联系,试图寻求中央银行调控全部金融资金(不仅是银行借贷资金,还有证券市场、民间借贷资金)的途径。然而市场效率的提高对政府经济干预需求的降低作用,有理由让我们对中央银行职能重点及其货币政策的前途发出质疑。如果政府职能的重点将因技术进步发生转换的话,作为政府调控经济职能机构之一的中央银行也不会例外。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其职能重点和发挥作用的途径也应该发生转移。网络货币和网络信用的发展,是否将打破中央银行对货币发行的垄断?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地位的下降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深化,是否将更加弱化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信贷需求?中央银行要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和如何参与宏观经济调控?代理国库的职能可能是因技术因素而改变的最少的一项,在任何情况下,理财都是必要的。如此说来,我们是否可以探讨弱化包括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在内的监管者对金融资金运行主动干预,让监管者退回到“守夜人”的角色中去呢?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还可能会给传统的货币政策传递机制带来问题。例如,货币供应量将更难以进行数量界定和统计,从而动摇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地位。如果货币供应量不再是可靠的调控目标,它的替代品是什么呢?美国已经将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重新确定为利率。但是,在互联网时代,金融资金运行的特征将是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金融交易的价格自然也将是个性化的,有代表性的市场利率或基准利率的提法是否会失去意义呢?虽然从原则上说,高效率加上新的金融资金运行方式的出现应该给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带来新的时代特色。
此外,互联网技术既有助于金融资金运行的开放式发展,也为金融的国际化监管提供了技术便利,从而使金融资金运行效率的提高突破国界的限制。
四、如何认识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金融资金运行方式的创新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对金融资金运行方式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影响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在金融资金运行中的地位和所占比重;另一方面是通过技术支持和在线商务的发展,促成新的金融资金运行的组织实现方式——在线金融资金运行方式。
金融资金的运行方式分为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这两种融资方式在融资性质、流动性、可控性和对经济运行的适应性上存在差异,各具特色,各有自己适用的领域。
直接融资方式的优势在于它为长期性金融资金融通提供了多种流动性强的选择,从交易双方的收入和付出来看也是直接的,漏损极少,价格的客观性较强。直接融资发展的主要障碍是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低效率。互联网技术引起的信息公开化和金融机构服务功能的增强,有助于直接融资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间接融资的优势在于它为短期资金融通提供了便利,而且从传统的银行信贷的萌芽看,间接融资是作为货币保管业务的一种衍生品出现的,属于典型的动员社会闲置资金的行为。因此,只要银行还继续办理结算业务,间接融资就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只不过,互联网技术对投资直接化的促进作用会导致银行资金来源的短期化,从而对银行信贷业务提出高流动性的要求。而在网络经济时代,存款货币银行的结算业务是否会受到来自网络机构的威胁?创造派生存款的功能是否仍由存款货币银行垄断?这些并不是技术问题,只要宏观经济调控的模式不发生变化,即使技术实现不成问题也没有用。
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影响金融资金运行方式方面,最具魅力当属它所带来的在线金融资金运行方式。在线金融资金运行方式的出现和普及对金融资金运行具体将产生什么样的革命性影响尚难以估量,因为,金融资金在线运行的意义不仅在于交易实现过程的自动化、实时化,更在于它可以将金融从业人员从繁杂的、重复性的脑体劳动中解放出来,使他们可以集中精力开发、创新,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凸现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在保持企业竞争力中的重要地位。电子技术时代的标准化特征将被个性化、人性化特征所取代,社会经济生活将更加丰富多姿,人的需求将获得极大的满足。
在线金融资金运行方式的出现和普及除了技术条件外,还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它在美国这样的计算机、互联网高度普及的国家尚初露端倪,在我国自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电子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在金融资金运行中的应用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从50年代起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就开始使用脱机式电子计算机,60年代银行业务的联机化就开始了。电子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已经为金融业提高劳动生产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客户服务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自80年代起我国金融业推行金融业务的电算化,但是,受人力资源知识结构、资金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约束,金融电算化的业务、地域等的覆盖面扩大缓慢、发展缺乏深度。事实上,当前我们很多著名IT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的电子此解决方案,都是西方国家六七十年代时解决的综合业务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自动化办公系统等。在我们真正体验互联网技术对金融资金运行的革命性影响之前,无论是投资者、金融机构还是监管者都还需要做大量基础性的准备工作。
『玖』 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国内制造业存在普遍产能过剩、国内服务业开放不足、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
第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然,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
第三是最后贷款人风险。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风险与期限错配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当然,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价的,例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8%、必须满足
监管机构关于风险拨备与流动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因此运营成本较低,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
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
其一是法律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虚拟货币(例如Q币)是否应该计入M1?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法定存款准备金体系的约束,这实际上导致了货币乘数的放大。
其三是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首先,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其次,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如前所述,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有无独立第三方能够对此进行风险管控?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监守自盗行为。毕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互联网P2P类公司中,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的仅占两成左右。
其五是技术风险。与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
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较大,阻碍了不少人参与互联网金融,这其中绝非没有专业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这无疑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行成本,削弱其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成本优势。
综上所述,既然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起步阶段就面临如此之多的风险,那么是否就应该以此为由放慢甚至扼杀这一宝贵的金融创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关各方应该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可持续发展。
相关建议包括:
第一,应充分加强行业自律。用行业准入来替代政府审批,通过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目前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等,都是有益的尝试;
第二,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这一风险显著高于投资类似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
第三,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
第四,监管机构应该构建灵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