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地买房可以用苏州公积金还商业贷款吗
这个基本不可能!
② 苏州买房的话,用商业贷款的,可以用公积金还款吗
是本地还是外地的??还和楼盘有关系的
③ 苏州园区公积金一次提取后还可否用公积金进行商业贷款
可以还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④ 苏州公积金可在长三角其他地区购房,也可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9月1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苏州经验”加速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的文章,对于市场最为关心的“异地贷款”问题,文章指出,“随着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深入推进,异地贷款功能将会逐步实现。”只要市民在长三角其他地区符合当地购房条件的情况下,正常购买自住住房,就可以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的方式使用在苏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周俊指出,“市民现在就可以使用苏州的公积金,直接偿还长三角其他地区符合规定的住房商业贷款。”缴纳苏州公积金的市民,在长三角三省一市购买住房后,可以凭借身份证、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申请职工不是本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就能以还贷提取的方式,提取苏州的公积金用于还长三角其他地区的住房商业贷款,一年可以提取两次。
在今年8月20日举行的“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公积金管理部门联合发布首批一体化实事项目,这标志着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的正式落地。
据悉,今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将率先从9个方面开展合作,包括长三角跨地区购房信息协查、长三角地区异地贷款证明信息互认、购房提取异常地区警示公告、12329服务热线知识库共享、以铁路职工为对象试点异地贷款冲还贷业务、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试点统一购房提取业务政策、按照国家标准分步推进业务同质规范化、合作开展资金融通使用等课题研究以及开展人员学习交流培训等,推动一体化发展。与此同时,通过优化使用政策,三省一市联动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将在“住有所居”方面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长三角公积金一体化之后,三省一市将立足现有的信息基础,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业务标准统一、风险防范协同,持续提升异地服务的便捷度和普惠度,进一步将住房公积金业务拓展到人才、服务、管理等各项合作领域。未来我市市民也将享有更优质的“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包括三省一市范围内的业务受理标准统一互认、热线电话互接互转等等。
作为公积金制度的“先行军”,苏州市公积金中心率先推出全市业务通办服务,以市内“小通办”助力长三角“大通办”,为一体化融合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苏州经验”。
截至今年7月底,苏州市9个服务大厅实现高频业务一窗通办,36项业务打破市内行政区域界限、做到通接通办。为强化与工业园区的数据端对接,6月份“苏州公积金”App上线“职工账户转入园区”功能,截至7月底共办理800笔、转移金额1126.49万元。10月份,市公积金中心还将再推3项业务通办,促进市内“小通办”进一步加深。在此基础上,市公积金中心还将联合青浦、嘉善两地研究公积金业务跨区域通办,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为区域内单位和职工提供跨区域公积金服务。
⑤ 苏州公积金还商业贷款
您好,如您需提取公积金还您商业贷款,具体建议您联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了解情况,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
(如果需要业务咨询,您可以咨询“客服在线”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感谢您的关注与
支持!)
⑥ 问:苏州公积金可以还商铺贷款吗有需要什么手续
投资性房产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
公积金贷款条件条件如下: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