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高速增长 限贷下房贷还涨得动吗
目前,全国掀起了又一轮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热潮,限贷是其中的一项核心措施。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迎来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房贷比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两座“大山”的压制下,节节攀升的房贷还涨得动吗?
在各地出台的楼市调控措施中,北京无疑是最严厉的,也具有很强的推广示范作用。北京推出的措施之一是,居民购买二套房认定由“认房不认贷”改为“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至60%,最高贷款期限降至25年。之后,全国多个城市跟风北京,出台了更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其中限贷仍是主要手段。
即便是以楼市去库存为主要任务的一些三四线城市,也在楼市调控热潮的带动下陆续推出了以限购为主、限贷为辅的措施。
楼市调控层层加码构成了房贷继续快速增长的一大阻力。
房贷无疑是各家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从已经公布2016年年报的上市银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均呈高速增长态势,其中建行增长29.26%,农行增长32.8%,平安银行增长高达85.41%。
从已经公布的今年前两个月房贷数据看,1月份发放房贷6293亿元,比上月增加207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510亿元,刷新了历史纪录。2月份,住户中长期贷款增加3804亿元,仍维持了较高水平。据机构预测,3月份的住户中长期贷款仍有望维持高位。
商业银行对房贷投放的青睐有加是其保持快速增长的一大动力。但这一动力有望被MPA考核削弱。从今年一季度开始,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将正式进行MPA考核,这是自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后的首次正式考核。而银行房贷比将成为MPA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金融防风险、楼市去泡沫、考核趋严的背景下,各家商业银行在房贷投放上会日趋谨慎。这构成了房贷继续快速增长的又一大阻力。
然而,房贷增长的惯性作用不容小觑,这从今年前两个月的情况就可以看出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表示,房贷“还会以相对比较快的速度发展,但是确实要适当平衡”。他判断,未来房贷“估计会适当放慢”。
在楼市调控加码和银行考核趋严两座“大山”的压制下,房贷增速确实难以维持去年以来的高增长态势,但出现较为明显的放慢迹象恐怕要等到4月份以后了~
㈡ 我在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基准是4.6%上浮15%,还款19年已还1年了,要不要转LPR
要。
在商业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利率规定均为借款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下调多少百分比。所以如果基准利率有变动,那么贷款利率也会跟着变化。央行每一次降息,借款人的月供就要有相应的减少,反之则会有相应的增加。
根据文件规定,申请转换时,转换前后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到下一年与银行约定的重新定价日(重新定价周期最短1年)之后,利率才会有所变化。央行一般会在每年的1月1日根据年前的利率对基准利率做出相应的调整或者变动,当然也可能维持不变,具体请以央行公告为准。
(2)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增长表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选择固定利率。按照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也就是说选择固定利率后,就是维持当前利率水平不变,不受LPR利率变化影响。
选择LPR+加点利率。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央行今年新推出的机制,LPR每月公布一次,可升可降。也就是说选择LPR+加点利率,以后的房贷利率也是可升可降的,月供也是可能变多或变少的。
㈢ 偿还本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按揭贷款余额。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你买房子的总价减去你首付的剩下的就是按揭额度你的懂
㈣ 请问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官方数据一般在哪里可以找到它一般占据住户中长期消费性贷款的多少谢谢~
只要去中国人民银行打一份,个人征信系统就可以了,另外也可以找人在房产局查询抵押手续。
网上查询不到的。
与较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国信贷品种存在差距,但基本还是具备了个人消费信贷产品体系,只是个人住房贷款占据了绝大比例,汽车贷款、其他综合贷款也发展迅速。据统计,2005年底,住房贷款余额达18 430亿元,2007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贷款余额达22 070亿元,占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0.2%。在各项消费贷款中,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余额分别为18 547亿元和960亿元,分别占全部消费者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的84%和4.4%。
㈤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
申请个人信用贷款。虽然这项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和担保。
给你推件《小运章》这个博客看下,供参考你可以选择看看的!
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希望能帮到你!
㈥ 影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业务范围窄,品种单一。大多集中在购买个人商品房按揭和单位集资房、房改房按揭方面,对未签约商品房、个人自建房、装修房、“二手楼”转让等按揭没有办理或很少办理,而此部分的市场份额和潜力很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贷款环节多,手续繁琐。
3、传统观念的束缚。向银行借款,就意味着负债。就我国人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和相应的观念说,“无债一身轻”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观念仍占主导地位,根深蒂固,靠向银行借款来维持和提高生活水平的做法难以接受,因此,许多人不愿涉及个人住房贷款这种负债消费方式。
(1)商品房价居高不下,贷款额度相对过小,使居民个人无法实现通过获取住房贷款而实现购买自有住房的愿望。
(2)贷款偿还期过短。虽然规定最长偿还期限为30年,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要求居民偿还的期限远远小于30年,一般在10年以内。贷款偿还期越短,借款人的偿债压力就越大,这使得广大民民对个人住房贷款“可望而不可及”。
(3)贷款偿还方式单一,不能满足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偿还意愿的居民的需要,限制了住房贷款业务拓展。如:购房欲望很强的年轻居民,收入水平最低,但其未来收入呈递增之势,对他们来说采取递增还方式比较合适;而对中年居民来说,则比较适宜采取递减的偿还方式。而目前采取的单一的等额偿还方式就将很多潜在的借款人排斥在这一业务之外了。
此外,繁琐的手续,高额的费用,也使得居民对住房贷款退避三舍。
4、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分析,影响影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的因素 商业银行不愿向居民发放住房贷款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此项业务风险大,而收益相对较小,
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要冒信用风险,而且风险较大。
2)抵押物的估价、处分难。 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极不成熟,银行对楼市进行准确的预测相当困难,使银行取得的抵押房产的实际价值可能大大低于抵押贷款本息,造成抵押贷款的损失。同时
处分抵押物难。从法律角度来说,抵押贷款到期未还,银行就有对抵押物行使处分权。但在实际工作中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由于大部分地区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还处于初建时期,房地产进行市场交易的为数极少。在现行市场体系不完备的条件下,抵押贷款逾期的越多,需要处分的土地、房屋也就越多,而实际操作起来也就越难办。同时由于抵押登记制度的不健全,使银行相当一部分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抵押权利没能登记,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这就影响到抵押贷款的有效性,直接威胁抵押贷款的安全。
3)贷款利率过低,使银行缺乏积极发展住房贷款业务的动力。 现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虽较以前有所提高,但仍低于各种中长期非住房贷款利率,也低于其他资产投资收益率,这虽然对借款人有利
,却损害了贷款人的利益,所以银行就不可能象发展其它资产业务那样尽力发展住房贷款业务。
4)贷款结构错位。 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信贷业务中一直是重生产性住房信贷,轻消费性住房贷,造成贷款结构错位,这不仅使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规模无法适应住房市场发展的要求,而且造成大量房屋空置难以及时销售,使本来不足的资金被占压,不能灵活周转,进一步限制了房地产信贷业务发展,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
希望有帮助!
㈦ 贷款政策的住房贷款政策发展的历史回顾
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贷款形式。回顾住房贷款政策的发展历史,距今也已有20多个年头,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住房贷款政策的发展和历史吧。
1、在1988年第一次住房体制改革会议召开后,1991年住房信贷业务开始了起步,各项住房信贷政策出台。1991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都成立了房地产信贷部,办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并制定了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2、由于住房体制改革进展较慢,并在1992年出现了房地产热,1993年着手进行控制。
3、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8月颁布了《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而标志着我国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走上正轨。但当时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一是要求有提供双重保证即抵押(质押)担保与保证担保,二是最高期限为10年,三是要求借款人先有存款,存款金额不少于房价款的30%,存款期限必须在半年以上。
4、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担保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要求双重担保。二是没有明确规定存款期限。三是利率政策上明确规定按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减档执行。期限为5年的,执行3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5年以上至10年的,执行5年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5%。四是贷款使用范围是公积金建造的普通自用住房。五是贷款发放主体是223个实施安居工程城市的商业银行和烟台、蚌埠住房储蓄商业银行。六、规定贷款的处理时间是三个月,即在三个月内银行完成贷款评估、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5、199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随后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1998年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1997年4月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扩大了贷款可用于购买住房的范围。原《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用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而新《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可用于购买所有自用普通住房。二是扩大了贷款的实施城市范围。原《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只在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实施,而新《办法》则取消了这一限制,即所有城镇均可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三是扩大了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金融机构范围。原《办法》由于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居民购买用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因而实际上只有工、建、农3家银行可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办法》取消上述限制条款后,实际上所有银行均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四是利率更优惠。规定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法定贷款利率减档执行,即期限5-10年个人住房贷款执行3-5年一般贷款利率,期限3-5年的执行1-3年一般贷款利率。五是加快了处理程序。由原来的三个月时间缩短为三个星期。
这一政策的推行直接刺激了住房贷款的增长,1998年个人住房贷款比上年增加了324亿元,1999年又增加了858亿元。
6、1999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鼓励消费贷款的若干意见》,将住房贷款与房价款比例从70%提高到80%,鼓励商业银行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同年9月,人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延长到30年,将按法定利率减档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10%。同时,对公积金贷款期限也作了相应调整,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4.59%执行,5年以内的按4.14%执行。贷款比例的上升,期限的延长和利率的下调,贷款人要筹备的自有资金减少了,期限的延长和利率的下降意味着每期还本付息压力减轻了。因此,2000年住房贷款增长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新增贷款的一半用于个人住房贷款。
7、2002年2月2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水平,5年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4.14%下调为3.6%,5年以上由现行的4.59%下调为4.05%。
8、2003年6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此《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有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同时,此《通知》再次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通知》指出商业银行的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应适当限制。《通知》规定,对购买第一套住房按揭贷款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执行现行的优惠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而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另外,《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的居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9、2005年3月,央行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将贷款利率的上限打开,并再次重申下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9倍。同时,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2成提高到3成。
10、2006年5月,央行发布《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但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成的规定。
11、2006年8月,央行在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将其利率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到0.85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12、2007年9月,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13、2008年,央行发布通知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14、国务院2010年4月17日下发房贷新政,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即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者,采取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操作标准。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与此同时,部分银行已经暂停了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放贷业务。
㈧ 求当前我国四大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的数据
四大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四大银行的住房贷款利息和房地产开发商贷款现在主要有一个判定标准:城市发展情况和住房供给情况 这是因城市而异的,但现在利息大都是:5.6-6.0,办理按揭贷款唯一套的最大额度为70%.第二套住房最大贷款额度为50-60%按揭贷款年限最高为三十年. 地产开发商贷款利率一般为6.12-6.57.贷款年限一般为1-5年.贷款额度为总投资额的40%-60%.一般为50%,至于他们各自在个人住房贷款和房地产开发商贷款的坏账比例以及四大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这些都无从说起,他们也不会向外界透露,你只有通过访谈去了解. 他们的资本结构我也不太了解,但四大商业银行有如下银行业务: 一、贷款业务 二、投资业务 三、票据和贴现业务 四、存款业务(商业银行负债业务) 五、同业拆借业务(商业银行负债业务) 六、债券结算业务 七、代理业务 八、银行卡业务 九、国际结算业务 知道的只有这么多,不知道能不能帮你,虽然不怎么样,但是应该还有点用吧!
㈨ 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策略
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暂时不是发展,而是要防范风险。
非要发展的话,一要符合国家政策,二要选择资金实力较大的开发商合作。三要选择地段较好的楼盘,四要选择价格不是那种出头鸟型(全城最高价)的。五要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六要做好坏账对冲准备(提拨备、资产打包出售等)。
仅供参考。
㈩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指什么需要什么条件
商品房按揭贷款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首先,贷款条件,主要是《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付的首期购房款不得低于全部购房款的20%、有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或者保证人做担保等;3、贷款用途,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仅限于购买普通住宅,但实际上银行对别墅等豪华住房亦、商铺也办理按揭贷款;4、贷款额度,各商业银行一般根据不同的房屋种类确定不同的额度。5、贷款年限,此年限主要由商业银行结合具体情况决定。一般要求贷款年限加借款人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且最长不超过30年。
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中。根据商业实务操作,结合国家规定,一般在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具备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主要是各商业银行的分理处或者营业部,并且申请人对金融机构并不具有选择的可能,一般都要向与出卖人有特定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申请;
2、经办的金融机构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发放住房按揭贷款;如果符合条件,则发放贷款;如果不符合贷款条件,则一般会要求补交首期款,或者增加贷款利率,或者贷款银行不同意发放贷款;
3、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借款人如果选择自动划款方式还款,应当在银行开立还款账户,申领储蓄卡,并将划款账号告知银行;
4、办理担保、保证或者保险手续;如果是房屋作抵押,则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5、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委托,依照其指令将住房按揭贷款划入开发商的账户。一般该账户为三方监管的特定账户;
6、划款之后,借款人即购房人应当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按时偿还借款。如果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一般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银行,以便于贷款银行及时扣划相应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