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人和担保人不同在现场签字银行有过错吗
这个没有 关系的,不一定要现场签字的。
贷款担保人必须要签字的,如果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贷款担保人与出借人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如果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间不成立担保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❷ 从银行贷款,若贷款人还不上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他人贷款做担保,风险很大,贷款人不能还贷款,担保人必须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并且,担保人还可能进入银行黑名单。
❸ 银行违规,担保人负责吗
要看情况
原告擅自发放贷款,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债务并未实际发生,擅自变更贷款用途,恶意串通损害保证人利益,原告过错极其明显,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 一般来说,银行内部审核不严及程序性的违规操作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存在排除关系,担保责任难以免除。但在本例中,
不知你所说的“违规”具体是何事?你可以不在这里公开,因为这事关你的利益。给你的建议是,要想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你可从3个方面入手,
1、证明借款人与银行(信贷员)恶意串通骗取你的保证,
2、银行(信贷员)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了保证,
3、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而你不知情。
❹ 贷款人把银行的钱还了,又继续货,和担保人还有关系吗
没有关系。
银行贷款到期之后,如果主贷人续贷,银行需要重新审核主贷人征信、资产负债等资质。
如果续贷还需要担保的话,银行会联系你补充资料,走一下担保流程。
为了安全起见,你首先要确定是否是真正的银行贷款,是否继续需要你的担保,也可以拉取详版征信,看看里面是否有担保信息。
❺ 关于银行追讨贷款,贷款人逃逸,担保人被诉讼。但贷款时有银行内部违规操作存在。请问担保人能怎么做
房产抵押需要公证,银行方面对此知道,如果没有经过公证,用房产抵押,抵押合同无效。
1、银行:抵押手续不健全,承担由此造成的过失
2、贷款人:采用虚假的资料骗贷(担保人不是房产所有人,在此情况下提供修改了的复印件)
3、担保人:被利用进行善意担保,,但无无担保能力,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被修改,属于被欺诈,无责任。
4、房产所有者:无责。
❻ 同一个银行一个人贷款有为2个人做担保人违法吗
不违法的。担保人是可以有多个人的
❼ 贷款人和担保人一起动用了银行贷款,担保人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贷款人和担保人一起动用了银行贷款,担保人不承认其他额外责任,仅承担其承诺的担保责任。
① 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② 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③ 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④ 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注:贷款人将贷款给担保人使用,属于贷款人的私人行为,其间责任需和担保人自行约定。
❽ 某银行与贷款人合伙诱骗担保人担保,后贷款人携款外逃,当地公正解决困难,求高人指点此案如何得到公正处
首先,须确定《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平性;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一方必须证明签署合同时受到欺骗或者暴力威胁,是非自愿签署合同的,法律才可以宣布合同无效。问题,往往就出在了“非自愿”这个定义上,除开暴力胁迫可以有直接证据外,威胁、蒙骗、欺瞒等等其他行为导致的“非自愿”,当事人无法提出直接有力的证据。如可确定合同无效,则直接解除担保责任,如不能确定合同无效,则走第二步。
第二、既然担保责任不能解除,那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代偿欠款后,依法取得原债权,可以以债权人的名义,起诉债务人和其他担保人,追偿债权。如果本案有其他担保人,你完全可以把你代偿的损失,转嫁给没有履行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根据对《担保法》的理解,这种代偿——追偿——代偿的债务传递,最终是把责任追究到借款人身上。不过责任是转嫁了,但是损失能不能得到挽回,还要看被诉人的偿还能力和资产情况,也可能赢了官司但拿不回钱。不过还好,中国没有自然人破产政策,债务的追偿是终身的,并且可以被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父债子偿”(前提条件是,继承人继承遗产也同时继承债务,继承人不继承遗产也就不继承债务)。
补充:《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主合同当事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000年9月29日公告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一句话,上法院要有证据,就算有证据,法院认不认可还是一说,就算认可了证据,法院是优先保障国家利益,还是优先保障个人利益,这又得一说了,所以,你的责任肯定跑不了,只看是多少的责任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