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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金融贷款公司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2-06 05:50:46

① 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滞纳金: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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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滞纳金的其特征是:

(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

(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如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

主要适用于税收领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领域凡存在金钱给付义务的,当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都有采用滞纳金的可能,如环保的排污费等。滞纳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使国家利益受损害,同时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对人使其权益受损,并能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因而可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② 一般滞纳金法律规定是多少百分比

像网贷、信用卡、贷款等逾期都是有逾期费的,但是有的有统一规定的,有的没有。目前所有银行信用卡还款逾期的利率都是一样的,均为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算复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利息计算的本金是当月消费款项的总和,计息时间是: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息。并不是很多卡友想像的以逾期的天数计息。由于持卡人没有按时还款,银行还会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比例比利率更高,一般为总金额的5%,而且月每个收取一次。

③ 法律规定合法滞纳金是几率是多少

1.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

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

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与利息从来不会同时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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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2014年,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0.05%计算,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的。

④ 贷款公司的滞纳金合法吗感觉滞纳金就是变相的高利贷。

不逾期就不会有滞纳金

⑤ 贷款逾期,滞纳金怎么算

若您在中行办理商业贷款,逾期还款会产生罚息,罚息的收取规则请详见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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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捷信的滞纳金可不可以理解为合法的高利贷请问是国家法律法规容许的吗

滞纳金不仅仅是解决对非违约方的补偿问题,实际上包含着一定的惩罚对方过错的意味,滞纳金和罚款是并列在《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五章里的两种行政处罚方法。而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里只有罚款,没有逾期按日处以缴纳滞纳金的相关规定,滞纳金处罚是否合法,令人生疑。另外,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滞纳金和罚款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实质上都是通过要求当事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达到惩罚违法者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该规定对违法者实施了重复性罚款,而且滞纳金没有上限,只要行政机关放任、不主动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就可以无限加重对违法者的惩罚。我认为这是出现40万、49万天价滞纳金的根本原因。律师港湾解释行政处罚法是从1996年10月1日起生效,与其相比1992年1月1日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明显滞后,且与现在的社会形势,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其中的某些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相冲突。根据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原则,我认为应该取消滞纳金的相关规定或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第一,立法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法规界定其性质及收取标准。如果是处罚,不能和罚款同时适用,滞纳金的最高限额应与其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执法部门应积极主动执法,及时发现并清查各种违规现象,定期将欠费及处罚情况告知当事人。另外,应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⑦ 贷款逾期,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一、逾期贷款利息计算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

1、按合同期内利率约定计收。

借款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借款方支付利息的利率,只要不违反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下限的规定,其中民间借贷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便可按其利率约定计算逾期贷款的逾期利息。

2、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对借款合同履行期内的贷款利率仍然遵照原约定,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对于逾期后的贷款利率则按人民银行确定的不同时期所调整的利率,采取分段计息的办法计算逾期利息,在收取逾期利息的同时,按一定比例加收罚息,或按人民银行确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随罚息调整分段计算。

二、罚息利率: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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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逾期计算方法:

假设借款人去年从银行申请了一笔综合消费贷款,年利率为6%,上个月因为资金紧张有3000元贷款没还。那么相应的逾期罚息计算如下:

1、如果规定逾期还款,逾期利率上浮30%,则相应的逾期罚息利率为6%*(1+30%)=7.8%。换算成日利率为7.8%/360=0.02167%。

因此假设逾期30天,则相应的逾期罚息可计算出来:3000*0.02167%*30=19.5元。

2、若是逾期还款,罚息利率上浮50%,则相应的罚息利率为6%*(1+50%)=9%,换算成日利率:9%/360=0.025%。

如果3000元逾期30天的话,相应的逾期罚息:3000*0.025%*30=22.5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逾期贷款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逾期贷款罚息



⑧ 滞纳金征收主体和法律依据

滞纳金是一个困惑中国人的问题。我曾经也被困惑过。

滞纳金带有惩罚性质,理论上说,有资格收取滞纳金的只能是国家管理机关,如工商、税务、质监、海关、公安、等部门。因为只有这些机关才有行使惩罚的权利。

但现实中,那些曾经是政企不分、后来成为垄断企业的国企们,也成了滞纳金的征收主体。这就叫人莫名惊诧了。谁赋予它们收取滞纳金的权利?作为平等的主体,消费者可不可以因为电话线路故障向电信部门收滞“话”金?可不可以因为停电向电力部门收滞“电”金?为什么只有他们单向惩罚消费者的权利?

我认为滞纳金的征收主体只能是行政管理部门。任何企业,哪怕是巨型企业,没有征收的资格。凡被这些不平等条约欺负过的消费者,应该奋起抗争,拒交滞纳金,甚至入禀法院,要求取消这条霸王条款。

最后以我一个真实经历结束:

多年前的某日,忽被公安经侦大队告知,我“恶意”欠下移动公司手机话费三万余元。被两个警察跑到公司说这些话,感到很没面子,也激起抗争的想法。经查,原来几年前掉了手机。当时只去办理了挂失,忘了下个月还要交上月的话费。这是一般人都可能犯的错误,况且我以真实身份开的户,因此不存在恶意。警察同意,不再管这破事。我又找到移动,指出,一、我与它属于买与卖、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受经济法调整。它称我是恶意行为并报案,让我名誉受损,我保留起诉的权利;二、没有法律授权它征收滞纳金;三,即使合同中有关于滞纳金的印就条款,那也是霸王条款,法律不支持显失公平的条款;四、高达365%的滞纳金远远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使按照法律允许的四倍利率计算,也高出许多。高出部分只能视为高利贷,而高利贷是法律禁止行为。接待的男士沉默半晌,连续两个请示之后,最后收了六百多元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