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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商业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 2021-12-07 10:11:29

⑴ 宁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有哪些

银行按揭买房流程: 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白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三、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 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⑵ 宁波商业贷款能不能转公积金贷款

根据《宁波市区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操作细则》(甬房金管【2011】42号)有关规定,商转公贷款对象是在本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
揭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个贷),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在商业银行已办理用所购自住住房作抵押,并按期偿还贷款本
息的商业个贷;
3、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 个月(含)以上,商业个
贷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住房《不动产权利证书》;
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能力;
5、已付资金占总房款比例,首套房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达
30%及以上,第二套房达60%及以上且贷款利率上浮10%;
6、同意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作为抵押;
7、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在市六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向
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
在同一县、市、区(市六区视作同一区)的,申请人向贷款房屋所在
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
8、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借款人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住
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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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借款人三方经协商同意,并签订《宁
波市区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3)借款人为贷款房屋所有权登记人;
9、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的,符合商业性贷款规定的条件;
10、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您符合以上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⑶ 宁波贷款买房有什么要求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商业贷款买房的条件如下:

  1. 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 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