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商业 »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按行业统计
扩展阅读
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按行业统计

发布时间: 2021-12-09 22:52:46

① 为什么银监会披露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与其年报中数据不一致

银监局规定,不良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百分之五了。这是个硬性指标了。他的年报表不会超百分之五的。

②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数据查找,除了在银监会上进行查找,还有哪些查找推荐

银行在每年的3月底、4月初会在其官网上发布该行前一年的年报,比如2020年的4月,就可以找到2019年的年报了,在年报可以总体看贷款情形,从而可以评估不良贷款的大致比例。

③ 求助,哪能找到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数据

商业贷款买房不仅可以买一手商品房,也可以购买二手房屋。商业贷款买房的条件如下:
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④ 谁能找到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要季度数据!(2008一季度到2012一季度)万分感谢!

在中国银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首页上面的统计信息里面有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Page/110009.html
里面有到2010年的,2010年之后的没有

⑤ 不良贷款率对商业银行有什么危害

不良贷款率是要计提坏帐的,会影响银行的利润。而且不良贷款率会占用银行贷款的额度,如果不良贷款太多,会影响到银行的放贷能力,可能很多的好的项目得不到贷款的支持。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不良贷款率过高会导致银行有破产的可能。
一、不良贷款率的产生
1、大多企业还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且经营不善
2、地方政府急于追求政绩,不断地要求各银行为新项目和重点项目贷款,进行干预银行经营活动
3、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导致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大量发生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的法律意识的薄弱
4、银行信贷管理上的机制不健全,且现代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

⑥ 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银行的不良贷款,就是贷款人故意不偿还贷款,银行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起诉贷款人进行还款。
不还贷款。
不还贷款,贷款到期后迟迟拖欠不还;手头紧张一直还不上;东躲西藏欠债不还,以上这些行为申请人都是要承担一定的后果的!

1、个人征信收到影响

欠钱不还需要缴纳罚息还仅仅是第一步,之后申请人的个人征信还会收到影响。我们都知道现在十分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正在大力构建信用,各个地区、部门、领域的信用信息体系都在逐步落实之中,各项惩戒与激励措施也都在不断完善和提升,个人信用在日后的生活中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如果申请人还不上贷款,那么在申请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上将留下信用“污点”,日后再想申请贷款、信用卡将处处受阻。另外,一些朋友认为找一些不上征信的小贷公司办理贷款不就好了,这样自己的征信别人也查询不到,对于有这种想法的朋友,我想说想的太当然。

现在很多金融机构都接入了第三方征信公司的数据,申请人在其他平台的借贷数据、购物数据、信用卡还款数据等等信息都能轻而易举的被调取出来,一旦登上小贷公司的共享“黑名单”体系,那么只要一家拒贷,家家都会拒贷,日后再想贷款就不可能了。

2、 受到频繁的催收

贷款催收有三部曲:短信、电话、上门。前期欠款时,小贷公司的业务员会通过短信或电话的形式好心提醒你:应该还钱了。但是到了后期,如果小贷公司一再提醒你、催促你还钱,申请人仍然无动于衷,那么他们可能会采取短信群发的形式,让申请人的亲朋好友都知道你在外面借了钱并且始终未还,让申请人的声誉受到损害。

另外,在贷款时有些小贷公司会让借款人在填写贷款资料时至少填写几个关系比较亲近的联系人,比如申请人的父母、亲属、朋友、同事等,有些需要申请人授权读取手机通讯录和运营商网上营业厅的通信记录。当申请人还不上钱时不但你有可能会遭到“电话轰炸”,就连申请人身边的家人朋友也有可能会收到骚扰,这将严重扰乱你和你家人的生活。

3. 产生罚息和违约金

无论申请人是在哪家申请的小额贷款,都会与借款机构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既然签订了合同,当然要按照合同办事,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一旦合同到期后,申请人欠钱不还,那么首先申请人遭遇到的就是罚息,并且有些机构还会按照合同内容收取一定的违约金,如果申请人还是一直都不还钱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申请人的罚息将越来越多,日后申请人还款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

除此之外,如果申请人还是不还钱,那么催收人员有可能会上门进行催收,到你工作的公司进行讨债,这样一来申请人的工作饭碗有可能不保,得不偿失!

另外,如果催收时申请人的态度十分恶劣,做出一些辱骂殴打催收员等无赖的行为,那么你就断送了与小贷公司之间商量的余地,将自己逼近了死胡同!所以欠钱不还时申请人也要摆正自己的态度,积极与小贷公司协商解决问题,这样还有可能获得宽限期。

4. 受到法院起诉

经过一系列的催收活动后,如果金融机构发现始终催收无果,那么他们可能会到法院提起诉讼,采用法律手段来讨回贷款,在这期间申请人可能会收到法院发出的催款函、执行文书等,一旦法院宣判完毕,那么即使申请人不愿意,也必须要执行还款裁决,否则法院会查询申请人的财产,或对其进行冻结扣押、或依法查封、或进行拍卖,总之,会用申请人所有的财产来偿还欠款。

5. 情节严重可能坐牢

通常来说,欠钱不还这类事情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在法院执行判决下达后,借款人拒不执行裁决,坚决抵死不认,充当老赖,那就另当别论了,法院会追究刑事,情节严重的很有可能会坐牢,如果事情演变到这个地步,那就悲剧了。

不过总得来说,只有恶意欠款才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非恶意欠款是不会涉及到坐牢这个程度的。不过,对于借款人来说,欠钱不还不但对自己没有好处,而且还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朋友,实在是一件不值得的是,作为借款人还是按照自己的经济收入与还款能力去借钱吧。

⑦ 商业银行如何控制新增不良贷款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通过债转股,资产剥离方式解决,只是事后无奈的办法,要彻底根治新增不良贷款这一顽症,需要切实做到风险控制的前移,在未形成不良贷款之前加以防范。主要措施有:
(一)商业银行要树立风险意识,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采取有力措施整顿社会信用。第一,银行自身应提高风险意识,克服“国有银行不可能倒闭”的麻痹思想。第二,要在商业银行内进行信用教育,把强化信用意识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形成人人讲信用的风气,使不讲信用的人和单位,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处。
(二)用法律手段保障落实银行债权,严厉打击骗贷行为。银行要加大贷款清收力度,对到期不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诉讼,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帐户资金和抵押资产。对骗贷企业和个人,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三)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贷款证管理制度和开户管理制度,防止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人民银行要利用现代先进科技手段,将借款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的开户和贷款情况联网,量化企业信用指标,对信用程度不高,在一个商业银行有逃债倾向或产生过不良贷款的企业,通过上“黑名单”使其他银行不再对其贷款。
(四)商业银行内部应加强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和信贷资金管理水平,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建立审贷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行审贷分离制度,按照贷款“三查”原则,严格审查新增贷款企业的信用情况,落实担保和有效抵押,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使金融风险在贷款前得到控制。二是银行要关注企业转制、兼并和破产清算,参与其全过程,防止转制悬空银行债权,维护银行利益。三是要重视贷款的投向问题,贷款除应考虑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国有企业及重点项目建设外,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注重支持效益和信用都好的中小企业,积极发展消费信贷。四是建立集体决策程序下的个人责任制和贷款责任终身追踪制,层层落实贷款的审、贷、收责任,使责权利相结合,调动职工对贷款管理和催收的积极性、五是商业银行决策者和信贷管理人员注意对相关新知识的学习,增强对风险的分析、预测能力,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人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决定贷款的质量。领导者要克服刚愎自用、一意孤行的作风,注意倾听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要经集体讨论,避免决策失误;信贷人员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敢于坚持原则,加强对各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变动趋势等资料的搜集整理,及时提出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⑧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是什么

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的认定应遵循“本级负责、分类认定、超限核准、归口管理、检查评价”的原则,具体步骤如下:
(一)本级负责指本级直接经营的贷款,由本级认定并对本级认定的结果负最终责任;
(二)分类认定指对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按不同程序分别认定;
(三)超限核准指对超过本级认定权限的要报上级行核准,核准行行长对认定结果负最终责任;
(四)归口管理指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五)检查评价指稽审部门应对不良贷款认定标准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为规范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00年9月2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2000〕303号印发。《办法》分总则、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不良贷款的认定、不良贷款的统计与分析、商业银行的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罚则、附则8章36条,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2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决定,废止《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