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债务人远走他乡,属于“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所以银行在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后,法院对其厂房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足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负有偿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成为担保人的先决条件:
根据银行要求办理,各银行要求不一样。但作为担保人基本条件是担保人需要有提供担保的能力(财产、信用)。
(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b)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限制,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c)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在成为别人的担保人之前,还要注意下面几点:
1.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要想知道贷款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贷款人的平时接触来判断。还可以找贷款人有经营业务往来的人或贷款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风险较大。如果对被担保人的信誉不了解,就不要为其担保。
2.在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争取做一般保证人,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要注意运用反担保。反担保又叫求偿担保,即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可要求债务人对担保人作出清偿。实践证明,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以上就是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且由“信用管家”搜集整理,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Ⅱ 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别人做银行贷款担保人,对自己有啥风险
在了解贷款担保人所存在的风险之前,我们不妨先了解下,担保贷款有哪几种形式及义务。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应该具有的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
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
一般银行贷款偿还时,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
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二、贷款担保人有哪些风险?
1.影响担保人自身的额度及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一旦借款人的月供出现了逾期且无法返还时,此时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也会收到相应的印象,在后期担保人申请贷款时,它所担保的债务会视同自身的债项影响自身在后期的贷款。
2.担保人对借款人有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作为担保人,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就必须为其支付,其中银行贷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不同担保方式面临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追索贷款人的财产,余款向担保人追索;后者银行可以根据贷款人和担保人追款的难易程度来选择追款对象。
【法律意见】
保证人是指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当事人。基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是一种经济责任,因此,只有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民事主体才能充当保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Ⅲ 做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做贷款担保人的风险就是一旦贷款人不偿还贷款;你要负连带责任。
Ⅳ 朋友贷款我做担保人有什么危害
替人担保很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可计算的损失,可能的损失主要有:
一是可能替他人背负偿还贷款的义务。担保绝不仅仅是签个合同这么简单,而是实实在在的替别人的贷款负责,以后出现什么事都会按照合同去履行的。如果朋友还不起贷款,那你就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去借款人还钱,如果实在换不起,经过法律程序后,不紧可以处置朋友的财务来还款,还可以执行你的财务去共同还贷款。各种案例已经表明,替朋友担保,一定要充分考虑朋友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各种坑担保人的事情太多了,不是不是知根知底的好朋友,建议谨慎担保。
二是可能影响个人征信。朋友还不起贷款,贷款逾期后会直接向你要求还,如果置之不理,那么朋友的征信报告上显示有污点,你的征信报告上也会显示有逾期记录,有可能影响以后的买房、买车时贷款。征信逾期的后果,不仅包括直接拒绝贷款申请,也可能提高利率,降低额度,总之,绝对是得不偿失的。
还是建议,自己的铁杆朋友可以担保,一般朋友就不要轻易担保,朋友如果个人资质够好根本不用担保,需要担保大概率说明还款能力是有问题的。
Ⅳ 别人贷款我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1、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2、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限制,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3、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3.要注意运用反担保。反担保又叫求偿担保,即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可要求债务人对担保人作出清偿。实践证明,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Ⅵ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Ⅶ 给别人做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呢
做了担保人,就意味着如果被担保人无力清偿债务或付款,您就必须代其支付。其中银行贷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不同担保方式面临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追索贷款人的财产,余款向担保人追索;后者银行可以根据贷款人和担保人追款的难易程度来选择追款对象。
第三出于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责任和风险。在作为担保人时,银行等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