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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商业贷款改革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2-17 16:40:07

㈠ 谈谈我国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商业银行的改革,主要是产权结构与业务流程的改革。
一、产权结构
现在的商业银行都是国有独大,效率和风险承受力都太低,将来可能会逐步增加民间资本的结构;
二、业务流程
现在的商业银行都喜欢把钱贷给国有企业,抵押贷款,将来会越来越多出现各种形式的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银行的收入结构也会发生变化。

㈡ 房贷改革对于贷款30年还有10年的客户如何选择

有房贷还能贷款,因为房屋是可以二次抵押的。二次抵押相对一抵较为方便,放款速度快,但是利率要高一些。
条件要求如下:
1. 用于办理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是现房;2、该房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办理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3、房产证由客户本人执管;4、该房产具有可二次抵押额度房屋贷款的余额小于现在房价的七成;5、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信用良好;6、该房产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尽管办理二次抵押贷款有效地提高了贷款额度,但是要注意的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要在有一定可贷空间的情况下操作进行。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贷款额度仅达到了抵押房评估价值的30%,选择二次抵押贷款,无疑可以大幅提高贷款额度。
有房贷还能贷款,因为房屋是可以二次抵押的。二次抵押相对一抵较为方便,放款速度快,但是利率要高一些。
条件要求如下:
1. 用于办理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是现房;2、该房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办理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3、房产证由客户本人执管;4、该房产具有可二次抵押额度房屋贷款的余额小于现在房价的七成;5、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信用良好;6、该房产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尽管办理二次抵押贷款有效地提高了贷款额度,但是要注意的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要在有一定可贷空间的情况下操作进行。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贷款额度仅达到了抵押房评估价值的30%,选择二次抵押贷款,无疑可以大幅提高贷款额度。
有房贷还能贷款,因为房屋是可以二次抵押的。二次抵押相对一抵较为方便,放款速度快,但是利率要高一些。
条件要求如下:
1. 用于办理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是现房;2、该房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办理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3、房产证由客户本人执管;4、该房产具有可二次抵押额度房屋贷款的余额小于现在房价的七成;5、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信用良好;6、该房产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尽管办理二次抵押贷款有效地提高了贷款额度,但是要注意的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要在有一定可贷空间的情况下操作进行。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贷款额度仅达到了抵押房评估价值的30%,选择二次抵押贷款,无疑可以大幅提高贷款额度。

㈢ 人民银行2019年30号公告 解读

人民银行2019年30号公告解读如下:

1、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主要考虑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

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3)商业贷款改革解读扩展阅读:

部分公告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

㈣ 房贷将自动转换LPR!要不要换专家深度解析

文|凤凰网财经 念雪

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银行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公告,将自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五大行为何在昨日同时发出相同公告?有关LPR新规是什么意思?有房贷的人到底要不要转成LPR?转成LPR会不会省钱?在更长的周期LPR利率走向是否会受到政策和经济的变化影响?针对购房者关心的问题,凤凰网财经联系到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蔡真,对新政进行解读。

五大行出的新规是什么意思?

五大行同时出新规是什么意思?蔡真对凤凰网财经表示,“其实就是完成任务”。

“早前央行规定要在8月31日前完成转换,部分人可能没有调换,但根据大部分的意愿,比如说可能80%的人都选择了转换,就按照这个来改了,因为不做这个操作,很可能31日前就不能完成,我觉得这个公告的意思比较简单,不用过多解读。”

此番五大行针对LPR定价调整的公告有一个基础,是央行在2019年末发出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商业银行应自2020年3月1日起与存量贷款客户正式切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原则上存量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切换工作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结合起来看,这些公告的内容有如下含义: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规则,转换后的定价基准有两个选择:LPR或固定利率。具体选择哪种,可由借款人与银行协商确定,但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8月24日之前,固定还是LPR可以自行操作确定,凡是没做选择的8月25日将统一批量由银行转成LPR。但个人如果有异议,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转回固定利率。

到底要不要转成LPR?会不会省钱?

对于购房者(有房贷者)来说目前面临两个选择,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

选择之一:固定利率。依照4.9%基准利率,个人房贷,可能是七折、九折、上浮10%、上浮20%等折扣利率,那么现在对应的利率为:七折利率3.43%、九折利率4.41%、上浮10%利率为5.39%,上浮20%利率为5.88%。如果选择了固定利率,那么以后将保持现在的利率,直至还清贷款,不再改变。

选择之二:LPR浮动利率。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转换为参考LPR定价后,利率的表示方式将变为“LPR±点差”,其中的LPR就是定价基准。这次改革参照的LPR(定价基准)是2019年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4.8%)。

示例一。假如个人原有房贷利率是上浮1.1倍,也就是5.39%。5.39-4.8=0.59。那么0.59就是他今后的房贷固定加点数。以后的房贷利率就是:LPR+0.59。今年的LPR是4.8,今年利率就是4.8+0.59=5.39。

但到重订价日,2021年的1月1日,会根据2020年的12月的LPR报价来调整个人贷款利率。比如2021年LPR调整成了4.5%,那么刚刚那个例子的利率就是4.5+0.59=5.09。

示例二。假如个人原有房贷利率是打九折的,也就是4.41%。4.41-4.8=(-0.39),那么-0.39就是今后的房贷固定减点数。

而日后的房贷利率就是:LPR-0.39。今年的LPR是4.8,利率就是4.8-0.39=4.41。

到重订价日2021年的1月1日,同样会根据2020年12月的LPL报价,来调整房贷利率。

那么到底要不要转换?蔡真认为,“肯定是要转的,因为利率的趋势是下行的”。

不久前,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房地产金融二季度季报中,曾有如下分析:在中央稳杠杆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的大背景下,个人购房贷款余额增速仍将继续保持缓慢下行趋势;随着LPR定价机制的实施和 LPR 缓慢下行趋势的延续,未来 1~2年整个房贷市场利率还会继续下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2020Q1房地产金融季报)

蔡真对凤凰网财经进一步解释,“短期来看利率有下行的趋势,从早几个月开始受到疫情影响,利率是这个情况。长期来讲,现在全球都是负利率,我们现在讲的要珍惜现在的利率空间、货币政策空间,实际上这个趋势还是在的。另外可以看到LPR五年期的(利率)可能不会降那么快,现在有一些利率的掉期的产品,实际上已经反映出未来它是会下降的,所以(利率)下降的话自然是转了。”

“对于固定选择来说,当(利率)上升的时候固定是有好处,但现在整体是下降的,大部分专家,包括一些老百姓都能算得清楚,都是比较一致的意见,没有很大的分歧。”

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转换成LPR后是否能够省钱?

蔡真表示,这其实是一个机会成本的概念。“如果你没有转换,相对于转换的人来说肯定是多交钱了,不论是选明年1月1日,还是按一个整周期是8月31日调整,当你进行第一次调整的时候,利率应该都是下降的,下降的话相比原有的情况肯定是省钱了,因为初次加点的调整是要求保持是一样的,这以后的调整再根据加减来。其实大部分人应该是减点,因为这几年大部分人的房贷利率都是打过折的,除了二套房,是(浮动利率)往上浮动的。”

在更长的周期内,房贷利率会发生变化吗?

各商业银行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按照大部分人目前的观点来看,利率短期内呈现下调趋势,但在更长的周期内,风向是否会发生改变?政策是否会发生变化?

“这是一个大问题”,蔡真对凤凰网财经表示,其实所谓的长期趋势,假定如果不发生世界大战这种情况,没有销毁资本这样的一些情况,资本还是整体过剩的。”根据NBR的一篇研究,其实全世界负利率只有两次,一次是在一次大战之前,一次是在二次大战之前,那么不管是房子、债券,政府债券的到期收益率都到负的了,为什么?就是资本过剩,然后通过战争导致了资本的销毁,销毁之后又重新再回来。”

“所以这个事情我们不说的那么笃定,因为确实30年以后的政策变化我们是很难判断的,但是这种经济基本面的因素会不会有改变。其实我觉得所谓的长期不说到30年,5年到10年是有可能的,如果大的国际经济环境没有发生严重变化,我们还是处在一个长期资本过剩的状态。

除非有新的技术引致了新的投资,比如说结构、产业上吸引到新的超高回报率的投资的情况,可能会带动整体的(经济变化)。我们讲利率肯定是最根本的自然利率,可能会有一些上升,但目前来看这样的可能性较低。其实长期来讲,下行是个大的趋势,中国好一点,不像西方、像日本现在就已经这么低了,货币政策的空间是很低的。所以(中国)有这个空间,其实对于消费者来讲还是很受益的。”

㈤ 如何理解贷款新规七大要义和三大精髓

七大要义:1、全流程管理原则;2、诚信申贷原则;3、协议承诺原则;4、贷放分控原则;5、实贷实付原则;6、贷后管理原则;7、罚则约束原则;
三大精髓:1、全流程管理原则;2、协议承诺原则;3、实贷实付原则;

三大精髓:《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的出台,对从根本上规范信贷资金使用、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具有标志性意义。

三大精髓(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按需放贷原则,就是借款人要跟银行申请贷款的话,贷款人要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贷款,不能超过借款人的需求超额放贷,就是他需要多少资金银行借给他多少资金,既不能少于他的需求,也不能超过他的实际需求。

第二,实贷实付原则。指的就是借款人跟银行借钱的时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原则上要求贷款人不直接把钱交给借款人,而是由贷款人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第三,贷用一致原则。借款人跟银行借了这笔钱之后,要在借款合同当中明确借款用途,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要保证这笔资金是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上面。如果借款人违反借款协议的约定,改变了用途,或者说把这笔资金挪用了,借款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是贷款人对借款人违反借款协议的行为应发现未发现或者发现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贷款新规的出台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和提升。同时,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模式在经济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需要进行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

面对近年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状况,如何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银行日常经营和银行监管的重要责任。为履行好这些责任,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就以系统化、规范化为指导致力于逐步建立健全各类风险监管制度规章,贷款新规是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修订与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

贷款新规借鉴了境外银行贷款业务的通行做法,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

同时,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

此外,贷款新规力求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市场特点、法律环境和交易习惯等,在充分考虑公众接受和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兼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差异和经营实际,鼓励和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创新和科学发展。

三是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银监会成立以来,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明确监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贷款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应用先进风险管理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架构体系,进一步提升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管理质量,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行和长远发展。

同时,贷款新规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支付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此外,新办法在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获得快捷、方便的银行金融服务方面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问:《流贷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流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监管法规的系统性修订和完善。《流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方面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另一方面,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等。

问: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是《流贷办法》的要义和精髓,能不能谈一谈起草思路、主要规定和测算方法?

答:是的,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这主要是考虑流动资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较高,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合理测算等因素,同时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也多是源于贷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所以,《流贷办法》的规范重点之一定位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流贷办法》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

基于以上考虑,《流贷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二是在尽职调查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三是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四是在贷后管理上,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为了进一步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测算方法,《流贷办法》附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主要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确定。在实际估算过程中,总的思路是首先考虑借款人用于日常经营的营运资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现有融资和能够投入到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缺口即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在估算营运资金需求量过程中,还要结合借款人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合理预测各项资金占用;同时考虑小企业融资、季节性生产、订单融资等情况。总之,充分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客户实际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要求。

㈥ 商业贷款LPR是什么意思

lpr的全称为(LoanPrimeRate),即“贷款基础利率”,这个利率最开始是用于对公贷款,之后慢慢开始改革。
它是金融机构对最优质客户提供的贷款利率,所以这对于普通的贷款者而言就是不用接受各种各样的利率变动,直接以最佳利率进行结算。对于贷款者以及企业而言就是降低融资成本,推进利率市场化。
lpr当前的形成是根据中期借贷便利(MLF)、长期贷款(住房贷款)、报价行这些因素决定的,并且报价频率由原来的每日报价改为每月报价一次,这样就组成了lpr的形成制度。
这个制度的展开是一个引导的过程,只改革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不进行改革,这就说明是在引导成本更低的资金,会更有利于企业贷款。由于我国长期存在利率双轨的问题,市场上存在着受管制的贷款利率和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市场化利率,一轨以国家银行为主,代表着官方利率,另一轨是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代表着市场化利率。毫无疑问,在此之中就较为被动,可能出现每个银行利率都不一样的情况,这个改革就是为了促使这个利率变为一个。
综合来说,lpr就是为了疏通利率的传导机制,原先的利率会导致一些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特别是有些银行会以官方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再乘一定的倍数作为它们的下限利率,这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难以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因而这些原因促使了lpr的诞生。

㈦ 政府工作报告解读:怎样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我国金融改革尽管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难以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要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气力推进金融改革,从根本上破除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强金融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形成有利于金融稳健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
一是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改革。继续完善已上市银行的公司治理,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边界,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能力,真正建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切实推进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变。强化内部控制,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加大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探索商业银行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改革。加大上市银行信息披露力度。大力加强基层分支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和上市准备工作,着力推进“三农”事业部制建设。继续深化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不断推进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形成一批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化银行。
二是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金融不断发展,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为此,要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提高农村金融运行质量和效率,显著改善“三农”金融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三是大力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改革。通过改革增加小企业金融服务供给。进一步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不同形式的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或小企业服务中心。增加网点数量,扩大小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强信贷机制创新,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确保全年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的增量高于上年。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四是继续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稳妥推进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完善业务规则,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抓紧做好股指期货推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推出股指期货。推动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体上市,消除改制上市遗留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稳步推进创业板建设、新股发行制度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改革步伐,有序推出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证券期货新品种,不断提高市场运行的活力和效率。大力推进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积极发展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促使我国债券市场逐步向健康、成熟、完善和开放的方向迈进。
五是继续深化保险业改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巩固发展保险公司改制上市成果,推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在香港上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稳步推进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完善营销模式,维护营销队伍稳定,提高营销队伍素质。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鼓励各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创新“三农”保险经营组织形式,推动农村相互保险和村镇保险试点。逐步扩大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试点区域。推动养老保险业务创新。引导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发展和业务转型。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促进内控制度建设,以内控监管为抓手,堵塞保险公司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培育市场,完善行业自主发展的内生机制;通过公司改革,理顺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通过完善制度,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允许企业出口收汇存放境外,进一步便利企业灵活运用外汇资金。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继续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为重点,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中资企业外债试点,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政策。完善全面的外汇债权债务制度。
七是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机构间的协调合作,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与管控能力。加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探索逆周期监管,不断完善具有前瞻性的监管机制。强化资本监管和流动性风险监管。推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积极推动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讨论制订。加强对国际金融形势的跟踪和评估,预防跨境金融风险传染。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防范各种金融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稳健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