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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贷款担保人有何损失

发布时间: 2021-12-19 05:59:13

㈠ 房屋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对我有什么影响

一般房屋担保但款都是用所买的那套房屋作为担保抵押物的,外地和本地人应该是一样的,一般银行为了提高贷款的安全度,回要求外地买方多交1成左右的首付款,没有听说过要本地人担保的。
担保肯定是有担保责任的,这要看你的担保合同上是怎么载明担保义务的。比如贷款人连续几个月没有缴纳还款,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如果达到多少个月,房屋的所有权收回,进入拍卖程序。
银行一般现在查询贷款是按人和家庭查的,向你这样帮朋友做担保对你买房买车的贷款是没影响的。
建议做好不要做这样的担保人,除非你这个朋友十分的信得过。

㈡ 房屋按揭担保是什么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房屋贷款是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买房付款的方式,可以通过房屋按揭的形式进行购买,不仅可以减少压力,而且也可以把多余的钱存起来。那么房屋按揭担保是什么呢,买房如果贷款的话是需要有担保方的,来看看相关的内容介绍,也让大家知道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呢,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内容介绍,让大家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
房屋按揭担保是什么?
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那么,就需要担保人的,而且贷款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审批。
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或者是信用纪录不好的,首付不足,贷款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对房屋的负债作个人承担。常见的房贷担保人是父母作子女的担保人、配偶作为担保人、兄弟姊妹作为担保人,或者找朋友作为担保人。
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1、如借款人不还款,房贷担保人有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
2、换句话说,当房贷担保人有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不可变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房贷担保人要负全责,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
3、房贷担保人有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向担保人的贷款额。
房屋按揭担保是什么呢,申请贷款买房子的话,需要借款人的收入足够而且信用良好,如果收入不够的话,是需要有担保人担保的,可以找朋友或者是亲人做担保。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呢,如果买房人房贷交不上的情况下,需要担保人来代替还款的,所以说在贷款买房的时候这些内容还是需要大家多了解的。

㈢ 贷款买房,担保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通常情况来说是这样的,也就是说如果贷款人未还款达到一定的期限,担保人就必须替债务人还款,然后再向债务人追偿。

㈣ 给别人做房贷的担保人会受到什么影响吗

从贷款的角度而言,没有影响,担保只是一种或有负债,并不代表你确实承担了这部分债务。而且从现有的房贷政策看,为他人担保并没有成为影响贷款成数和利率的因素,这个可以放心。

㈤ 房屋抵押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1. 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 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5)商品房贷款担保人有何损失扩展阅读: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

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㈥ 房屋贷款担保人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哪些

怎模说呢,这个问题有难度的。涉及了担保法、物权法、银行法、合同法、民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许多领域。
如果从每一种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管理条例细说,都可以讲很多。
本人现从实际的应用方面作答之。
解答这个问题,重要的是提问朋友所涉及的核心。该系列问题核心即担保物权及其处置,与优先权。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特征为:A。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B。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本质上即是一种他物权。C。担保物权是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是以对所有人的处分权能加以限制而实现这一目的。D。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处分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征为:A。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B。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或财产权利。C。质权须转移质物的占有。D。质权是就质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征为:A。留置权是一动产为标的物的一种担保物权。B。留置权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C。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抵押权指的是抵押权人就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权担保的不动产,就其卖得的价款优先受清偿的权利。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为非占有担保物权。怎模理解:A。抵押权人不占有抵押物的,也就是说抵押物于设定抵押权后仍由抵押人占有。从而,抵押人对抵押物依旧有用益价值,而有使用、收益权,抵押物可正常使用、收益,抵押人均有权。此项用益权直至抵押物扣押时才受到影响的。B。抵押权是以优先清偿效力的担保作用而存在的。在担保债权不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律法规实行抵押权,同时依据换价程序处分抵押物,就其卖得的价款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故抵押权人所直接支配者是抵押物的交换价值。抵押权由于具有这两种作为其物权内容的重要意义,使得抵押物的用益价值及交换价值得到广泛的利用。
常用的是抵押权。
这是那位朋友所问的一系列问题的核心一部分。
另一部分是甚模?优先权。严密的说是优先原则。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这一系列的问题优先核心是在于物权优先原则。物权是债权产生的前提,在物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物权优于一般的债权。既然是这样的说,那模,在这怎理解呢!?房地产抵押登记后,即取得担保物权后即可对抗第三人。
说到这里,严密的说写到这里,前面所讲的如果都真真正正看的懂得话,问题基本已经全部解决了。之所以说基本,是因为后一个问题前面没有论述的。即再贷款的问题啊。
关于再贷款,怎模说的呢?得结合具体情况。这是因为现在银行改制,商业银行很发达啊。在实际的操作里最最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对你还款能力的评估测查分析。你的还款能力决定你能否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