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4、能履行担保义务。
B.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种类也有很多,如果自己贷款审核评分比较高,也是不需要担保人的,但如果自己的贷款审核评分不高,则需要用担保人来提高自己的贷款评分,确保顺利放款,确保额度提高,具体要根据银行的贷款类型或审核情况确定。
C.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责任问题
方法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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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D.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
当然由A还贷,无论A与B的纠纷如何,A在本关系中,主合同是A与信用社签订的,A把钱给了B,那是A与B之间的纠纷,与本债权债务没有直接关系,A如果没有能力偿还,那么A的抵押物就要被拍卖偿还,不够部分如果A仍没有能力偿还,那么就要担保人偿还。然后与信用社的债权债务关系消除。
A与B以及A与另一人的债权债务关系,首先如果另一担保人替A向信用社还了贷款,那么A就要向另一担保人还钱,如果B与另一人在担保关系中是连带担保责任,那么B同时也负有向另一担保人归还应属于B自己担保的部分。另一担保人获得了自己偿还信用社的钱,那么与另一担保人有关的债权债务终止。
A与B的纠纷就是如果A借钱给B的时候订立了还款日期,那么如果还款日期是在信用社还款日期同时的话,A欠B的抵押物的债务关系与B欠A的钱可以抵消,不足部分由B补足差额给A,然后A与B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E.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要看你当时签的是什么 担保区分为二种 1种是一般担保,第2种叫做连带担保。
在担保期间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F.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你的问题是有关担保人的问题,那么什么叫担保人呢,就是他借钱银行怕他还不起,不给借,然后你就是那个担保人说银行你放心好了,我有钱,我可以拿我的钱为他担保,他还不出钱就有我来替他还!这就是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