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有什么区别
不能同时进行。
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区别如下:
一、 申请机构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直接向本校的学生资助部门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直接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通常为教育局;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二、贷款发放机构不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机构多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也有地方银行的参与(如黑龙江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机构为哈尔滨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则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招投标中标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发放。
三、发放形式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但银行要分年发放;此外,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还可在就读高校再申请一笔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即如果每年都需要生源地助学贷款,则每年都需要申请。
四、还款人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偿还,毕业后前三年内可自主选择最长3年的还款宽期限,期间只需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月或季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与家长共同负担本息。
(1)国家助学贷款属于金融机构不扩展阅读:
1、国家助学贷款的概念和主要用途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生源地助学贷款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从大的方面来说,上学期间由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都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办理的叫高校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叫生源地助学贷款。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最终都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前和开学后申请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学生主要推荐生源地助学贷款。
3、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也是。
4、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高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② 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发放范围:
1.贷款对象:我校除毕业班外在册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2. 贷款人数比例:不超过学院在校学生数的20%。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贷款金额标准:贷款最高金额为每生8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日程安排
(一)各学院现在开始进入2016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动员、申请和资格审查阶段。应组织学生完成首次贷款学生网上注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贷款、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等相关工作。
1. 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首先对预申请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2.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
①首次贷款学生在网上先注册后再申请贷款。学生注册方法如下:(1)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在左上角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2)选择贷款类型为“高校助学贷款”,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3)“同意”用户协议后,按要求如实登记个人信息。(4)内容填写完毕后,“提交”,系统提示注册成功。注意事项:(1)学生姓名要与身份证、高考录取名字保持一致;(2)入学前户籍地址精确到村组或街道楼栋门牌号;(3)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邮政编码如实填写;(4)为保持和教育部上报数据的一致性,第一联系人和第二联系人必须填写。(5)学号、考生号必须填写,考生号以招生录取数据为准。
②非首次贷款学生需要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再申请贷款,登录时按照页面提示选择高校所在省为河南省、高校所在市为郑州市、高校名称为河南工程学院、身份证号,密码为学生自己注册时自定的密码。如有学生密码不正确或忘记密码无法登陆,请联系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助学贷款的老师,进行密码重置。
③在网上注册或登录后申请贷款程序如下:(1)学生登录在线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点击左侧“贷款申请”,系统打开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2)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点击“申请”按钮,打开申请贷款信息页面;(3)选择贷款项目、贷款原因、输入学费、选择贷款到期日期(如果是续贷,需要填写“续贷声明”,并每年不少于2次的登录系统维护信息,否则系统将不允许续贷);(4)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保存贷款申请信息。(5)点击“导出申请表”按钮,打印表格(见附件1),并到相关部门盖章。注意事项:(1)每位学生每年只能提出一次贷款申请;(2)申请的总额度不能超过8000元;(3)申请时,学生只能选择状态为“启动”的贷款项目;(4)学生贷款申请信息状态为“学生录入”时,学生本人可以进行修改及删除,申请信息状态为“已审核”时,学生本人不能修改。
3.已在网上申请过2016年度贷款并导出《申请表》的学生,应根据要求提供:
(1)首次贷款: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
提交:《申请表》原件(表上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并且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承诺书(见附件2)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承诺书以A4纸大小附到《申请表》上)。
(2)续贷: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和承诺书(见附件2)一份。
注:续贷的学生需要填写“续贷声明”,并每年不少于2次的登录系统维护信息。
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须对以上表格及子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特别是要在贷款系统上审核续贷的学生是否填写续贷声明。
③ 国家助学贷款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④ 国家助学贷款可以不还吗
不可以,助学贷款的周期为10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全额补贴,毕业后,就要自行支付利息。
考虑到部分学生出校后不一定能够及时就业,国家还设立了毕业后两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只需要支付利息,不用偿还本金。但由于对政策的不理解,很多学生认为宽限期就是不用还款也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造成了部分逾期还款的现象。
如果非恶意逾期,可向银行进行解释说明,取消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信用报告中确实有负面信息,也不要气馁。这些信息经过一定年限以后就会从信用报告中删除,而且,只要个人在以后的信用活动中做到诚实守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良好的记录会逐渐刷新、替代旧的、负面的记录。
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助学贷款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借、还款信息全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库,只要欠款的学生毕业后在银行开工资账户,他的信用信息就会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留下记录。同时,个人征信系统是全国联网,一旦有不良信用记录,以后从银行贷款买房等方面都会有麻烦。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⑤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有什么不同吗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⑥ 国家助学贷款存在很多金融风险,以下不属于金融风险的是哪个
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风险成因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中金融风险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信用的评价机制的缺乏 由于缺乏个人信用体系造成的信息不对称, 极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降低了商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 积极性。信息不对称可能发生两种情况: (l)贷款前的逆向选择。 那些最积极寻找贷款、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通常是最可能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者。譬如,某些有超前消费 意识的学生,尽管家庭经济较好,但他可能是最努力获得贴息贷款的申请者;反之,一些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品 学兼优的学生可能出于“自尊”而消极对待国家助学贷款。 (2)贷款后的道德风险。 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道德风险突出表现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有可能用这笔钱去从事非学业 活动,不认真学习,以至受到学校开除等处罚,甚至还有少数人会故意逃避还贷义务。
2、政策法规的不完善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助学贷款的法律法规,银行现在发放助学贷款多按《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 、 法律法规发放,而现行金融法律法规都是针对生产性贷款制订的,因而对助学贷款不完全适用。 此外还应该看到,我们对欠贷问题的追究还只是停留在行政规定的层次,缺少法律的约束力和稳定性,同时 缺乏切实可行的追讨贷款的办法, 对故意拖欠贷款的学生处罚力度不够, 对银行和学校的不作为行为缺乏监管机 制,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还不够全面和清晰,这此问题都间接的加剧了助学贷款的金融风险。
3、大学生毕业生履约能力不高 借款学生毕业后归还贷款面临三重困难,即 ①就业的不稳定。 ②地区收入的不平衡。 ③低收入,高消费。学生刚毕业,既要为就业、再就业继续投资,又要为恋爱、结婚和孝敬父母花费大量的 资金。 这使相当一部分人处于恪守信誉与维持起码生存的两难选择境地。
4、缺乏担保,银行放贷积极性不高 国家助学贷款从一开始就带有很强的政策性,但却又定性为商业贷款,从银行方而看,商业银行目前正处在 上市的关键时刻,对金融不良资产的管理非常严格,造成商业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不高; 其次, 助学贷款是纯粹的个人信用贷款, 在目前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 银行几乎承担了所有的风险, 从贷款管理的角度来看,这种贷款笔数多、金额少、成本高、收益低,一旦发生呆帐坏帐,收账成本高于收益。 因此,银行对助学贷款能拖就拖,能不办就不办,造成目前助学贷款中间冷(银行)两头热(学校和学生)的局 面。
⑦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
从1999年至今,我国助学贷款政策逐步完善,文章通过对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回顾和评析,分析我国现行学生贷款制度的内在缺陷,并为我国学生贷款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方向作出了理论探讨。
一、我国学生贷款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特征分析
(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萌芽阶段(1986~1999)
我国高校学生贷款制度是在人民助学基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86年7国务院于月批转了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同意在全国85所高校中实行学生贷款的改革试点,然后总结经验,逐步推广。1987年7月,国家教委和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式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助学贷款历史的开端。这一学生贷款制度,是建立在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的基础上,尽管当时的贷款额不能解决学生的各种消费之用,但毕竟可以解决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费用,所以,对大部分学生来说,其作用是明显的。
(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1999~2003)
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决定从1999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武汉、南京、西安等八个城市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试点工作,并于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这标志着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形成。
1.担保助学贷款(1999年9月)
按《管理规定》规定,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除通过原有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政策获得资助外,还可以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其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虽然这一学生贷款制度已经突破前期的学生贷款制度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比例方面的限制。但是,由于苛刻的担保制度制约了学生贷款,一方面,申请贷款的贫困学生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另一方面,学校不愿意承担风险,为学生提供保证担保的积极性不高。造成的结果是,越迫切需要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越不能提供有效的担保,越难以申请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陷入了困境。
2.信用助学贷款(2000年2月)
面对国家助学贷款陷入困境,2000年2月和8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关于助学贷款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立即终止执行不利助学贷款发展的相关条款,并规定"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闲难的学生以及其他学生均可申请信用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这就为广大贫困学生申请贷款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特别是《补充意见》将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其经办由中国工商银行扩大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并且取消《若干意见》中对逾期不还贷款学生,公布其介绍人、见证人姓名的规定。
3.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阶段(2002年2月)
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中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助学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和操作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四定":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三考核":考核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数和金额、考核已审批贷款人数和合同金额、考核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金额。该政策措施的出台,对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到2002年6月末,金融机构统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6亿元,共有100.5万学生获得助学贷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完善阶段(2004~至今)
1.新机制助学贷款
2003年下半年起,国家助学贷款开始进入首批还贷高峰,但也由此步入了违约高峰,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违约率接近20%,银行大面积停贷,致使全国大范围内许多2003级的贫困生无法获得贷款。针对以上问题,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对现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出了重大的调整和完善:
(1)财政贴息方式的改革。将原规定的整个合同期间国家给予50%贴息的规定改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全部自付;(2)贷款经办银行确定方式的改革。由政府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中标银行须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3)还贷政策的改革。从原有毕业之日起还贷、4年内还清的做法改为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方式,借款学生毕业前须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4)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招标时确定,不超过15%),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5)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制。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按在校生总人数20%的比例来发放,每人每年6000元,同时,高校应当积极做好贷后跟踪管理。
⑧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不包括哪些学生()A,全日制
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管理规定
(一)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三)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违约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国家助学贷款
⑨ 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是国家助学贷款有什么区别么
区别一:意义不同
1、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部门共同发放的银行贷款,没有特指由哪个银行发放贷款。
2、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助学贷款,同时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别二:申请对比不同
1、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区别三:贷款期限不同
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区别四:担保方式不同
1、国家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担保。
2、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组成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共同贷款人,需要担保人或有效资产抵押、信用户评定等证明。
区别五:申请材料不同
1、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有贫困证明、两个高校见证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老生还需要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有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学校交费通知单、交费卡,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还要提供担保人或有效资产抵押、信用户评定等证明。
(9)国家助学贷款属于金融机构不扩展阅读
两者都是属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虽然在五个方面有区别,但是不管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其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只要符合条件,申请两者中的其中一种贷款都是可以的,均能享受财政全额贴息的优惠政策。
⑩ 国家助学贷款是什么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学生不需要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程序:学生提出贷款申请--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经ban银行进行贷款审批--与学生签订借款he同--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