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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与乌商业贷款混贷可先还商业贷款吗

发布时间: 2021-12-20 21:02:30

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能否混合贷款

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流程: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第七步:银行划款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编辑本段所需资料1.贷款申请表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4.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2份)5.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6.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7.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8.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纸,自己单位确认盖章)9.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10.商业贷款合同11.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

❷ 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同时贷的时候~提前还款先还公积金还是商业

提前还款的时候自己可以自由选择先还商贷还是公积金的\

公积金贷款两个人可以同时申请贷款,但必须是直系血亲或在同一户口本上一年以上,(配偶没有此条件约束)

❸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同时贷吗

可以的,做组合贷款么,就是手续比较麻烦,先做公积金部分的,不够的再用商贷补,一般情况很少用,都怕麻烦,不仅仅是麻烦你自己,还有办手续的人。

❹ 现在是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混贷需要15年还清能否提前还款

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可以提前还款的,必须提前与放贷方提前还款申请,填写相关资料并交纳一定违约金,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即可。

❺ 可不可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混合贷款

可以的。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规定。

组合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5)公积金与乌商业贷款混贷可先还商业贷款吗扩展阅读:

所需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

4、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2份)。

5、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

6、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

7、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

8、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纸,自己单位确认盖章)。

9、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

10、商业贷款合同。

11、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

❻ 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的可以先还商贷吗

可以,以上海市为例。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支付贷款本金余额,受托银行不再计收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还。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变更后的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

(6)公积金与乌商业贷款混贷可先还商业贷款吗扩展阅读: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申请借款的金额已超出当年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时,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允许申请人办理预申请手续,待下一年度公积金贷款开始发放时,由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受理预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

第十五条 在准予贷款决定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借款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向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当提供准予贷款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