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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不良贷款对商业银行有哪些影响

发布时间: 2021-12-21 18:20:00

1. 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银行的不良贷款,就是贷款人故意不偿还贷款,银行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起诉贷款人进行还款。
不还贷款。
不还贷款,贷款到期后迟迟拖欠不还;手头紧张一直还不上;东躲西藏欠债不还,以上这些行为申请人都是要承担一定的后果的!

1、个人征信收到影响

欠钱不还需要缴纳罚息还仅仅是第一步,之后申请人的个人征信还会收到影响。我们都知道现在十分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正在大力构建信用,各个地区、部门、领域的信用信息体系都在逐步落实之中,各项惩戒与激励措施也都在不断完善和提升,个人信用在日后的生活中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如果申请人还不上贷款,那么在申请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上将留下信用“污点”,日后再想申请贷款、信用卡将处处受阻。另外,一些朋友认为找一些不上征信的小贷公司办理贷款不就好了,这样自己的征信别人也查询不到,对于有这种想法的朋友,我想说想的太当然。

现在很多金融机构都接入了第三方征信公司的数据,申请人在其他平台的借贷数据、购物数据、信用卡还款数据等等信息都能轻而易举的被调取出来,一旦登上小贷公司的共享“黑名单”体系,那么只要一家拒贷,家家都会拒贷,日后再想贷款就不可能了。

2、 受到频繁的催收

贷款催收有三部曲:短信、电话、上门。前期欠款时,小贷公司的业务员会通过短信或电话的形式好心提醒你:应该还钱了。但是到了后期,如果小贷公司一再提醒你、催促你还钱,申请人仍然无动于衷,那么他们可能会采取短信群发的形式,让申请人的亲朋好友都知道你在外面借了钱并且始终未还,让申请人的声誉受到损害。

另外,在贷款时有些小贷公司会让借款人在填写贷款资料时至少填写几个关系比较亲近的联系人,比如申请人的父母、亲属、朋友、同事等,有些需要申请人授权读取手机通讯录和运营商网上营业厅的通信记录。当申请人还不上钱时不但你有可能会遭到“电话轰炸”,就连申请人身边的家人朋友也有可能会收到骚扰,这将严重扰乱你和你家人的生活。

3. 产生罚息和违约金

无论申请人是在哪家申请的小额贷款,都会与借款机构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既然签订了合同,当然要按照合同办事,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一旦合同到期后,申请人欠钱不还,那么首先申请人遭遇到的就是罚息,并且有些机构还会按照合同内容收取一定的违约金,如果申请人还是一直都不还钱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申请人的罚息将越来越多,日后申请人还款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

除此之外,如果申请人还是不还钱,那么催收人员有可能会上门进行催收,到你工作的公司进行讨债,这样一来申请人的工作饭碗有可能不保,得不偿失!

另外,如果催收时申请人的态度十分恶劣,做出一些辱骂殴打催收员等无赖的行为,那么你就断送了与小贷公司之间商量的余地,将自己逼近了死胡同!所以欠钱不还时申请人也要摆正自己的态度,积极与小贷公司协商解决问题,这样还有可能获得宽限期。

4. 受到法院起诉

经过一系列的催收活动后,如果金融机构发现始终催收无果,那么他们可能会到法院提起诉讼,采用法律手段来讨回贷款,在这期间申请人可能会收到法院发出的催款函、执行文书等,一旦法院宣判完毕,那么即使申请人不愿意,也必须要执行还款裁决,否则法院会查询申请人的财产,或对其进行冻结扣押、或依法查封、或进行拍卖,总之,会用申请人所有的财产来偿还欠款。

5. 情节严重可能坐牢

通常来说,欠钱不还这类事情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在法院执行判决下达后,借款人拒不执行裁决,坚决抵死不认,充当老赖,那就另当别论了,法院会追究刑事,情节严重的很有可能会坐牢,如果事情演变到这个地步,那就悲剧了。

不过总得来说,只有恶意欠款才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非恶意欠款是不会涉及到坐牢这个程度的。不过,对于借款人来说,欠钱不还不但对自己没有好处,而且还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朋友,实在是一件不值得的是,作为借款人还是按照自己的经济收入与还款能力去借钱吧。

2. 请问一下 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对银行有什么不利的影响。最好可以具体的讲几点让,我理解一下 谢谢!!

不良贷款亦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我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7月27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试行),不良贷款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它们具有特定的含义:
逾期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 年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是指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则通》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我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贷款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不良贷款的影响:
根据日本的经验,中国经济也象日本一样被不良贷款所拖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不良资产的危害性。
1、不良贷款率高,最大的危害是影响银行对经济的支持能力。中国的银行近年来对贷款极其谨慎小心,就是因为不良贷款太多,影响了银行放款能力。
2、如果靠发行基础货币来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容易引发通货膨胀。如果对之掉以轻心,不良贷款的大量发生还会诱发社会道德风险,如果加大处理不良贷款的力度又可能会引起企业连锁倒闭破产,增加财政风险和社会危机。
不良贷款的解决办法:
1、加强金融企业的业务监管,保证今后每一笔贷款的质量,防止新的不良贷款产生。
2、加大中国企业的体制改革,强化企业的经营和竞争机制。
3、适当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给一些能救活的企业输血,使之起死回生。
4、发行基础货币,冲淡不良贷款。
第3和第4种办法都是增加货币供给,通过适度通胀抵消不良贷款,从而活跃中国经济,使经济增加活力。

3. 银行不良贷款增多会影响哪些财务指标

会影响6个财务指标:
1、资本充足率,即净资本占总资产的比例,其中又有普通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之分,后者不包括金融债和储备等附属资本。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不良贷款比率,即不良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按规定,银行贷款必须分作五类: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除前两类外,后三类均为不良贷款。
3、拨备覆盖率,又称不良贷款准备金覆盖率,即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占不良贷款的比例。
4、贷存比,即贷款占存款的比例。我国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贷存比不得高于75%,即吸取100亿元存款最多只能发放贷款75亿元。贷存比越接近75%,说明银行的头寸越紧。
5、净利息差,即银行收取的贷款利息减去支付的存款利息之后的净利差,净利息差越高,说明银行的盈利能力越强。由于目前银行80%以上的盈利来自存贷款业务,所以净利息差是最重要的盈利指标。
6、中间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中间业务,也称非利息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信用卡、理财、投资银行、汇兑结算等等,中间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越高,银行受信贷政策的影响就越小。

4.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对银行有那些影响

在我国,由于商业银行产生了大量不良贷款,一般认为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不可否认,信用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但是,如果不能准确识别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特征,就不可能抓住风险管理的主要矛盾,就不可能真正控制住风险。

任何损失事件的发生往往不是单一风险造成的。信贷损失也不是单由信用风险造成的。大量信贷损失案例表明,信贷损失是由于信贷流程关键环节人员不尽职、欺诈、人情贷款、违规操作、内部控制制度不严密等等造成的。一项调查显示,操作风险事件50%左右发生在信贷部位。操作风险很大程度上引发和放大了信用风险。

和发达国家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更加复杂的经营环境,产权结构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法律体系的缺陷(如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银行起诉难、判决难、执行难,个人住房抵押品的处置问题),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转型经济对道德、文化的冲击,这些极易引发操作风险。而且,我国银行基础管理薄弱,内部控制不健全,如一级法人体制下的多种管理模式造成政策、管理程序、管理标准难以统一;管理制度的重复与缺失并存;监督制约独立性差,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将操作风险管理作为重点,必须通过加强基础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来防范操作风险。

5. 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到底有多严重

中国银监会公布的2015年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为1.67%。
已经公布了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前六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合计接近8000亿元人民币,他们贡献了中国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的62.22%。
这六大商业银行是指国有的工、农、中、建、交以及股份制的招商银行。六家商业银行从资产规模来看位居中国商业银行前列,他们提供的贷款约占全部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超过六成。
截至2015年末,前六大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余额为47万亿,其中,不良贷款余额7929亿元,不良贷款比率1.69%。2月份公布的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为1.67%,其中,大型商业银行1.66%,股份制银行为1.53%。实际结果表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恶化情况要比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更为严重。
还有一个数据显示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面临的情况非常严峻。包括工农中建交以及招商银行在内的这前六大银行关注类贷款余额超过了1.6万亿,这是其列报不良贷款余额的两倍还多。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余额2.9万亿。很明显,风险压力就在眼前。

不良贷款余额攀升,将对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依靠不断降低的拨备覆盖率,国有的四大商业银行艰难实现了利润正增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建设银行这四大国有银行的净利润增速分别为0.52%、0.70%、1.25%和0.28%。与之相对应的是拨备覆盖率大幅下滑。除了农业银行以外,另外三家的拨备覆盖率仅略超过150%的监管要求,但是农业银行却有着最高的不良贷款余额(2128亿元)。

6. 不良贷款会给银行带来什么风险

1、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2、银行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去追偿不良贷款。3、业务经理个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辈子都要去要账。4、银行的不良贷款考核率有限制,如果超过不良贷款的考核率就要增加存款准备金之类的东西。总之,对银行没一点好处。

7. 不良贷款对经济的影响

一、政策导向:再贷款的效应分析
发放再贷款是国家为了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能力,扶持农业发展的一项重大金融政策,也是支持农民致富、农民增收的一项“民心工程”,其对缓解农村资金需求矛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我们以典型的农业市——咸宁市为样本,探讨再贷款政策实施效应。
从1999年开始,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开始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通过近四年来的实施,再贷款对支持农村信用社和“三农”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1、再贷款大投入:引导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大增长
一是再贷款总量大幅度上升。自1999年4月以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逐年对咸宁市增加了再贷款限额。据统计,1999-2003年9月,再贷款限额由7000万元增加到35000万元,四年间增长了4倍,年均增长100%,四年间人民银行累计向信用社发放再贷款由12650万元增加到37600万元(没有含展期再贷款),四年间增长100%,年均增长25%(见图一),四年来人民银行共累计发放再贷款14.19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多赢”的良好局面形成。
图一 再贷款增长
附图{图}
二是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贷款投放的主体。通过再贷款的大投入引导农村信用社对农业贷款的大增加。自1999年-2003年9月,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由1999年的47459万元增加至2003年9月的122652万元,四年间增长1.58倍,平均每年增长39.5%,农户贷款余额由1999年的14894万元增加至2003年9月的38800万元,四年间增长1.6倍,平均每年增长40.1%(见图二)。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32亿元,其中农户贷款19.5亿元,占59.7%,农村信用社农村贷款余额占全市农村贷款余额的96%以上。
图二 农信社贷款增长
附图{图}
2、农村经济效应
(1)助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咸宁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虽然有较多的自然优势和较强的基础优势,是有名的“茶叶之乡、楠竹之乡、桂花之乡、苎麻之乡”。但长期以来,农民以传统的种养业为主,收入有限,积累不足,导致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再投入能力有限,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辖内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近年来,再贷款的投入和支农贷款的逐年大幅度增长弥补了这种不足,有力地助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重点建成了雷竹、茶园、蔬菜、柑桔、猕猴桃、优质麻、名贵苗木等10多个产业化生产基地,并初步形成了区域性的特色产业化格局。
(2)农民的增收效应显现。大量贷款的农户通过运用再贷款发展特色农业,实施科技种植,提高了收入。2002年全市农民纯收入达到2204元,比1999年增加192元,平均增长3.3%。
(3)产出效应:资金要素的投入同时也推动了技术要素投入、劳动力效率的提高和规模经济性的获得,其增长或产出绩效是十分明显的。一是农民通过再贷款支持,广泛地购买、开发和应用农业生产新技术。如崇阳县铜钟乡在下村农民孙碧云掌握了养殖美国杜洛克猪、长白母猪的技术,在信用社的支持下,发展成为养殖大户,年创利润20万元。二是再贷款投入加速了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农村信用社紧紧依托农业产业化企业龙头,发展原材料生产基地,支持农户+基地+公司的产业发展模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规模种养和产业化经营,保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健康发展。
(4)农村信用观念改善。通过再贷款的运用,增强了农民信用观念,促进了农村文明建设。在全市普遍推行了“一户一证、一次核定、随用随贷、按期偿还、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一举砍掉了农民难以跨越的信贷“门槛”,使贷款投入速度明显加快。
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也从中获得巨大收益:(1)贴近了与农民的关系,基本解决了农民贷款难;(2)重塑了信合形象,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地位;(3)促进了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拓展了生存空间。
二、传导梗滞:再贷款政策效应的约束
再贷款是在特定经济环境下为实现特殊的货币政策目标而运用的,既要受一定规模的限制,也要受供需双方和制度环境的约束,在传导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障碍和矛盾,影响其功能发挥,甚至存在风险或沉淀,必须加以重视。
(一)供给面:再贷款制度设计的缺陷
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必然要对再贷款的数量、价格、操作程序、运行规则进行设计。但从实际运作中看,这些制度设计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影响其功能的发挥。缺陷之一:再贷款限额调配不灵活、总量不足。再贷款是由人民银行总、分、支行逐级下达限额,但由于各地的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上所需的资金量随市场变化而迅速变化,再贷款限额实行严格的计划分配,人为控制,这与市场化配置资源不相吻合,导致区域性的再贷款达不到充分运用,有的闲置、有的不足。同时,再贷款的投量不足也难以满足农业生产资金之需。据咸宁市2001年、2002年农业生产资金需求情况调查:2001年农业生产共需要投入生产资金20.87亿元,可自筹资金12.85亿元(农业贷款),资金缺口达8.02亿元,而2001年再贷款限额为2亿元,占资金缺口的24.8%;2002年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共需投入资金32.9亿元,可自筹资金21.2亿元(包括农业贷款),预计资金缺口为11.7亿元。而2002年再贷款限额为3.5亿元,占资金缺口的29.9%。而且随着农业经济不断发展,结构调整不断升级,资金需求量会更大,再贷款总量投入不足将更加突出。缺陷之二:再贷款投向面窄与现代农业经济发展需要的矛盾。再贷款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支持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资金需求,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运业,还有农民消费贷款等需求,使用范围有限。但近几年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了大量新特点:一是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迅速。农村各类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农产业迅速发展,且在农民纯收入中,占比迅速上升;二是农业经济逐步向规模化发展,农业产业化开始形成。这些新变化也涌现出了不同的农村客户,出现了以农业经营为主的种植粮棉油的农户,以规模经营为主种养专业户,以劳务收入为主,家庭主要劳力外出打工的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杨家才,2003)。再贷款所规定的用途已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限制了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经营性组织、农产品深加工的“农字号”龙头企业,农村个体工商业、个体建筑业等的贷款需求,而这些农村法人组织和涉农工商业正是农业发展的主力军。若得不到再贷款资金支持,一方面使农信社缺失一大批优质客户群,同时也偏离了再贷款所应支持的政策方向。缺陷之三:有风险转嫁之嫌。一是效益风险转嫁。以一年期的再贷款为例,再贷款发放到农户实际使用只有9个月左右,而信用社支付利息时要以一年时间计算,而收取的利息只有9个月,名义上有近5个点的利差,实际上不到4个点的利差,再加上营业税和市场风险,收益则更低,同时由于贷款使用分散,管理成本较高,实际收益更小,农村信用社难以获取相应的收益,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会挫伤支农积极性,再贷款的政策性功能也难以全面发挥;二是经营风险转嫁。人民银行对信用社再贷款到期要求百分之百收回,而使用再贷款的农户,由于弱质农业靠天吃饭的影响必然导致信用社投放的再贷款不可能100%收回,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用自身资金来归还再贷款,由于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信贷风险没有相应的承诺和补偿措施,全部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信用社难以重负。据统计,通城县信用联社2000年就有179万元对农户的再贷款逾期。
(二)传导体:农村信用社违约倾向
再贷款要作用于农业经济实体,是靠农村信用社这个载体来传导的,而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包袱重,不良贷款负担沉重,2002年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35427万元,不良率达55.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经营举步维艰,2002年以来全市农村信用社累计亏损53833万元,加上机制不全、定位不准、人员素质不高。要让这样的载体承担再贷款政策传导的角色,是勉为其难的,而且在实际运作中也是如此。即使再贷款政策有一些优惠,但优惠政策所收效益难以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包袱,据一位信用社主任算一笔账:向一位农户贷款1000元,期限6个月,最高月利率6.3‰(上浮50%),最多可收利息37.8元,经营成本如下:支付人行再贷款利息12.6元,各项税费约2.6元,含证费、宣传费平均每笔约6元,交通费约2元,1%的损失10元,流动成本合计33.2元,收获毛利4.6元,若其损失率达到2%,则要亏损5.4元,这不包括人员工资、营业费用等固定成本,政策性支农与效益性经营相冲突时,农村信用社有可能不遵守再贷款运行规则,出现违约行为,违约率必然上升。一是利率水平违约。再贷款利率规定联社调剂给基层法人社再贷款的利率不得高于人行再贷款同期限档次的利率,基层法人社再把再贷款资金贷给农户时,可上浮到50%。但由于联社从自身经营效益考虑,对基层信用社发放再贷款高于再贷款利率进行调剂,而基层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时则利率百分之百上浮,上浮到50%,甚至更高,凭借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以图利益最大化,出现了支农贷款“优而不惠”的现象,这与再贷款政策设计的初衷相违背;二是贷款期限管理有抑农倾向。再贷款期限经过多次调整,现行规定最长可贷一年,到期后还款有困难时可以展期,累计展期期限不超过2年,这大大有利于生长期较长的农户种养殖业。但是农村信用社在履行贷款期限时,依然是“春放、秋收、冬不贷”,贷款基本上不跨年度发放,使得跨年度使用、可展期的再贷款,农户难以跨年度使用,不仅违背了农业生产周期规律,也难以发挥再贷款的经济效益。三是挤占挪用倾向。近年来,由于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突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直困扰着农信社的经营,在存款滑坡、支付困难时,有可能利用再贷款来保支付。由于“三农”贷款存在效益低、风险高的特点,为了追求利润,有的信用社也把再贷款用于非农产业,用于拆借,进入股市等。
(三)需求面:“三农”风险防范的脆弱性
再贷款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受到了“三农”风险防范脆弱性的挑战。
1、农民在再贷款认识上的错觉。部分的基层政府和农户对再贷款存在认识误区,将再贷款理解为政策性贷款,把再贷款与扶贫资金、救灾款混为一谈,积极还贷的意识不强,致使再贷款面临一定的人为风险。
2、市场风险。农户市场观念差,信息量小,难以适应大市场的瞬息万变,由于市场信息掌握不准,农产品市场价格浮动不清楚,大量农民盲目跟着生产,出现了“菜贱伤农”、“谷贱伤农”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加大了再贷款投放的风险。
3、自然灾害风险及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由于“三农”的发展受自然灾害损害大,靠天吃饭的多。今年咸宁市遭受旱灾、水灾,导致部分农户不能按时还款,不可避免带来了一定的贷款风险。
4、农村社会化配套服务不健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规模养殖业,而这些特色种养业技术要求较高,需要提供健全的社会化配套服务,但是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
(四)管理面:安全与效率不相容性
再贷款作为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投放,必然要确保其资金安全,高效运转。为此,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严密的操作程序。由于制度设计上以安全为主,在实际运作中,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再贷款使用效率,提高了操作成本和监管成本,反而安全也受到了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设立三级专户,但难以封闭运行。再贷款自人民银行发放到农户手中,要通过人民银行、联社、信用社三级再贷款专户,但资金专户只管发放时再贷款能受控制,而再贷款回笼时,专户却不专,因为农户使用再贷款时不可能100%的全部按期还款,但再贷款却需要100%回笼,保证其安全,如果要以回笼到专户的资金归还到期的再贷款,那么大部分再贷款要逾期了,因此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封闭运行。二是台账设置过细,目前再贷款管理要设立三级台账,直接建立到农户,但目前基层信用社人员少,只有6-8人,特别是信贷员更少,信贷员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建立再贷款台账,既增加了操作成本,对再贷款安全防范也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三是人民银行监控难度大,管理成本上升。由于台账和专户设计不合理,实际操作中无法达到账与户的数字平衡和衔接,也无法及时监控农村信用社资金的去向。同时管理规定要求支行要按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中支按季进行一次抽查。同时合作金融监管部门也将再贷款列入监管重点,两个检查部门在服务于同一对象时出现“两张皮”,有时是信贷部门检查完毕,合作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又要进行类似检查,信用社难以应付,以致有的信用社甚至不想发放再贷款,监管成本上升。
三、多视角的思考:再贷款政策效应的实现途径
再贷款政策运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政策导向作用,但在传导过程中存在一些梗滞,为了进一步挖掘再贷款潜在效应,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作为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更好地发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在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更大作用。
1、再贷款政策设计的合理化。一是再贷款限额调剂要按一定的市场规则来进行,总行、分行、支行要根据农村信用社“三农”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分配再贷款限额,限额调剂一定要向农业大区、资金需求量大的地区倾斜,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支持。二是放宽再贷款投向的范围,只要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只要是符合“农业、农村、农民”三个标准,都可以纳入再贷款的支持对象,允许向农业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体民营经济发放支农贷款;三是建立合理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如果属于农业自然灾害或客观原因造成的再贷款损失,可按一定比例免予再贷款计息或者降低再贷款利率,给予农村信用社一定的补偿。
2、完善再贷款传导载体,引导农村信用社增强支农力度。一是深化农信社改革,重点是充实资本金,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把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二是农信社继续发挥“下田间地头”的优良传统,在再贷款的引导下,加大小额农户贷款力度,规范利率行为,依照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再贷款期限。积极为农民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信息、技术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调动农民生产经营投资积极性。同时,要给予农村信用社税收和提取呆账准备金政策上的优惠,按国际惯例,一般对政策性产业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机构实行减免税制度。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应适当考虑降低农村信用社税率,增强其消化历史包袱能力。还要实行优惠的呆账准备金提取制度,督促农村信用社转变服务方式,促进业务创新,降低竞争成本,为再贷款货币政策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
3、激活农户贷款需求,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一是调整再贷款利率政策,发挥其调节信贷结构的作用,用再贷款发放支农贷款利率不准上浮或最高不超过上浮20%。二是要建立对支农贷款投入的补偿机制。对使用再贷款资金发放支农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同时对再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提高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一方面补偿农民因受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收回农业生产投资而造成的资金损失,另一方面,补偿金融部门发放的农业贷款因受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收回而造成的贷款损失,这样既可以调动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积极性,又可以增加金融部门对农业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四是健全社会化配套服务。政府部门要从技术、信息、售后服务等方面加强与农户的联系,并实行质量负责制,给再贷款的使用、回收提供市场化保障。
4、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改善货币政策的实施环境。要积极倡导守信者光荣且受益,失信者可耻且受损的理念,对不守信用、逃废债者给予严厉制裁,要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选活动,积极建设农村信用工程,只有这样,再贷款的货币政策实施环境才会好起来。
5、适当减化再贷款操作手续,增强监管有效性。人民银行只实行专户管理,对农村信用社台账管理以农户借据代替,以减轻农村信用社人员负担,减少重复劳动。同时人民银行加强非现场监管手段,建立再贷款使用效益考核机制,通过这个机制可以随时监测农村信用社的去向和营运情况。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进行现场督查,并落实纠错措施,提高再贷款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率。

8. 银行不良贷款上升,对银行各方面有什么影响

银行其实就是一个借钱的人,不良贷款增加就是欠债不还的人多了,有什么影响你应该能够想像,只要数量多到一定程度,银行就没有现金流转,最终陷入破产。

银行自身发展看重的指标很多,比如说贷款质量,资本周转率,资本充足率等等

不良贷款影响的方面很多了,最基本的就是表现最直接的:每股收益,总利润,资本周转率等等

具体的法律条文参见人民银行相应的管理条例,远不止ls说得那点。

其实目前的情况下,中国银行的安全边际还是很高的,我最为担心的主要还是房地产行业的崩溃。因为这会造成银行贷款质量的下降

9. 不良贷款的负面影响

截至2003年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
单位:亿元人民币 银行名称 贷款 不良贷款额 不良贷款率 中国工商银行 29578.37 7598.78 21.56% 中国建设银行 17663.88 2679.60 11.90% 中国农业银行 19129.60 6982.03 30.07% 中国银行 18161.89 4085.31 18.07% 合计 84533.74 21345.72 25.26% 根据日本的经验,中国经济也象日本一样被不良贷款所拖累。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不良资产的危害性。
1.不良贷款率高,最大的危害是影响银行对经济的支持能力。中国的银行对贷款极其谨慎小心,就是因为不良贷款太多,影响了银行放款能力。
2.如果靠发行基础货币来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容易引发通货膨胀。如果对之掉以轻心,不良贷款的大量发生还会诱发社会道德风险,如果加大处理不良贷款的力度又可能会引起企业连锁倒闭破产,增加财政风险和社会危机。 1、加强金融企业的业务监管,保证今后每一笔贷款的质量,防止新的不良贷款产生。
2.加大中国企业的体制改革,强化企业的经营和竞争机制。
3.适当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给一些能救活的企业输血,使之起死回生。
4.发行基础货币,冲淡不良贷款。
第3和第4种办法都是增加货币供给,通过适度通胀抵消不良贷款,从而活跃中国经济,使经济增加活力。 【企业不良贷款玩起“大转盘”】
企业因不良贷款产生的坏账,总让银行心慌慌,为了避免更多的贷款计入坏账造成利润下降,有些银行绞尽脑汁,开始玩起了坏账“大转盘”。某商业银行的分行为一笔5亿元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百般困扰。借款的开发商开盘后销售情况很差,造成资金回笼困难,无法按时偿还该银行的贷款。
按照银行贷款五级分类规定,这笔贷款从利息违约开始就计入五级分类中的关注类贷款。如今,这笔贷款就要下滑至不良类贷款。一旦下滑至不良类,该分行受到的压力可想而知。行长及相关责任人肯定会被问责,整个分行上下也会受到严厉的批评。因此,该分行千方百计为这笔不良贷款找寻“大转盘”的下家。
不久后,某资产管理公司得知了此事。由于临近年末,各家银行都尽量压低不良贷款。在贷款变成不良贷款后,银行会让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这样就能在财务报表上让不良贷款“消失”。
具体操作手法是: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签定债权转让合同,银行卖断这笔贷款;资产管理公司与开发商签定债权重组合同,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下设的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以20%的年利率向开发商授信,让开发商偿还银行贷款,但款项直接划给银行,不由开发商经手。资产管理公司当然不会做赔本的买卖,它一方面从银行获得基准利率下浮10%的贷款,另一方面将资金借给开发商,获得超过基准利率一倍多的收益率。
可以看出,这笔贷款从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后者可以借此大赚一笔。同样5亿元的贷款,银行的年利率为7%,而转手到资产管理公司后,利率高达20%,翻了一倍多,对开发商的财务压力可想而知。
面对强势的银行,房地产开发商也只能配合,因为一旦进入银行授信“黑名单”,所有融资渠道基本都会被关上。面对资产管理公司近乎苛刻的贷款条件,“大转盘”中的输家也只能继续玩下去。
业内专业人士指出,虽然银行通过这种卖断贷款的方式掩盖了坏账风险,有助于让资产质量显得“干净清透”,但实质上是将风险从银行转移到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影子银行”的金融体系中。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日前对中国日益膨胀的“影子银行”风险以及可能引发的信贷风险、流动性错配和道德风险提出警告。IMF表示,一些估算显示,通过“影子银行”提供的借贷总额占中国GDP的比率高达40%,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