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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商业银行审批流动资金贷款的条件一样

发布时间: 2021-12-22 06:30:29

① 中行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的办理条件是如何要求的

流动资金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借款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
3、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并具有经济效益。
4、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银行认可的担保单位提供保证或抵(质)押担保,该担保不构成必要条件,对于信用较好的借款人,我行也可发放信用贷款。
6、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7、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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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② 监管部门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是怎么规定的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放贷主管部门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 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③ 流动资金贷款的申办条件

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⒈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⒉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⒊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⒋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⒌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⒍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商银行不对其发放贷款:
⒈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⒉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⒊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⒋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⒌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⒍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⒎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④ 银监会刚刚颁布实施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⑤ 如何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期限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应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是指企业从投入资金购买原材料,通过储备、生产、销售,最终实现资金回笼的运动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各银行要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有关条件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二、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三类。贷款条件和程序按《贷款通则》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三、临时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它支付性资金不足。

四、短期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五、临时贷款与短期贷款仍按照现行有关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和《贷款通则》进行管理。临时贷款和短期贷款统计在短期贷款项目中。

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对生产经营正常,生产规模较大,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归还贷款本息有保证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均可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用于国家专项储备的贷款可根据储备时间确定贷款期限。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要坚持银行和企业各方自愿的原则。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标准。对国家确定的512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企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七、各商业银行要从严掌握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一般应控制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分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统计在中长期贷款项目中。各商业银行要单独设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二级项目进行专项统计,按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八、各类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可按规定的条件办理展期,贷款到期后可以收回再贷。对现有到期流动资金贷款,可根据企业申请和贷款条件,将经常占用部分转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发放数量应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中关于中长期贷款比例掌握。

九、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要求掌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防止出现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导致贷款逾期而加息、罚息的现象。同时,也要做好贷款使用的跟踪、检查,对企业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十、各商业银行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⑥ 中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二)借款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
(三)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并具有经济效益,
(四)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银行认可的担保单位提供保证或抵(质)押担保,该担保不构成必要条件,对于信用较好的借款人,我行也可发放信用贷款,
(六)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七)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⑦ 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不是规定一定要有30%的自有资金

1、对流动资金贷款自有资金比例没有明确规定,但至少来说应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10%以上吧,然后如果是分期付款,那么首付一般是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这是一个做生意的诚意,同时首付款凭证也是证明资金用途真实性的材料,那更有利于申请到贷款。
2、如果开承兑方式支付,那么就无法申请到这么多贷款了,因为银监规定贷款资金不可作为保证金开立银票,以防放大银行信用。

⑧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要满足哪些条件

首先是确定你想办理贷款的主办银行,(最好是有一定关系基础的),与该银行的信贷部经理及行长等进行初步沟通。对方银行会对你的资信情况进行一些审查,包括企业的发展历程、财务状况等等,如果对方能确定你有资格在该行办理多少限额以内的贷款,就会要求你在在该银行开基本存款帐户,然后你就正常的写申请、提交各类资料就行了。一定要有关系基础,否则很难办。

⑨ 住房公积金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合规吗

贷款最高额度下调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职工家庭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100万调整为60万元;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调整为40万元。

新增多次买卖同一套住房提取限制

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限

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二手房,如果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过户的,在本年度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内以该套住房购房事实为由已经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若该套住房在一年内再次交易并以该套住房购房事实为由再次申请提取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满一年以上。

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规范

规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在玉溪市辖区内租住商品住房,并且在玉溪市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

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一笔住房贷款且该笔住房贷款已还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有且仅有一笔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有两笔(含)以上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调整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政策

缴存职工在偿还清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本息合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