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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与贷款人有债务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2021-12-24 20:09:02

1. 贷款人还不了款,担保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人未能还款,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是指:当事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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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贷款担保人可以每月偿还担保人债务吗

具体的还款方式,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与保证人三方进行协商。担保人不需要偿还了全部担保金才可以起诉债务人,担保人可以就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部分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3. 如果借款人担保人都无力偿还债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责任保证。你说的“债务人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就要为其承担还款责任”这种情况属于一般保证。2、《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3、《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4、如果担保人仅仅是在担保人处签名,属于约定不明,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就可以认定属于连带担保。5、如果担保人只是在借条上签名,没有注明是担保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可以认定不是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4.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法院会怎么判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

担保人要看担保协议里面约定的担保范围,如果是连带保证,就要对整体债务负责,如果约定了担保范围,就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拓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2、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如果无力偿还债务,法律责任改怎么划分

都无力还款还有啥责任?没钱还也就不还了,被人追债比较难受而已。对债权人来说2人责任是一样的,肯定都一起追索。
你想问的是啥?

6.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啊!!!急急急急

连带担保责任。。谁家有钱就执行谁的。。建议你主动点帮贷款人还钱了。。
要不打官司之后也要还 而且还有诉讼费什么的也要出。。
要是你家比他家还穷 你又能掌握他手里资产情况的。。就不要怕。。到时候执行你只要把他的资产告诉银行让他们去冻结他的账户或者车辆 房屋等。。和你没多大关系。。毕竟你不是债务人

7. 贷款人欠银行贷款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
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8. 使用人分别请贷款人和担保人共同一笔债务

从你的描述来看,贷款使用人实际并未参与银行实际贷款,此贷款的过程实际应该理解为:贷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使用人的哥哥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拿到贷款后,贷款人又将银行贷款转借给贷款使用人了。
所以,担保人起诉贷款人(即贷款使用人妻子的姐姐),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法院会予以支持的。
贷款人在偿还了银行贷款并偿还了担保人代为担保的4万元后,有权向贷款使用人追讨,前提是,必须提供贷款使用人使用此贷款的实际证据,也就是贷款人将款项转借给贷款使用人的证据,如借据、划款凭证等。
另外,关于提到的担保人是应贷款使用人的要求才提供担保的问题,要说的是,不论是谁要求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的事实都已成立,担保人应对贷款人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还款责任。

9. 借款担保人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一,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借款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二,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怎么办?
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但是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只能等对方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向其索。
三,借贷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
四、担保责任的承担
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
1、一般保证: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
2、连带保证: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10. 朋友给别人做了担保人,但现在贷款人好像不要还钱了,怎么办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