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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人会判刑吗

发布时间: 2021-12-26 08:09:01

① 因欠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有担保人,司法拘留后会判刑吗

  1. 司法拘留是法院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 你贷款当初如果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式取得银行贷款,涉嫌贷款诈骗罪;

  3. 若当初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担保人亦作出担保,则为一般民事行为,司法拘留后会放出。

② 贷款到期不还银行起诉担保人会被拘留吗

担保人一般来说不会被拘起来,而是会把担保人的担保资产拿走顶账!

③ 银行贷款担保人会判什么罪

这个得看情况了,如果是贷款人故意不还钱的,那么担保人就要协助银行找贷款人还款,如果确实是贷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的,那么担保人就要承担贷款人的债务了,不然的话应该和贷款人是同罪的,所以你赶快找贷款人商量尽快还钱吧

④ 朋友到银行贷款我是担保人,现在他入狱了我还会有责任吗

你是有一定的责任的。所谓“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当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要有对债务的担保意思表示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如期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来主张权利。 如果你们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方式那就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你要求还款。

⑤ 银行贷款 贷款人还不上 担保人也还不上 担保人会坐牢吗

银行贷款,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也还不上,担保人未必会坐牢,但征信记录会被隆重的记上一笔,重在让担保人长记性。

⑥ 银行贷款 贷款人还不上 担保人也还不上 担保人会坐牢吗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1、依据《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⑦ 我是担保人贷款人不还款我会坐牢吗

如果贷款人还不上银行贷款,或跑了!你就只能先把钱还给银行!否则,你就要坐牢!!!

⑧ 银行贷款没还,担保人会付刑事责任吗

您好,《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担保人应当注意:1、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期限:担保法规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为六个月,有约定以约定为期限;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具体可以参照《担保法》学习。

⑨ 银行贷款担保人责任会被拘留吗

⑩ 贷款到期不还银行起诉担保人会被拘留吗

一般情况下不会被拘留。

债务人到期不偿还贷款,债权人起诉担保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承担的是民事担保责任,不会因被债权人起诉而被法院拘留。

但是,如果担保人在诉讼中存在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则可由法院予以拘留的民事制裁措施;如果在法院执行中,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形,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是后还要被判刑。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